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29日电 记者靳昊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29日在香港共同举办“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强制执行新机制”研讨会,见证《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在两地同时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表示,《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的正式生效,标志着两地民商事领域司法协助基本全覆盖的目标终于达成,中国特色区域司法协助体系进一步健全,为“一国两制”在司法领域的实践谱写了新篇章。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安排生效后,将为香港的贸易和投资环境带来无可比拟的优势,有助于巩固香港作为区域性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的地位,以及国家“十四五”规划中提出的区域性国际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为两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
据介绍,香港回归祖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区律政司分别代表两地,先后签署了相互送达司法文书、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相互认可和执行协议管辖民商事案件判决、相互委托取证、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事民事案件判决等五项司法协助安排。《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是双方商签的第六项司法协助安排,也是覆盖面最广、意义最为重大的一项安排。该安排生效后,意味着两地的各类民商事案件判决基本可以实现异地“流通”,当事人可以免受、少受重复诉讼之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