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理论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推进全民守法,既要坚持法治思维,以执政党带头守法推动全民守法,也要推进法律知识教育普及、守法精神养成以及法治文化培育。为此,要深刻认识法治宣传教育的意义和使命,明确法律传播的内在逻辑、实践重点,加强法律传播理论研究,不断建构正向激励的法律传播环境。
传播是法律的一种存在方式。法律作为调整人们行为的制度规范,表现为一条条具体的流动信息,在现实意义上,社会秩序的形成,社会的一切交往,都无时不在利用和传播法律信息。但由于社会分工的细化以及专业知识区分,大部分民众没有机会通过直接参与立法或参与法律活动来获得法律信息,人们的法律认知,主要凭借信息的人际传播、大众传播方式而建立。同时,法治社会要求全体公民严格遵守法律规范,这就要求法律的传播范围和深度都应该超过其他信息。这就为法律全方位传播设定了基本逻辑前提:法律要在现实生活中被遵守和执行,就必须被社会公众知晓,使全体社会成员都能了解法律、理解法律,并能够遇事找法、严格守法。没有传播,法律就不能为人们所认识和了解,公民法律意识的养成和提高就是空中楼阁。回顾历史,我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运动,从“一五”普法消灭“法盲”,到“学法用法相结合”“普治并举”,再到“八五”普法强调“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融入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反映了不同时期中国国情、社会实践对法律传播需求的变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重要部署,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更高要求,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在新兴技术的助力下,当前我国的法律传播实施路径正由坚持面授为主、利用大众传媒、阵地建设、法律六进等线性路径,向互联网+法治宣传、充分运用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等参与式实践路径转变。凭借多维度立体化的传播网络,法律规则潜移默化渗透到大众意识中,增强了大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媒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对法律的理解。社会是由传播关系构成的网络,传播像血液一样在社会机体里流动,促进机体循环,保障机体的平衡与健康。随着现代媒介技术的发展,社会交往的开展日益受到媒介的影响。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5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67亿,网民人均每周上网时长为26.7个小时。这表明,数字媒介已渗入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层面,人们在享受新技术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深深嵌入新媒体语境。同时,由于行动有限、时间有限,人们更多依赖媒介提供的信息来认识世界以及依据媒介提供的信息指导行动。但是,媒介提供的信息并不是也没有能力成为客观世界的“镜像”反映。毋庸置疑,我们处在一个不可回避的法律信息环境中,无论是电视法治节目还是新媒体热门信息,无论是时政资讯还是娱乐新闻,关于法律运行以及各种法治案件的报道,都是传播媒介通过对象征性事件或信息进行选择和加工、重新加以结构化之后的表达,而大多数人只能在这些由媒介重新建构起来的话语中去认知法律。在这个意义上,从文本的法到行动的法的过程中,媒介自身的价值结构以及各种力量藉由媒介对法律施加的种种影响,共同塑造着媒介化鲜活生动的法律话语系统。这种话语系统在塑造法律信息本身的同时,也影响了普通民众对法律的认知。
以正向激励的法律传播环境强化公众守法认知。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法律在功能设计上的首要意图是为社会提供一整套激励机制,明确公民权利义务,引导公众在社会事务、家庭生活等不同场景中采取负责任的行动。心理学、传播学认为,通过精心设计的媒介激励,能够使得法律的激励功能进入人们的视野,影响人们心理判断,使人们的信仰、态度和行为向着法律倡导的方向改变。当今世界,信息技术日新月异,思想文化、价值观念多元,对法律传播提出了新挑战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全媒体传播体系建设,塑造主流舆论新格局”。这些重要论述和重大部署,为新时代应当建设什么样的法律传播环境、怎样建设法律传播环境指明了方向。首先,提高党的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同时,提升法治传播水平和能力,充分利用和发挥新技术在法治新闻舆论领域的作用。其次,持续推动媒体融合,实现“新闻+政务服务+法治实践+综合服务”的多元化拓展,推动传播主体多元化、传播作品多样化、传播形式交互性、传播语言通俗化,形成资源集约、结构合理、差异发展、协同高效的全媒体法治传播教育体系。再次,深耕内容,加强创新创意,不断发掘和讲好法治故事、讲好民法典等重大立法与公民生活的密切关系,见微知著,以点带面,使立法、司法等鲜活事件、典型案件成为全民普法公开课。最后,加强自媒体环境下的舆情监测和治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媒体传播主体责任,为营造良好网络传播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郑金雄,系厦门大学法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双聘教授,法律传播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