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8日电 记者靳昊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2013年至2022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以及妨害药品管理罪一审刑事案件2.8万余件,判决人数3.8万余人。
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起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分别为黄某霖等生产、销售假药案,闫某销售伪劣产品案,张某松等生产、销售假药案,杨某鱼、蔡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以及未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
据了解,上述5起案件涉及进口药品、疫苗、医疗美容药品、特病药品、口腔科非处方药品等不同药品类型,包括网络犯罪、消毒产品冒充药品、医保骗保等典型犯罪手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多名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被处以高额罚金,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人民至上、从严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其中,在张某松等生产、销售假药案中,本案被告人用“冻干粉”冒充不同国家、不同品牌的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俗称“瘦脸针”),经检验,涉案产品均未检出A型肉毒毒素成分,被认定为假药。经查,二被告人生产、销售金额共计57万余元。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松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林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