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12月10日电(记者苏雁、李健)作为世界人权日的系列活动之一,由中国人权研究会指导,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主办的“数字时代的人权保障”学术研讨会10日在江苏南京举行。来自全国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近百位专家学者齐聚东南大学,围绕“数字人权基本理论”“数字人权内容”“数字科技人权治理”“数字人权保障”等议题展开研讨。
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常健认为,人权理念和规范是近代以来工业化和市场经济的产物,其核心是确认和维护人的主体性和自主性。数字化时代对人的主体性实现既带来了新的机遇,也带来了新的挑战,需要根据数字化时代新的历史情境对人的主体性内容和要求进行重新界定,并以与之相应的人权类型予以保障。
“数字时代使人的生存权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等各项基本权利的内涵得到了扩充和丰富,深刻影响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鲁广锦指出,为做好数字时代的人权保障工作,我国应加强数据立法,保护数据内容和数据安全管理,加强数据道德建设,推进全社会数字文化和数字文明建设。
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韩旭至认为,数字社会的人权危机表现在数字社会转型的制度挑战、数字鸿沟的“排斥”效应以及数字社会的“强制”权力三方面。数字人权理论研究的重要意义在于促进中国人权自主话语体系与域外人权话语体系开展有益对话。
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龚向和认为,数字技术如同一把双刃剑,这就需要根源于人的数字属性、体现宪法价值的数字人权来引导、规范数字科技,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使数字科技朝人类永远主宰未来的方向健康发展。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刘志强认为,人权治理的整体构造呈现内在统一性和外在互补性,以人权为基石,以人性为根基,才能在数字时代更好维护人权。
东南大学党委副书记邢纪红表示,我国在国际上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国内推动共同富裕,这就要求数字时代的人权保障路径必须与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相契合,从而为全球人权事业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