【学术争鸣】
秦国崛起于西北,迅速强盛起来,并得以“威动海内,强殆中国”(《荀子·强国》),最终横扫六国,实现国家统一。秦的统一符合社会共同愿望,顺应了历史发展趋势。但为什么是由秦人完成这一历史转折,他们怎样创造出实现统一的历史条件?有的学者认为,各国“社会制度的改革程度各不相同”,其中“以秦国最为全面和彻底”,这是“最后由秦国兼灭六国,完成了统一大业”的根本原因(田昌五、安作璋主编:《秦汉史》,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页)。这样的意见赞同者颇多。但是考察秦实现统一的历史条件,可以发现并非如此简单,其中也蕴含着复杂的文化因素。
文化史视角的秦统一考察
关于秦统一得以成功的因由,有不同的思考和角度。秦始皇曾站在政治道德高地上自称“德并诸侯”,“烹灭强暴”(《史记·秦始皇本纪》)。《史记》从实现统一的军事因素出发,提出了“是善用兵,又有天命”之说(《史记·周本纪》)。以往有学者将商鞅变法视为中国由奴隶制走向封建制的社会形态进步的标志,认为秦能够实现统一是由于改革彻底,使得先进的制度战胜了落后的制度。许多迹象告诉我们,历史真实显然要复杂得多。就此李学勤先生曾指出,“近年有关秦的考古发现……特别是涉及奴隶制方面的,使我们感到必须重新描绘晚周到秦社会阶级结构的图景”,“有的著作认为秦的社会制度比六国先进,笔者不能同意这一看法,从秦人相当普遍地保留野蛮的奴隶制关系来看,事实毋宁说是相反”。(李学勤:《东周与秦代文明》,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90—291页)
商鞅变法对于秦国历史进程的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蔡泽说:“(商君)能为主安危修政,治乱强兵,批患折难,广地殖谷,富国足家,强主,尊社稷,显宗庙。”(《史记·范雎蔡泽列传》)《史记》还有“秦用商君,富国强兵”之说(《史记·孟子荀卿列传》)。宋人史论亦强调商鞅变法对于秦“富强”的历史作用。如:“秦自商君立法,欲民务农力战,故重耕战之赏。……所以立致富强。”(陈埴:《木钟集》卷一一《史》)“(秦)孝公用商鞅变法致富强。”(叶适:《习学记言》卷五○《吕氏文鉴》)然而“致富强”,却未必带来“社会制度”的先进。李禹阶教授近日在《制度效应与资源整合:秦王朝大一统原因再探》(《光明日报》史学版2024年8月19日)一文中也指出,秦国横扫六国,建立统一国家,本质上是秦国在制度重构与资源整合上不断调适的结果。不过,对于秦统一进程及秦统一原因的考察,仍可以多方位、多角度、多层面地进行研究。或许关注技术层面的条件,从文化史视角展开分析,是一个有积极学术意义的新角度。
秦国技术优胜与秦文化的实用风格
在有关秦统一这一学术主题的讨论中,我们注意到秦国在水利经营、交通建设、机械发明、动力革命等方面所具有的优势,推动了国家综合实力的上升,是秦国在军事竞争中势不可当的重要因素。而管理方式的进步与铁质工具的普及,也使得秦国较东方六国表现出明显的优势。技术方面的进步与优越,使得秦人在兼并战争中能够“追亡逐北,伏尸百万”,最终“振长策而御宇内”,“履至尊而制六合”(贾谊:《过秦论》)。
秦国在技术层次多方面的优先胜出,与秦文化重视实用的传统风格有关。据《史记》记载,秦始皇焚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韩非子·五蠧》说秦地“境内皆言兵,藏孙、吴之书者家有之”。这些均表明,当时兵学书籍在民间似乎并没有被禁止流传。从某种意义上说,兵学也是实用之学。秦始皇“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的说法也体现了秦高层集团特别重视“用”的态度。尽管秦文化中的实用原则对于功用的极端追求,有其弊病,但在统一战争这一特殊的历史阶段,却有着明显的效用。
与秦文化对“功用”直接的、急切的追求相反,《史记·孟子荀卿列传》所谓的“迂大而闳辩”,揭示了东方各国文化的风格。秦人在统一战争中,似乎显示出对这种风格渐趋容忍的趋势。秦“博士”制度的设定,很可能参考了齐国文化举措。秦灭齐之后,“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史记·秦始皇本纪》)。《史记·封禅书》记载:“于是征从齐鲁之儒生博士七十人,至乎泰山下。”秦朝“博士七十人”有可能是约数,而其员额设定很可能是参考了齐国稷下学宫体制。秦用“齐鲁之儒生博士”,显现出对东方各国文化擅长“谈说”“闳辩”倾向的某种迁就和接受。
从排斥到接受:秦对东方各国“礼义德行”的文化态度
秦人对东方各国“礼义德行”之学的排斥由来已久。《韩非子·和氏》说,早在秦始皇焚书之前,商鞅就已有“燔《诗》《书》而明法令”的政治举措。《史记·魏世家》载无忌语:“秦与戎翟同俗,有虎狼之心,贪戾好利无信,不识礼义德行。”与东方各国“礼义德行”相悖的文化表现,我们从《商君书·农战》等文献很容易发现:“《诗》、《书》、礼、乐、善、修、仁、廉、辩、慧,国有十者,上无使守战。国以十者治,敌至必削,不至必贫。国去此十者,敌不敢至;虽至,必却;兴兵而伐,必取;按兵不伐,必富。”《商君书·去强》也有大致类似的表述:“国有礼有乐,有《诗》有《书》,有善有修,有孝有弟,有廉有辩。国有十者,上无使战,必削至亡;国无十者,上有使战,必兴至王。”此“十者”与《农战》篇的“十者”并不完全相同,增加了“孝”“弟”,而未言“仁”“慧”。《商君书·去强》又载:“国用《诗》、《书》、礼、乐、孝、弟、善、修治者,敌至必削国,不至必贫;国不用八者治,敌不敢至,虽至必却,兴兵而伐必取,取必能有之,按兵而不攻必富。”这里“十”变成了“八”,依然都是东方各国普遍认可和高度推崇的道德原则。《商君书·靳令》篇中还提到“六虱”,“无六虱,必强”,“有六虱,必弱。”什么是应当坚决抵制的“六虱”呢?“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曰孝弟;曰诚信,曰贞廉;曰仁、义;曰非兵,曰羞战。”对东方各国政治道德主题“礼义德行”等持坚定的否定态度,这应当是商鞅变法时代秦国主流意识形态的体现。
这种情况在秦向东进取的历程中,特别是到了韩非时代有所变化。《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在记述这位对秦政治文化有显著影响的思想家的事迹时写道:“悲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观往者得失之变,故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十余万言。”显然,“廉直”已经成为得到肯定的政治品行。《韩非子·有度》明确指出,“廉”“忠”“仁”“义”是为“臣”者应当坚持的原则。《韩非子·十过》曾引述管仲的话,称颂“坚中”“廉外”“少欲”“多信”之“为人”。《韩非子·孤愤》说,“贤士者修廉”。“廉”也是予以正面肯定的道德要求。吕不韦组织编写的《吕氏春秋》一书还列有《忠廉》篇和《诚廉》篇。
很显然,此时秦的政治道德导向发生了变化。秦始皇时作为政治公告的《会稽刻石》出现有“咸化廉清”之语,“廉”在这里成为社会改造目标和行政管理目标。秦二世肯定赵高的执政资质,称“赵君为人精廉强力”(《史记·李斯列传》),可知“廉”已是当时品量人才的重要标尺。睡虎地秦简《语书》作为对“令、丞”等行政人员的要求,强调对于“吏民”违法行为“智(知)而弗举论”,“是即不廉殹(也)”,对于“良吏”“廉絜(洁)敦慤”的品行则予以表扬。《为吏之道》也说:“凡为吏之道,必精絜(洁)正直,慎谨坚固,审悉毋(无)私,微密纤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吏有五善:一曰中(忠)信敬上,二曰精(清)廉毋谤,三曰举事审当,四曰喜为善行,五曰龚(恭)敬多让。五者毕至,必有大赏。”其中都突出强调了对“廉”“洁”或说“清廉”的要求。
通过对以“廉”为标本的秦政治道德导向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秦在统一进程中对东方各国传统政治文化有逐步接受的转变。与此同理的还有祭祀礼仪的变化,秦人传统的神祀重心在西和雍,然而“秦并天下”,灭掉最后一个对手之后,秦始皇东巡,对齐人东方的祠祀中心一一礼敬,而封禅泰山之举,亦是秦对东方各国信仰世界充满敬意的表态。
秦文化政策的相应调整
秦在“兵革为起”,“海内争于战功”的形势下,凭借军事实力逐步东进。在此过程中,曾经出现对新占领地区“出其人”或说“归其人”(《史记·六国年表》),而仅仅“取其城,地入秦”的情况(《史记·樗里子甘茂列传》),即只是占有其土地的政策。有的记载表明,又有随即“募徙”“赐爵”,“赦罪人迁之”予以充实的情形(《史记·秦本纪》)。这可能反映了新占领区民众对秦人的敌对情绪,以及由此而来的秦军政长官对新占领区民众的不信任心态,背后也反映出不同文化风格间的矛盾。而秦史中确实可以看到这种敌对心理所引致的教训实例。例如秦在昭襄王时代攻占上党郡后,因当地民众不愿归附引发严重后果:“秦已拔上党,上党民不乐为秦而归赵”(《史记·白起王翦列传》),遂引发长平大战。秦后来“徕民”追求导致的新占领区政策的调整,有积极的意义。“徕民”政策是在秦统一战争中提出实施的,并取得成效。而前引“出其人”“归其人”史例后来不再出现,也体现了“徕民”政策的逐步落实。
秦国风俗与全面继承周礼乐传统的东方诸国有明显差异。中原人曾经视秦人为“夷狄”,史称“诸夏宾之,比于戎翟”(《史记·六国年表》)。秦立国的背景,是周人与“戎”经历激烈争夺之后,周转为弱势,“(秦)文公以兵伐戎,戎败走。于是文公遂收周余民有之,地至岐,岐以东献之周”(《史记·秦本纪》)。“收周余民”既是重大的战略决策,也是鲜明的文化表态,秦人因此与“戎”划清界限,而表现出与“周”的特殊亲近。秦人后来经历了与“戎”或说“西夷”的持久战争,其兴起的重要标志,是对“西戎”或说“戎夷”的成功的军事征伐。“(秦穆公)三十七年,秦用由余谋伐戎王,益国十二,开地千里,遂霸西戎。天子使召公过贺缪公以金鼓。”秦孝公即位,因“秦僻在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夷翟遇之”,回顾秦穆公时“西霸戎翟,广地千里,天子致伯,诸侯毕贺”的盛景,立志“强秦”,遂“西斩戎之獂王”(《史记·秦本纪》)。秦在昭襄王时代又对义渠戎进行了全面征服,形成“唯秦雄天下”(《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秦地遍天下”(《史记·刺客列传》)的优胜地位,为最终“灭诸侯,成帝业,为天下一统”(《史记·李斯列传》)准备了条件。
战国时期,以“蛮夷”一语称谓区域文化和民族文化的情况较为普遍。楚王、燕王以及秦末南方政治领袖赵佗均曾自称“蛮夷”。秦在通行政治语言中亦称“义渠”为“蛮夷”。但是,在统一进程临近完成以及统一之后的正式政治文告中,似已不再使用“蛮夷”等语汇。《史记·秦始皇本纪》中除了周青臣颂词中有言“放逐蛮夷”外,未见有“蛮夷”二字。秦始皇、秦二世在巡行刻石等正式场合中,亦均不言“蛮夷”。即使在《会稽刻石》批评当地民俗与中原传统隔拒分明的言语中,也全然不用“蛮夷”一语。这与战国以来秦政治生活中“蛮夷”语汇屡见的情况,有明显的不同。可以说,秦政治文化中涉及民族关系的内容,在此时已出现适应时代要求的新的历史变迁。
(作者:王子今,系西北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