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一页】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开展警示教育,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释放执纪必严的震慑力量、传递正风肃纪的清廉正气,是党在百余年加强党纪教育实践中总结出的宝贵经验。1937年10月10日,在如何处置黄克功逼婚致人死亡一案中,毛泽东同志致信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代理院长雷经天,强调不仅要对黄克功处以极刑,而且要以处理此事为契机在全体党员中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全体党员党的纪律观念和宗旨意识,增强党领导全民族抗战的历史主动。
原信内容如下:
雷经天同志:
你的及黄克功的信均收阅。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当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的自己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戒。请你在公审会上,当着黄克功及到会群众,除宣布法庭判决外,并宣布我这封信。对刘茜同志之家属,应给以安慰与抚恤。
毛泽东
一九三七年十月十日
信中提到的黄克功,生于1911年,16岁参加革命,19岁加入中国共产党,在井冈山斗争、中央苏区历次的反“围剿”战争以及红军长征中屡有战功,特别是在红军二渡赤水的娄山关之战中立有大功。中央红军到达陕北后,黄克功担任红四师第十一团政治委员,并进入抗日军政大学学习,后作为优秀分子留校任学员第六队队长。在抗大期间,他和一个名叫刘茜的女子相识、相恋。刘茜思想进步,在中学时就秘密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并跋涉千里到了延安,进入抗大学习。随着两人的交往不断深入,矛盾纠葛日益增多,刘茜不愿意继续交往,但黄克功却深陷其中而无法自拔,且认为“失恋是人生莫大的耻辱”,于是在1937年10月5日傍晚对刘茜逼婚失败后将其枪杀。
这一恶性案件瞬间轰动了整个延安城,一时间舆论哗然。国民党借机造谣,攻击和污蔑边区政府“封建割据”“无法无天”“蹂躏人权”。如何处置曾经屡立战功的黄克功,给刚刚进驻延安的中共中央和刚刚成立不久的边区政府带来了巨大的考验。鉴于黄克功案的影响,中央决定在延安进行大讨论,广泛听取民众的意见。关于黄克功案的讨论,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黄克功逼婚不成就将刘茜杀害,丧心病狂,应该处以极刑;二是认为他曾为革命屡立战功,应该给予宽恕,减轻刑罚,让其在前线将功补过。边区高等法院代理院长、该案审判长雷经天认为,中国共产党有铁的纪律,应当依法对黄克功处以极刑,不能徇情,于是给毛泽东同志写信报告案情以及自己的处理意见。与此同时,毛泽东同志也收到了黄克功的求情信,请求“以便今后为党尽最后一点忠”。在此背景之下,毛泽东同志代表党中央写了这封在党的历史上具有重要影响的信。
重温毛泽东同志的信,了解我们党历史上严明法纪的做法经验,特别是高度重视警示教育在党纪学习教育中的作用,对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具有启示意义。
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反对特权思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中的光荣传统。在黄克功案中,面对一个红军优秀青年将领犯下的严重罪行和要求给予宽大处理的意见,我们党丝毫没有宽恕,而是坚持处以极刑,向党内外宣示了党所坚持的人人平等的宗旨并不是一句空话,摒弃了过去功过相抵思想所导致的狭隘的法律特权观念。该案件的处理在党内外震动很大,既有效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又树立了共产党法纪严明的社会形象。坚决反对和惩治一切特权思想和行为,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是党能够始终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共命运、同呼吸的一条重要经验。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黄克功案从案发到侦破、判决并执行,总共只用了一周时间,体现出中国共产党严肃法纪、严惩党内腐化堕落分子的坚定决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处理黄克功案,使党得到了广大民众的支持和拥护,并在延安快速地站稳了脚跟。毛泽东同志后来谈及此案,强调黄克功枪杀了女青年,给共产党和红军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但我们枪决了犯人,在群众中又挽回了影响,使群众更拥护我们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这是审判黄克功案的一个重要指导原则,充分体现了党以严格的纪律约束和规范党员干部行为、让纪律和规矩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
坚持以为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黄克功案发生时,正值全民族抗战刚刚爆发,中国共产党必须以崭新的形象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奋起反抗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如何处理黄克功案,成为党向外界展示自身形象、争取和团结广大民众的一次重要考验。与该案的处理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就在此前不久,蒋介石的黄埔爱将张钟麟因为感情纠纷枪杀了自己的妻子并被押进南京监狱。“七七事变”爆发后,蒋介石以抗战用人需要为由,赦免了张钟麟。同样是在抗战亟须人才的背景下,毛泽东同志没有答应黄克功的赦免请求,而是坚决支持雷经天的意见。该案是党在延安时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生动教材,宣示了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赢得人民信任,得到人民支持,党就能够克服任何困难,就能够无往而不胜。
重视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毛泽东同志在信中要求雷经天当着黄克功及到会群众,除宣布法庭判决外,并宣布这封信,意在以典型案件作为反面教材,警示和教育广大党员和革命群众。黄克功被审判并依法判处极刑后,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热烈反响。延安军民盛赞,“杀了黄克功,为党敲警钟”。民主人士李公朴认为:“它为将来的新中国建立了一个好的法律榜样。”此后,毛泽东同志还特意在抗大作了一个“革命与恋爱”的演讲,要求大家从中吸取教训,严肃地对待恋爱、婚姻和家庭问题,培养无产阶级革命理想和情操,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出现。此后,毛泽东同志还多次提到此事,警示和教育党的干部:居功自傲、欺压群众是万万要不得的。可以说,黄克功案的妥善处置,是党向人民交出的一份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满意答卷,也是给广大党员干部上的生动一课,在全党范围内起到了巨大的警示教育作用。
(作者:王峰,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共党史党建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