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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4年03月20日 星期三

    向实转型:明清商帮与中国武术

    作者:张银行 《光明日报》( 2024年03月20日 11版)

      中国武术发展至明清时期趋于成熟,与传统商业至明清时期空前繁荣具有内在的逻辑一致性。向实转型的社会发展诉求不断从思想层面影响传统的崇本抑末、重文轻武观念,营造了商、武交融的“合法”场域。明清商帮成为其时中国武术大发展的重要推动者,不仅赋予武术发展以区域特征,而且在伦理层面实现了商道与武道的融通。

    “商”与“武”交融的历史进程

      汉代以前,商、武及其融合在其源头上是合法的,“商”作为富国强兵的治理方略与“兵”初步融合,如齐人以技击强而获取军功爵之“利”与齐国彼时好贾趋“利”的民风紧密相关。汉初,董仲舒“推明孔氏,抑黜百家”,从思想层面确立了“重本抑末”的传统观念,这也是“重文轻武”的开始。自此,“商”在主流社会的合法地位不再,“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成为其后古代商业发展大势。但在局部区域、时段及时代思潮中,“商”从未停止为其合法性身份正名,如唐代打破秦汉间“日中为市”的成规而出现“尽夜喧呼,灯火不绝”的“夜市”。无论是孔子“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还是太史公将农虞工商及传兵论剑“与道同符”以视之,都昭示“向实”思想之涓流由来已久。整体上,汉代以后“商”与“武”存在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对儒家思想的调适。大致自宋代开始,与“道学为功”的思想主流相对应,崇本抑末、重文轻武的观念愈发强烈,但在“外御其侮,内全社稷”的时代使命下,“实用”之学开始萌发,如朱熹在周敦颐、二程的基础上也认为“吾儒万理皆实”。思想领域开始出现对主流意识形态中“虚文”的反正、对“质实”的回归,无论是范仲淹等的“庆历新政”及曾公亮《武经总要》的编纂,还是王安石“市易法”的颁布,抑或思想家胡瑗倡导“经义治事,以适士用”而兴办武学及至李觏“经济之士,必先富其国”的主张,都显示商、武已进入观念认识层面。迄至明清,商业的快速发展已深度影响原有治理秩序,在南方有朝贡贸易影响下的抗倭战争,在北方则有游牧民族围绕开放贸易诉求等进行的边疆战事。同时,战争的现实需要使得武力和商业在军需供应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凸显。无论是商业的自我发展还是对治权的维护,都给予商、武前所未有的合法性,但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又使合法性有限且时有时无。如此一来,基于国计民生的现实需要,在观念领域逐渐汇聚成一股“向实”的思想潮流,时代显学之“阳明心学”创始人王守仁将“知”的工夫践履于平定“宸濠之乱”,并认为“四民异业而同道”。明清“向实”思想对传统商、武观念的持续解缚,促进了文与武、儒与商的交融。曾任兵部尚书的哲学家王廷相认为“文事武备兼而有之,斯儒者之实学也”。在文武相资以为“实”的观念影响下,文人喜谈兵的时代风尚逐渐形成,大量文人热衷综论兵事甚至尚习武术,如郑若曾《江南经略》、归有光《御倭议》、黄宗羲之子黄百家精于内家拳等,不仅通文儒将反对花法而注重实艺,更不乏以哲理、文理阐发拳理者——如抗倭民族英雄俞大猷以阴阳之理论棍,会试第一的唐顺之以文学章法推演六合枪对练等——从而加速了武与兵的分离。“武学”的独立发展为武术与商业充分互动奠定了基础。更重要的是,“向实”思想直接影响形成了儒、商、武等皆为本业的观念,“商”成为明清时期“向实”思想发展过程中最具活力的因子。“商”奠定“文”与“武”沟通的经济基础,如思想家李贽著有《孙子参同》并为商正名道“商贾亦何可鄙之有”,与戚继光协同抗倭的文人汪道昆亦谓“良贾何负闳儒”,此二人均有商业相关背景。由是,“向实”思想导向下形成的文武并重、儒贾同道新观念及其互动的结果,因“商”的链接和激发而获得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交流,从而促进商与武前所未有的大融合,并表现出鲜明的区域特征。

    “商”的帮本特征与区域武术发展

      “商帮”是承载某一地缘文化的商人群体,在与不同区域文化交融中凸显其群落特征。在学界,明清素有“十大商帮”之谓,徽商、闽商与晋商分别以人文辐辏的江南、走马行船的海滨、长途奔袭的边关为主要经营地而独具特色。以商帮为载体和纽带的中国武术发展因之各具区域特征。

      “贾而好儒”的徽商与武术理论化、艺术化及“江南武术”。徽州置身内陆腹地,交通不便、地瘠人稠,至明清时期形成从商如流的社会风尚,虽士大夫之家亦不得不“畜贾游于四方”。主要以文教发达的江南为活动区域的徽商深受儒家思想浸染,形成了“儒贾不悖,长袖善舞”的帮群特质。徽商普遍的业儒背景营建了儒、商与武的交流通道。或由儒转贾、或贾而再儒在徽商中极为普遍,从而赋予徽商及其家族子弟普遍较高的文化水平。徽商在处理用武、买卖等关系时惯于通过“显示实力”——技高一筹的武力和沟通能力——的方式予以和解。从而,因保商和交流需要,滋养了一批不断精研武术技理的“武术家”,如程宗猷《耕余剩技》、程真如《峨眉枪法》等,推动徽州武术理论化发展。好儒徽商善于将文化资本转化为经商智慧,热衷交游,形成儒雅品位,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建园置馆、痴迷徽戏。书馆园林不仅成为徽商汇聚文武的交游场所,而且看家护院的需要吸引了武人向城市流动。徽商对徽戏及其中武功的华丽审美追求,使徽戏成为京剧最重要的戏剧前身,程长庚、谭鑫培、张二奎、余三胜等知名武行或籍贯安徽或坐科徽班,促进了武术艺术化发展。徽商秉持儒家价值观,不仅经营过程为仁由己而“以义制利”,而且经营成功后不断扩充善端而“富而好义”,形成了徽商热衷提携同乡同族,无论商、武都乐于从本土聘顾的传统,营构了“无徽不成镇”的独特景观,为徽州武术城市化再生产奠定了基础。商与武相互扶持、徽州本土与经商地互为支援的观念,促成了以徽商活动轨迹为连线的区域武术交流图谱。一方面,徽商反哺本土发展,富商大族为保族护产而创设“拳斗庄”的郎户制度,并延聘“程一腿”等他域武人入徽传拳,徽州本土武风由此更加浓郁。另一方面,依循成熟商路,武人保商、因商交游推动徽州武术向城市集中及跨区域互动。大批徽籍武人、商人因保商、游历江南带动徽州武术的江南流通,进而勾描出一幅以京杭运河南段沿线核心城市为标志点的“江南武术”画卷。

      “爱拼敢赢”的闽商与福建武术乃至中国武术海外传播。福建地处东南、背山面海,闽人在适应和改造此“非积居时逐之所”的过程中,积蕴了“文风颇优,武途更盛”的人文场域。冒险搏海、尚气悍斗是闽人习以为常的生活生存方式。唐宋以降,泉州、漳州就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城市,明代中叶国际贸易兴盛更使得“商为本业”的观念深入民心。同时,明清时期的福建,人地关系紧张,由此形成了以宗族为主体的竞胜民风,不仅形成了闽商“爱拼才会赢”的性格,而且海上贸易的集体协作性和保商需要吸引民间武力普遍参与商业活动,闽商往往是葆有武力的商团。当福建民间强烈的贸易需求与“海禁”之间的矛盾不可调和时,闽人往往铤而走险,以“犯禁”下海的方式争取合法性认可,尤其是闽南社会,举家乃至举族贩海是常态。明代嘉靖年间的抗倭战争中,涌现了以泉州人俞大猷为代表的民族英雄群体,俞氏及其《剑经》不仅拉动了南北武艺交流,而且对中国武术技理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以台海为前沿、持续数十年的郑氏政权与清朝政府的战争几乎使闽台沿海全民皆兵,也因之开启了其后二百余年两岸一体治理期,密切了闽台武术交流、浓郁了两岸武风。武力加持下的闽商勇于开拓,不断走向海洋纵深而终成知名国际商帮,尤以东南亚为最。闽商早期进入东南亚不仅要面对当地人的排斥,还要应对不同乡帮的竞争,更要抵抗殖民者的掠夺甚至屠杀。因此,闽人通过组建和加入同乡会、公司、堂口、秘密会党等组织予以自保,这些社团组织多尚习武术,成为闽商经营的武力保障,自身也往往就是闽商团体,如爱国侨领陈嘉庚曾担任与天地会关系密切的“怡和轩”的总经理。正是异国他乡艰难奋斗的经历和武力抗争的帮团传统,形成了闽商强烈的祖籍情结,支持武术发展成为闽商反哺祖国的重要面向,福建本土武术扎根南洋,乃至于中国武术早期东南亚传播都得益于闽商,如“闽南国术团”、精武体育会及中央国术馆的东南亚之行即离不开陈嘉庚、胡文虎、林文庆等闽籍侨商的接洽。

      “尚武崇信”的晋商与形意拳及“北方武术”交流。山西地处西北,为明代边防重地,这样的地理环境塑造了朴直刚劲的民风,形成了“重利之念,甚于重名”的观念。明廷为解决长途运输供应西北边关军粮造成的巨大消耗问题,实施“开中制”调动商人积极性,晋商迎来发展机遇。这一制度决定了晋商以往来边疆的长途贩运为最初和主要经营方式。晋人深受豫让、关羽的精神影响,其忠勇任侠的性格与长途贩运的商业运营方式相结合,形成了晋商尚武勇、崇信义的帮群特征。晋商货物、现银长途运输常被沿途匪盗滋扰劫持,晋商置产建院、囤积财富也要防备强梁觊觎。长途商贸不仅回款滞后、商途危险,而且保商护产过程中晋商本人往往“缺位”,从而对商、武及彼此交融提出了极高的诚信要求。武人,当然也不乏商人,正是基于确保保商成功的商业信用,创造了“类商业”运营组织——镖局。晋商开创了“商武合一”的明清武术发展新模式。晋商是明清山西武术发展的最大推动者,其中形意拳最具代表性。武人为确保商业之信誉、性命之周全而需要不断精进武艺,不仅推动了因保商外传后又回传的“心意拳”向“形意拳”的演进和定型,而且赋予该拳尤重实战的拳种风格。同时,伴随晋商经营方式变迁,形意拳发展也呈现阶段性技理特征:早期保商千里、镖行四海,以命相搏的形意拳直打硬杠以力胜;中期票号时兴、镖局没落,看家护院的形意拳注重攻守兼备以巧取;后期晋商衰败,形意拳门人将晋商信义升华为民族大义,强国强种的形意拳传武育人以强体魄。以信义为用武、行商之本,使晋商无远弗届,其中,国内市场以河南、河北及京津地区为重心。历史上的南阳、开封、洛阳成为商人南下北上的中转枢纽,带动山西形意拳、太极拳理论与河南形意拳、陈式太极拳等拳种的传播与交流。以河北沧州为基地的长芦盐的生产、转运沟通了京杭运河北端的通惠区段,晋商主导长芦盐业繁荣了京津冀商业圈——“籍隶晋省者居其半”——从而沟通了燕赵地区与山西、京津商业交通,河北形意拳、杨式太极拳、武式太极拳等拳派拳种的再传、创立与此关系密切。晋商以北京为经营重镇,为“京师武术文化”的形成增添浓墨重彩的一笔,如溯源晋商经营模式之镖局林立、商业繁荣吸引直隶地区武人向京城汇聚以及晋商对以武见长之晋剧的欣赏需求促进戏曲武行发展等。晋商成为明清时期“北方武术”发展的重要推动因素。

      这里要明确的是,“向实”思想启发下的明清商帮极为活跃,其活动区域虽各有侧重,但并不囿于既定区域,如晋商也到达江南、徽商也远涉重洋、闽商也行于内陆,其所拉动的武术发展也具备同样的特征。

    “和”是商、武及其交融的共同价值皈依

      商帮与区域武术相互需要,商与武营构了一个共享的“江湖”:行商坐贾构筑起一个沟通四方的“水陆江湖”,从“行商”的角度而言,“法外之地”的“江湖”凶险,商帮离不开武力保护,从“坐贾”的角度看,真实与虚拟的市井“江湖”,成为武俗的寄存与流传场域;为保障商业安全,商、镖共谋于“生业江湖”,伴随商业活动的江湖游历拉动了武术的交流、交游,江湖文化成为武术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以和为贵”成为武与商共同遵循和追求的价值目标;商业交往过程中还形成了以“德”为规约的“人伦江湖”,如《便蒙习论》《商贾便览》《天下水陆路程》等商业书中的道德规约与武德相通,而商业活动中的契约精神衍生出依“规矩”习武、学戏的内在要求,从而将道德教化基于契约外衣而“合法”,如关书的普遍存在。“义利”之道是统治阶层考察商与武是否“合法”的重要伦理范畴,这也正是明清思想“向实”转型的落脚点,即基于国计民生现实需要的商与武皆“以义制利”。需要注意的是,在以“信义”作为商与武共同道德约束的前提下,不同商帮表现出不同的路径和特征:以信义为仁的徽商、以义利守衡为商/盗界分的闽商、以信义为“镖”的晋商。基于各自区域自然环境和因循的文化传统不同,各商帮对“义利观”的理解与执行也就不同,从而决定商与武的互动表现出不同的区域特征,但在伦理层面打通了“商道”与“武道”,即,商利取舍、用武守破均以“和”为法度。

      明清时期,“商”已不仅是既往传统意义上的明分之阶层、与农业相对的治生之末业,商帮“丛”起更意味着时代思想的转型。立足时代与社会发展实际的“向实”思想,赋予商、武皆可为本业的合法身份,促进商与武共生共荣,成为推动明清中国武术大发展的重要动力。

      (作者:张银行,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明清商帮与区域武术文化发展研究”负责人、扬州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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