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国新办新闻发布会的报道】
日前,《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在12月28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张青松表示,《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厘清了支付产业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边界,赋予监管部门依法行政权力,有力夯实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础,标志着支付行业发展进入崭新阶段。
经过数十年发展,我国已经建立了以中央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为中心,商业银行、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广泛覆盖、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体系。目前,4000多家商业银行、180多家支付机构,有效满足了1.6亿经营主体和亿万消费者的支付需求。我国个人银行账户拥有率已超过95%,高于中高收入经济体平均水平,移动支付普及率达86%,居全球第一。
张青松介绍,此次出台的《条例》,适用对象是以提供小额、便民服务为主要业务的支付机构。据统计,这些支付机构年交易笔数约1万亿笔,笔均交易金额330元,这些交易与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对其建立起稳健充分的监督管理框架具有重要意义。
为引导支付机构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条例》从多个方面作了引导:一是强调支付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核心定位。明确支付机构开展业务,应当以提供小额、便民支付服务为宗旨;对其监督管理,应当围绕是否实现服务实体经济这一目标来进行。二是适当提高支付机构注册资本要求,要求其具有符合规定的业务系统、设施和技术,以及治理结构、内控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度等。三是坚持“回归支付业务本源”。引导支付机构专注、提升服务水平,按照批准的业务类型和地域范围展业,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依法需批准的其他业务。四是鼓励支付机构与银行合作。既要发挥支付机构在用户触及面广和服务便利等方面的优势,也鼓励银行在保障资金安全和提高资金运用效率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五是致力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强调支付机构不得实施垄断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妨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六是明确了若干监管红线,防止违规经营,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李明征介绍,《条例》共六章六十条,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定义和设立许可。二是完善支付业务规则。三是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四是明确监管职责和法律。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负责人刘晓洪表示,中国人民银行积极践行“支付为民”理念,高度重视支付领域的用户合法权益保护。《条例》着重从四个方面对用户合法权益保护予以明确,包括明确支付服务协议公平原则,保障用户公平交易权;加强备付金管理,保护用户资金财产安全;明确用户信息处理规则,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推动建立争议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保障用户权利救济渠道。
(本报记者 温 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