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3日电(记者陈海波)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聚焦企业反映的问题,对拍黄瓜、泡茶等简单食品制售行为,作出简化许可的规定。食品经营者从事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
面对新兴业态不断涌现,新型经营模式层出不穷的现状,《办法》将《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清单》中的“允许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发放食品经营许可”纳入其中,明确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
考虑到从事食品批发的特殊性,以及学校供餐人数众多,供餐数量巨大,食品安全风险较高,防控难度较大等因素,《办法》调整食品经营主体业态标注,要求从事食品批发销售以及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办法》还明确食品销售连锁管理、餐饮服务连锁管理、餐饮服务管理、半成品定义,规定半成品制售仅限中央厨房申请,并进一步规范了“散装食品”的定义。
此外,《办法》结合行业发展、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等,进一步明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范围和无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具体情形,将实践中容易导致责任落空且有迫切监管需要的连锁总部、餐饮服务管理等纳入经营许可范围,并从风险管控角度,增加并细化了单位食堂承包经营者、食品展销会举办者等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