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0日电(记者张蕾、陆健 通讯员史舒频、胡熠烨)《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促进条例》日前在北京发布,条例的发布是全国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地方立法的一次创新探索,标志湖州法治护航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条例共十章七十九条,涉及规划与布局、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文化建设、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法律责任等内容,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是指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高质量发展,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高标准示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高水平呈现,具有创新性、包容性、引领性的现代化城市形态。对此,条例开展了一系列制度设计,并注重固化成功实践,融入不少全国知名的“湖州经验”。例如,将碳排放强度纳入“标准地”指标体系,推广运用“碳效码”;在固体废物防治中,推广“以竹代塑”;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鼓励建立生态资源价值转化共同体等。条例还紧紧围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一价值导向,对照“典范城市”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开展了一系列探索性、建构性、迭代性、前瞻性的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