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国式现代化】
“我建议在第三章生态保护与修复第二十九条,增加‘严禁大范围跨区域调运苗木、草种进行修复’,因为跨区域调运极容易造成生物入侵和病虫害扩散……”实时画面中,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太石镇人大主席、立法联络员苏良说道。
这是一场特殊的视频连线。2022年4月,临洮县基层立法联系点在黄河支流洮河的上中下游分设了三个视频连线点,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云对话”,让国家立法工作人员直接听到洮河沿岸居民对于黄河保护法的立法建议。最终,当地提出的19条意见建议中,有5条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采纳。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基层立法联系点一头连着国家立法机关,一头系着基层群众,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渠道。
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已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辐射带动省级人大常委会设立本级基层立法联系点509个、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大常委会设立本级基层立法联系点5000多个,总体形成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
2002年,临洮县人大常委会被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为地方立法联系点,开全国先河。据不完全统计,21年间,临洮县共完成191部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征集工作,整理上报1936条意见建议,其中203条立法建议被采纳,为良法善治贡献了积极力量。
日前,记者来到临洮,探寻临洮基层立法联系点如何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不断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和内涵,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在基层一线焕发出勃勃生机。
1.首批“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成为重要窗口
在临洮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展室里,一摞摞标记年份的文档引人注目,这些文档完整地记录了21年来当地群众对各项法律草案提出的意见建议。
2015年7月,临洮县人大常委会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设立的首批四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实际上,早在2002年,临洮县就被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为地方立法联系试点县,成为首批地方立法联系点之一。
“据我了解,早在2002年以前,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就如何在立法中收集运用民情民智进行过诸多尝试,但感到效果有限,所以他们一直在思索,还有没有什么好办法。”说起这段历史,临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维山娓娓道来——
2002年初夏,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调研组就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订草案到基层征求意见,来到临洮县。“当时在场的同志结合实际你一言我一语地讨论起来,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其中不乏真知灼见。调研组根据讨论整理了修改建议,并反馈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陈维山记得,2005年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时,当时提出的意见被吸收采纳了好几处。
“这件事让省人大常委会的同志们眼前一亮:是否可以通过地方人大机关搭建一个平台,把国家和地方的立法活动与老百姓联系起来,让人民群众直接参与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陈维山说。
之后,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临洮县开展试点,考察临洮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民群众参与立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和能力。“考察发现,我们的工作做得井井有条,提出的法律法规修改意见建议很有特色,反映的情况很及时、很有代表性。”陈维山说。
据此,甘肃省人大常委会选择武威市凉州区、兰州市永登县、临夏州永靖县、定西市临洮县、平凉市静宁县等5个县(区)作为立法联系的试点。
经过10余年的积累,2015年7月,临洮县被全国人大确立为全国首批国家级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
“从此,我们积极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下发的法律草案的意见征集工作,工作标准更高了、范围更广了。”陈维山说。
近年来,临洮县人大常委会持续完善立法联系点各项制度,创新工作方法,拓展征询渠道,从“开门立法”工作试点,逐渐转变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基地、人民群众普法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窗口。2019年2月,临洮县人大常委会被确立为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联系点。
2.开通“民意直通车”,架起“立法连心桥”
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如何开展?临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映菊告诉记者:“我们在工作实践中总结了七步流程,即法律法规草案收文—方案制定—意见征集—材料撰写—报告审定—意见上报—资料归档,做到每一项工作任务有标准、有程序。”
“群众参与立法工作能够提高立法成效,增加立法和社会实践的契合度,使法律法规有更强的包容性和可操作性。”立法联络员杨有义说。每当接到法律法规草案,杨有义总是及时与身边群众交流探讨,确保自己所提的意见建议高质量、接地气。
在实践中,临洮县搭建了县人大常委会主导、基层立法联络点有效延伸、立法联络员和专业人士紧密配合、信息采集点无缝衔接的“金字塔”式工作机制。
“我们依托18个人大代表之家、97个人大代表工作室、36个立法联络点和104名立法联络员,通过书面征求、基层调研、面对面座谈等多种方式,将群众的意见诉求原原本本地反馈到国家立法机关。”刘映菊说。
“很多立法联络员来自公检法司等单位,还有很多是人大代表和各乡镇人大主席、专家学者等。我们会邀请他们从专业角度对意见建议进行把关,确保高质量反映立法建议。”临洮县基层立法联系点办公室副主任张学调说。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临洮县基层立法联系点共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交办的70部法律草案意见征集,上报998条立法建议,采纳126条。
近期,《甘肃省公路条例(草案)》等3部法律草案正在征求意见。记者翻阅意见收集表格,看到了来自各行各业群众“原汁原味”的声音。比如八里铺镇菜子庙村五组村民王永兰认为:“草案中对甘肃的水文特征表现不够明显,仅在第四章第二十八条有所反映,其他各条基本没有展现出甘肃水文的特征。建议条例能够展示出甘肃水土保持的地域、措施特征。”
“我们向县交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和36个基层立法联络点、部分立法联络员、业务工作者印发了3部条例的征求意见稿,目前共收到各方面的立法建议103条,整理上报了82条。”张学调说。
3.促进法律法规更好地融入生活
“临洮县基层立法联系点扎根基层、面向群众,充分发挥县镇(乡)人大机构及各级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优势,各立法联络点分布广泛,有效提高了广大群众的参与感和积极性,生动践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前不久,临洮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吸引了山东政法学院的专家学者前来调研。
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当摆设的,而是用来解决问题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离不开人民群众发挥主体作用。基层立法联系点为群众参与立法提供了平台,创造了条件。
“定西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时,召开了一个座谈会。会场上,大家畅所欲言,讨论热烈。作为居民,我也有挺多想法,一口气提出了十多条意见建议。”临洮县委党校教师、立法联络员曹应科说道。
在八里铺镇人大主席、立法联络员杨信看来,立法联络工作是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载体、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广阔舞台。“通过我们立法联络员,各行各业的人民群众都可以对某项法律草案发表个人意见,无论是赞成、反对还是建议,都体现了人民群众对立法这个‘国之大者’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有效保障了立法环节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人民在立法过程中的有效参与,反映了人民在国家立法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汇集民意制定的法律的最终落实,又进一步激发了广大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去年黄河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建议时,我通过入户走访,整理了‘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地方特色制定地方性的黄河支流保护法规’等3条建议,其中两条见诸法律文本。我们基层的意见被国家立法机关采纳,我感到特别有成就感,工作起来更有劲儿了!”王家大庄村党支部书记、立法联络员王海燕说。
这些活跃在基层的联络员,获得感远远不止于此。“一方面,我们把人民群众的期盼通过法律语言带入法条,另一方面也把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法律的精神传递给周边的同事朋友,促进法律法规更好地融入生活。群众的法治意识、法律素养这些年来也在不断提高。”临洮县人大代表、立法联络员冉俊说。
(本报记者 王冰雅 宋喜群 刘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