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言】
钻孔、拼接、组装……在江西省泰和县工业园区的江西锦锋诚电器有限公司生产车间里,身着工服的易爱珍正在流水线上熟练地组装零部件。50岁的易爱珍原本是另一家企业的员工。今年以来,由于该企业业务变动,所需员工数量减少。泰和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了解这一情况后主动上门,通过“共享用工”政策,将该企业的15名员工调剂到用工短缺的江西锦锋诚电器有限公司工作,易爱珍就是其中之一。
眼下,一些缺工的企业和一些人员宽裕的企业之间实行“共享用工”,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共享用工”模式让员工在企业之间临时性流动,实现人力资源的再分配,打开了企业用工的新思路,缓解了一些行业之间的双重用工压力。
“共享用工”模式有利于减轻员工宽裕企业的成本压力,满足缺工企业的用工需要,解决待岗员工的就业问题,是三方互助互利互赢的举措,只要法律关系能够明确,值得鼓励。也要看到,尝试“共享用工”的模式,仍需了解其中存在的一些潜在风险,如员工权益、员工福利以及员工召回等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跟踪了解“共享用工”发展情况,同时督促各地加强对企业“共享用工”的指导和服务,促进“共享用工”规范有序。
办好“共享用工”这件好事,要妥善解决可能存在和引发的问题。一方面,保障外派员工的劳动权益、工资福利等问题,需要双方企业和员工认真协商,以合同形式达成共识;另一方面,“共享用工”的模式与通行的劳务派遣模式相类似,取决于劳动合同是否重新签订,如果改变了劳动关系,临时用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理应由新的用工方承担。对于用工单位来说,共享员工可能更多地关注自身的合法权益及待遇保障,这种要求理应得到充分尊重。
“共享用工”作为一种新型用工模式,不排除有可能会成为未来的一种趋势。因此,无论是在应急状态下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还是为未来探索和积累经验,都需要对“共享用工”模式加强规范管理,使其行稳致远。
(原载于《人民日报》 作者:吴学安 摘编:朱波、赵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