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0日电(记者鲁元珍、姚亚奇、陈晨)近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紧急预拨3.46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地方做好防汛抗旱及地质灾害救灾工作。其中,预拨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贵州7省(区)2.13亿元,支持防汛救灾工作,重点用于应急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救助;预拨河北、内蒙古、山东、河南4省(区)0.69亿元,支持抗旱救灾工作,重点用于解决城乡居民用水困难,购买、租赁应急储水、净水、供水设备,组织人员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预拨福建、广东两省0.64亿元,支持地质灾害救灾工作,重点用于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等工作。
6月19日,财政部、水利部紧急下达中央水利救灾资金9.16亿元,用于支持主汛期安全度汛、洪涝救灾和北方地区抗旱保供水工作。其中,安排4.99亿元,支持广东、福建、广西、贵州、云南、浙江、江西、湖南、湖北等地开展洪涝救灾、安全度汛等相关工作,重点对水利工程水毁灾损修复给予补助;安排4.17亿元,支持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陕西、甘肃等地做好水利抗旱救灾等相关工作,重点对开展调水运水、增打机井、兴建救灾所需抗旱水源等抗旱保供水措施给予适当补助,为夏播灌溉用水提供水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