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黄德善:原告王永宽与你、刘洋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304民初19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致胜家居有限公司、李成:原告王开武、王雪松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3)皖0304民初22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凤连:原告陈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林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告辣潮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你方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3)皖0304民初2109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3)粤04破11号
本院根据珠海市华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6月15日裁定受理珠海市红旗管理区建筑材料供销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朗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珠海市红旗管理区建筑材料供销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8月10日前向珠海市红旗管理区建筑材料供销公司管理人(通信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海滨南路52号中信南航国际广场15楼。邮政编码:519000,联系人:梁颖愉,联系电话:1582059321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珠海市红旗管理区建筑材料供销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珠海市红旗管理区建筑材料供销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3年8月22日上午10时(具体地点以及召开形式,请于会议召开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梁颖愉,联系电话:15820593218)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华敏:原告深圳市麦凯莱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304民初23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松松:原告潘俊诉你不当得利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304民初19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启周、王化胜:原告马孝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3)皖0304民初18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江苏环亚医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王星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结。现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2]第1339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218033。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周春华:原告陈盛夫诉你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4588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定于2023年11月1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程旗:原告高林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1621民初40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程旗:原告池佳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1621民初39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程旗:原告马雪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1621民初399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二高:原告陈国珍与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621民初39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程修林:原告蒋春霖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1621民初39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天津恩宝如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行):本委受理兰飞飞、黄园园、霍青与天津恩宝如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陂劳人仲案字[2023]376、377、378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天津恩宝如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3年8月29日9时到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黄陂区百秀街249号)本委第一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遗失声明:闽侯县伽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21100114176,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将《企业境外机构证书》2份原件遗失,商境外机构证第1000201200210号(驻乌克兰办事处)、境外机构证第N1000201800177号(驻德国代表处),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国家税务总局敦化市税务局于2023年6月8日遗失一张未开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编号为0000347841,以上票据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建通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号为:3501040139375,现声明作废。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粤0106民催2号
本院于2023年3月30日受理了申请人华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华安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由广州市新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出的,开户银行为东莞银行广州东圃支行,账号为550009804008259,票据号码为3130443033212344,出票金额为526168.07元,出票日期为2023年3月20日,收款人全称为华安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支票一张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3年6月26日作出(2023)粤0106民催2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华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粤0104民催1号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因遗失股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权利凭证:编号为00000229的股票,登记持股数量为241,282股,出票人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票人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公告之日起60日。四、公告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股票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股票权利的行为无效。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朱振华:本委受理的你诉深圳市实顺科技有限公司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2】1797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如你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恒凡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吴艳荣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光劳人仲(新湖)案[2023]142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2月17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1691.66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720元。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新湖派出庭领取(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新湖街道执法队办公楼一楼,电话:0755-88217553),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聚星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张超诉你及深圳科诺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光劳人仲案[2023]230号)。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8月21日下午2时30分在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3楼,电话:0755-23421886)。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王瑞:本委受理东海航空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案【2023】277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一、驳回申请人东海航空有限公司第四项至第六项仲裁申请。二、驳回申请人东海航空有限公司其他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前进一路91号公共就业服务大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李军利:本委受理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案【2023】3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决定事项如下: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7899.86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前进一路91号公共就业服务大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覃柳腊:本委已受理深圳市索沃思数码有限公司诉你的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福海)案【2023】916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9月14日10时30分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桥头社区桥和路66号福海街道办事处大门右侧楼栋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余海波、蒋树彬:本委已受理深圳市先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的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福海)案【2023】925-926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9月14日14时30分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桥头社区桥和路66号福海街道办事处大门右侧楼栋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苏州道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钟建校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燕罗)案【2023】45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你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钟建校支付裁决款项共计人民币8821.68元。你可到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罗路5号三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许秀英,电话:0755-27719637)。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苏州道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曾定洪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燕罗)案【2023】105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如下:你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曾定洪支付裁决款项共计人民币91210.5元。你可到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罗路5号三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许秀英,电话:0755-27719637)。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遗失声明:曾婷遗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公务证(穗天法执证字书971号)。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