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保密法是我国保密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现行保密法于1988年制定、2010年修订,其施行有力促进了保密事业发展,对于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新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进入新时代,国际国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保密工作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挑战。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有必要对保密法进行修改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保密工作成熟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为切实筑牢国家秘密安全防线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对于推动保密工作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加速演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层出不穷,对保密科技自立自强提出更高要求。此次保密法修订高度重视保密科技创新和科技防护,“科技含量”明显提升。
“新法增加规定支持保密科技创新,明确国家对保密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的鼓励、支持,强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依法保护保密领域的知识产权。”国家保密局负责人介绍。
“安全保密产品是保密技术防护的基石,保密技术装备是开展保密检查、技术监管等工作的必要手段,二者是保密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技术支撑。”国家保密局负责人表示,保密法明确,用于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并建立抽检、复检制度。
随着信息化、数字化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国家秘密管理难度不断加大,网络信息保密防范和管理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此次保密法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网络信息保密管理制度。国家保密局负责人介绍,一是新法明确网络信息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等各个环节均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二是新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对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及时处置报告,并根据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对有关设备进行技术处理等。
信息公开与国家秘密保护存在紧密联系,如何处理二者关系?
“信息公开与国家秘密保护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辩证统一的,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对于记者提出的问题,国家保密局负责人表示,此次保密法修订充分考虑了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进一步强化国家秘密的精准保护,最大限度保障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比如,规定保密事项范围制定应当遵循必要、合理原则,要求每年开展国家秘密审核等,进一步推进精准定密、及时解密。同时,增加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专门条款,建立起信息公开的“安全网”,做到该保守的秘密坚决守住,该公开的信息依法公开。
(本报记者 王金虎 刘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