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在推动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促进资源要素跨境流动、推进重点领域创新发展、拓展国际市场布局、完善支撑体系五个方面,提出了20项任务举措、70多条具体政策措施。
“我国服务贸易正处于创新提升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意见是新形势下,国家对服务贸易发展作出的全面系统部署。”商务部部长助理唐文弘在国新办9月10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意见的出台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我国服务领域开放水平,促进各类创新要素跨境便利流动;进一步激发各领域创新动能,拓宽服务贸易发展空间;进一步完善促进政策和促进体系,优化服务贸易发展环境。
当前,全球服务贸易和服务业合作深入发展,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进程不断加快,服务贸易成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推动力。据世贸组织统计,2013—2023年,全球服务出口年均增长4.9%,约为货物出口增速的两倍,服务贸易占货物和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增加到四分之一。我国将服务贸易作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抓手,持续推动服务贸易加快发展,2023年全国服务进出口6.6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规模创历史新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着力加强服务贸易顶层设计,完善服务贸易发展平台载体,深化服务领域对外开放,拓展服务贸易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服务贸易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贸易规模稳步扩大,结构持续优化,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唐文弘告诉记者,2012—2023年,以美元统计,中国服务贸易年均增速6.2%,高于全球平均增速和我国同期货物贸易增速。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占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升至41.4%,其中,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占比提升至57.5%,出口竞争力和“含金量”都不断提高。
唐文弘指出,意见主要体现出了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突出顶层设计,系统谋划和制度集成。意见以试点的制度创新成果为基础,总结提炼出新形势下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框架,全面强化改革的系统集成、开放的制度设计和部门的协同创新,实现服务贸易创新提升。
二是突出高水平开放,完善服务贸易开放制度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作出全面部署。我国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首次从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对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作出比较全面的安排,明确在全国建立健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发挥对外开放平台作用,加强规则对接和规制协调,提升服务贸易标准化水平。首次聚焦服务贸易对促进人才、资金、技术、数据等创新要素跨境安全高效流动作出比较系统的安排,提出一系列便利化举措,同步推进要素流动型开放与制度型开放相结合,“边境上”开放与“边境后”准入相衔接,着力打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三是突出高质量发展,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服务贸易覆盖面广、涉及行业领域多。意见制定过程中,商务部会同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广泛听取经营主体意见,提出重点领域创新发展的方向和举措,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对形成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支撑作用。在传统领域,提出增强国际运输服务能力、提升旅行服务国际竞争力的各项举措;在新兴领域,提出支持金融、咨询、设计、认证认可等专业服务贸易发展,提升专业机构国际化服务能力等。顺应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趋势,提出加快服务外包高端化发展、推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融合发展的具体举措;顺应经济绿色转型趋势,提出服务贸易助力绿色低碳发展的具体举措。
四是突出提升治理水平,增强协同发展合力。意见针对服务贸易发展特点,提出加强部门横向协作、央地纵向联动的思路和举措。进一步创新支持政策,要求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梳理解决服务贸易领域的堵点卡点问题,细化完善财税、金融、保险、人才等政策,支持推进重大改革事项。进一步优化国内国际市场布局,要求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深化服务贸易国际合作,同时强化区域发展协同,促进东中西部资源要素高效合理有序流动。
“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依靠扩大开放和创新驱动激发服务贸易发展新动能,积极营造扩大开放、鼓励创新、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服务贸易发展环境,促进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唐文弘强调。
(本报记者 张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