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3日电(记者靳昊)为加强电影领域法治宣传,进一步激发电影产业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最高人民法院3日发布8件电影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这8件典型案例是:马某予、马某松等侵犯著作权罪案;梁某平侵犯著作权罪案;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与重庆云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余某竹与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俏佳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浙江盛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株式会社传奇IP确认不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派华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星辉海外有限公司与广州正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涉及盗录传播院线电影、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合理使用、商业秘密保护等多方面内容。
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依法妥善审理一大批涉电影知识产权案件,积极服务保障电影产业高质量发展。发布电影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对于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加快建设电影强国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