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安国市圣雄中药材有限公司:原告绵阳神农药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江油市启晟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原告江油鸿飞客户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川0781民初26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限被告江油市启晟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江油鸿飞客户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借款28009.44元及利息,按年息4.6%,以借款28009.44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64元,由被告江油市启晟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何小兵、李慧玲:原告白玲与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川0781民初24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限被告何小兵、被告李慧玲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原告白玲订金13000元。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25元、公告费880元,由被告何小兵、被告李慧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阳蓝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林鹰、王君、赵艺樵: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192民初12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阳蓝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林鹰、王君、冷国勇: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192民初12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阳蓝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林鹰、王君、么东旭: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192民初12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浦江湛博工贸有限公司:原告张利生与被告浦江湛博工贸有限公司、胡坚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3年8月17日14时30分在仙华法庭第一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杨小芬:原告程法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5377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定于2023年11月9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阮云波:原告嘉兴市乐德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5289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定于2023年11月9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山西千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博源昌贸易有限公司邯郸金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利金辉科贸有限公司、山西墨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寿阳县科锐金贸易有限公司山西太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太原俊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太原市世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交城县海纳川建材经营部、原审被告山西千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博源昌贸易有限公司、邯郸金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利金辉科贸有限公司、山西墨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寿阳县科锐金贸易有限公司、山西太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太原俊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冀04民终32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胡绍欧:原告王菲与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28民初24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5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海波:原告黄孔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浙0328民初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威海仲裁委员会公告
鞠丽丽: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辛海飞与你及袁忠波之间(2022)威仲字第0320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须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证据。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湖北乾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丁张艳与湖北乾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陂劳人仲案字〔2023〕68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湖北乾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委陂劳人仲裁字〔2023〕68号仲裁裁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武汉市黄陂区常青麦香园面馆:杨才琼、邓小珍、李小红、鲁玲与武汉市黄陂区常青麦香园面馆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陂劳人仲案字〔2023〕131-134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武汉市黄陂区常青麦香园面馆公告送达本委陂劳人仲裁字〔2023〕131-134号仲裁裁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公告 芦建桥:武汉市青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将应向你支付的房屋征收补偿款人民币94580.82元提存于我处,请你以书面形式向武汉市钢城公证处申报权利。联系人:徐向桃,联系电话:027-86663530。
湖北省武汉市钢城公证处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新乡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杨咸昌诉你(第二被申请人)、宝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11364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8月18日15时30分在第九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鹏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刘会先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4439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36000元及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4月15日停工留薪期工资人民币36000元;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仲裁服务大厅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武汉云祥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受理李于开等7人诉你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18873-18879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第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李于开等7人工资差额等合计人民币104742元,第一被申请人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长沙星城壹驰物流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本委已受理林楷胜诉你及长沙星城壹驰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10833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8月18日10时在第十二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吉林省吉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余松江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10431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8月23日9时在第六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佳寿鳄多多国际餐饮管理(广州)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已受理杨林云诉你及佳寿鳄多购国际电商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9683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8月21日10时在第十四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云房会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薛泽明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9066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2023年8月23日14时在第八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郑京一: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新区支行与你和沈阳中铁盛丰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史凤伟: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新区支行与你和沈阳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博: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新区支行与你和沈阳紫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铁钰: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新区支行与你和沈阳景盛万利房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单麟、张福贵、耿红岩: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新区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石万山、魏涛、郝明来: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新区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高新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蚌埠致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宣城市三联摩托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蚌埠祥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孔培祥、陈秀华、孔丽娟、杨明均:执行异议申请人藕然现申请对本院(2023)皖0304执1540号执行一案提出执行异议,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艾斯泰克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安徽省中科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4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雪燕:原告陈银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304民初26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雪燕:原告陈双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皖0304民初26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力:原告瑞安市康然美搭服装厂诉你、刘敏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浙0381民初3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