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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4年01月30日 星期二

    【光明论坛】为海洋强国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作者:谢琼 王军敏 《光明日报》( 2024年01月30日 02版)

      【光明论坛】 

      自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修订与完善,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总结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实践,进一步健全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制度,必将为我国参与和引领全球海洋治理注入新动能,加快推进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

      生态文明建设关乎人类未来,建设绿色家园是人类的共同梦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实现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碧海蓝天。海洋环境保护法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实施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加强海洋环境质量管控,推进海域综合治理,加强海洋环境监测。需要指出的是,海洋环境保护法专章规定了海洋生态保护制度,明确国家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重点保护海洋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健全自然岸线保护制度,修复遭到破坏的具有重要生态、经济、社会价值的海洋生态系统,建立健全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该法特别明确,国家建立全国海洋生态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度,采取必要的灾害预防、处置、灾后恢复措施,防止、减轻灾害影响。海洋环境保护法关于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海洋生态保护方面所明确的原则及制度,有利于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保证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注入新动能。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是我国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法律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按照综合治理、公众参与原则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海洋环境治理体系。该法进一步明确了国务院主管部门、涉海地方政府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事权、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责,同时提出,要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增强公众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公众依法参加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按照源头防控原则,海洋环境保护法分别规定了陆源污染物、工程建设项目、废弃物倾倒、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等污染防治制度、法律责任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保护海洋环境是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内容,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是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走依海富国、以海强国、人海和谐、合作共赢的发展道路,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推进建设海洋强国。新时代的海洋强国建设历经从国内发展到走向世界、再到深度参与和引领全球海洋治理的跨越式发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是海洋强国建设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也是当前我国海洋强国建设的核心内容。

      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为我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变革、完善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推进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提供新助力。全球海洋的流动性、整体性,公海自由以及沿海国国家管辖海域政策的差异,造成全球海洋的“公地悲剧”。近年来,过度捕捞、海洋污染、生物多样性及其栖息地消失、外来物种入侵、气候变化等全球海洋问题日益严重,全球海洋治理面临挑战。面对日益严峻的海洋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海洋命运共同体”重要理念。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中国针对全球海洋治理提出的中国理念、中国方案,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和关注,将成为中国引领全球海洋治理的一面旗帜。海洋环境保护法彰显了中国负责任的态度和担当,为我国将全球海洋作为一个整体,从维护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共同价值出发参与和引领全球海洋治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中国准确把握全球海洋环境面临的新挑战,以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引,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将为全球海洋治理注入更多正能量。

      (作者:谢琼、王军敏,均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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