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
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等,应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公共服务场所涉及医疗健康、社会保障等服务事项的,应保留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从这个月起,我国首部有关无障碍环境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实施和落地,将使得残疾人、老年人在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上获得更充分的法治保障,全体社会成员也将因此而获益。
据世卫组织调查,全世界超过10亿人生活在残障引起的不便中,即地球上每7个人中就有一个需要无障碍设施的帮助。在我国,据官方统计,残疾人总数达8000多万,其中接近三成为肢体残疾。除了这部分人群外,规模加速扩大的老年群体对无障碍设施同样具有刚性需求。目前,我国总人口中超过14%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据测算,2035年左右,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破4亿。这还是从人口结构来看,如果叠加生命时序的视角,无障碍设施的“负荷率”可能会更高——据《世界残障报告》,一个人一生中,约有11%的时间处于残障状态,包括儿童期、老年期、受伤时以及提重物时等。
由此说,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确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但这并不只是对这些群体的额外照顾,受益者实则是全体社会成员。也许多数人并不存在肢体功能障碍,但在一些生命时段,同样需要无障碍环境的支撑以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可以说,无障碍环境建设法除了为在社会各空间建设无障碍环境提供了引领和规范外,同样重要的是,在由它所引起的社会关注和讨论中,残障群体包括老年群体的境况与需求被更多“看见”,之前贴在他们身上的早已不合时宜的、刻板的标签将被逐步撕下,不同的社会群体间彼此更能互相理解并产生共情,这种互相理解和融入将成为无障碍环境最有韧性也最持久的支撑力量。
关于无障碍设施,不少人还停留在铺设盲道并确保不被占用、公共场所指示牌标注盲文、地铁站出入口安装有升降机等日常的物理设施层面。随着近些年来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绵绵用力和持续推进,在这些方面取得可喜的成就,极大提升了相关群体的出行体验和尊严感。但毋庸讳言,在管理的精细化方面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此前,一篇讲述坐轮椅乘地铁出行经历的帖子广被热议,真实而具体的细节让不少网友感慨对这个群体的生活缺乏体察和想象力。因此,有关主体不妨拓宽并畅通相关渠道,让最主要的使用者参与到相关的建设和管理中来,这些“首席体验官”带来的第一视角和经验,有助于减少过往建设盲区和误区,更有效提升无障碍设施友好度。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方便残障群体和老年人接受和获取来自互联网世界的信息,顺畅接入网络世界,不断填平数字鸿沟正变得日益重要。在一个智联万物的时代,在一个互联网普及率超过76%的国家,这些信息的获取和交流,正成为他们构建个人生活秩序、保障基本权利的必要条件。据统计,我国超1.14亿人面临“数字生活屏障”,包括1700万视障者、2700万听障者和7000万读写障碍者。如何拆除这些屏障,让他们以更低成本触及更广阔的世界,更好满足物质以及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显然还有很多细致的、不无挑战性的工作需要我们去做。
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实施为契机,让我们打破各种区隔,携手共建更高水平的无障碍环境,共享更便利也更有尊严感的生活。建设无障碍环境,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作者: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