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李佳(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已受理程波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13237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0月15日10时30在第十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许洪宾(第三人):本委受理陈暮源诉你及正华思创(深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5610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2月20日期间的工资人民币18678.19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1月13日至2023年2月20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3036.36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人民币3500元;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仲裁服务大厅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广东穗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曹峰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11726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9月26日10时在第十四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蓝宙(江苏)技术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本委已受理徐琴诉你、深圳蓝宙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9777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改期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9月20日9时在第十四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福建中科云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杨国荣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9298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申请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28228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仲裁服务大厅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阳光印易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受理张磊诉你、深圳阳光印易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5472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43985.8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仲裁服务大厅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汉市黄陂区大力资源和福会保障局公告
诚辉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局2023年7月18日受理唐卫林工伤认定申请一案,于2023年7月31日向你单位注册地址快递送达《举证告知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2023年8月7日快递退回。2023年8月3日我局派员前往你单位注册地址黄陂区武湖农场汉施路39号送达《举证告知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未找到你单位办公地点,与公司负责人联系,电话无人接听。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举证告知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谢振宽:本院受理张志红与崔耀长、谢振宽执行异议之诉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2民再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审判监督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魏余淡: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诉你、魏建翔、叶继淦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5361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定于2023年12月15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上海闸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原告陈明与你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9月25日14时30分在本院数据资源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苗苗:本院于2023年8月1日依法受理了申请人苗红荣申请宣告你死亡一案,经查:张苗苗,女,1994年5月1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0521199405170788,满族,户籍在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口镇工农街62栋1-1。其于2021年7月15日半夜失踪,经警方审问相关关系人李庭武,其表示前一晚看见被申请人张苗苗在其面前落水、溺亡,下落不明已满两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希望张苗苗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股权转让公告 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何国平拟向第三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所有公司股权,特此向公司其他股东:章笠中、沈锐、彭军、郑凌峻、郭磊、张擒豹、张虎、周燕儿、沈为民、汪骏、孙新军、盛烨红、孟建华、张振雷、巫华明、顾列宾、陈冠宇、寇海卿、李志华、薛起玮、田平、汪健、张春光、刘继兰、杜予景进行公告,具体公告内容如下:何国平拟将个人持有的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的2.95%(合计29.5万股)股权全部对外转让给第三人张少婕。前述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117917元,转让股权的支付方式为: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所有股权转让款。因贵方亦为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优先购买权,请贵方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联系何国平答复是否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在上述同等条件下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购买拟转让的股权。逾期未联系何国平的,视为贵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附:联系人:何国平,联系电话:18057134000,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东方通信科技园一号楼五楼505。
何国平
声明:河南省恒昌防水防腐有限公司声明作废以下河南省恒昌防水防腐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印章3枚:公章(编码:2208021198013)、财务章(编码:2208021198540)、法人章(编码:2208021198914,姓名为王金),特此声明。
遗失声明:福州市晋安区海联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117775181919),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110035492,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建省瑞聪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35010310011798),特此作废。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北京恩尊商贸有限公司:原告范斯公司诉你、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112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崔鹏(身份证号码:622826198102152533):原告杨继华诉你、陈力、刘林锡、温州亚拓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4453号,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截止于本案首次开庭前一日。定于2023年10月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4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郑明街:原告王杨花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浙0381民初568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90日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30日。定于2023年12月14日15时在本院院机关家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葛雪峰、陈莞尔:原告谢江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3)浙0381民初39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Zhu Zihao(护照号码:NX9P42C28):原告董闯与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6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文乐:原告温作女诉被告张怀、陈凤珠、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等“六合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3年12月15日15时在本院玉壶法庭第一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中健银座健身(西安)有限公司南长安街店: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王瑾、徐真真、张维嘉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3]第117号、[2023]第118号、[2023]第13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219683。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中健银座健身(西安)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徐欢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3]第18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219683。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山东中健健身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高雪梅、徐欢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3]第185号、[2023]第18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219683。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山东中健健身发展有限公司西安朱雀大街店: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迎轲、苏笛、杨克祥、王加顶、刘红玉、马乐乐、花少博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3]第134号、[2023]第136号、[2023]第165号、[2023]第166号、[2023]第169号、[2023]第179号、[2023]第180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219683。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江苏培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3年10月26日10时开庭审理申请人靳柱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591。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华厦人力资源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3年9月26日14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吴晓莉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219683。
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江苏东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大为):本委已受理吉兵菲拉与你方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西市劳人仲案〔2023〕799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方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以及答辩、举证、开庭通知等仲裁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9月22日15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四川省西昌市风情园路5号仲裁院,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裁决。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温州市瓯海博明眼镜厂:原告卢亨仁诉你加工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浙0304民初33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小兰、潘利亚:原告高瑞亨与你、第三人潘利建、潘利亚、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巨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证据副本、开庭传票(2023年9月25日)、审理阶段告知书(系列)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9月25日9时在本院数据资源法庭第3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市山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上海赢立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原告徐进伟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8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南宁市源圣弘科技有限公司、黄家俭、韦树琪:原告蚌埠依爱消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及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