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日本排放核污染水问题愈发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东京电力公司宣称,从夏季开始将核污染水排放入海,海洋公共安全受到日本的严重威胁,在亚太邻国和国际上掀起了一片反对和抗议浪潮。海洋是全世界的公共财产,不是日本的“下水道”。日本政府在没有充分论证其他处置方案的情况下,就单方面决定将核污染水向海洋一排了之,这种为了本国私利损害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做法,只会让日本进一步失信于世界。同时,也给国际社会敲响了警钟,即维护好世界的海洋公共安全已成实实在在的现实问题。
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和国际海洋法庭等组织都对危害海洋公共安全的行为有相应的要求和规定,现列举几个比较重要的规定。一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各国应该保护海洋环境,预防和减少污染和其他有害物质的释放。二是国际海事组织《国际防止海上污染条例》对禁止在海洋中排放垃圾、油污等物品和物质做出了规定。三是国际海底区域管理局规定了在深海采矿、油气开采等活动中的环保要求。四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全球海洋污染公约》提出了限制陆地活动中污染水排放量的目标,旨在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公共安全等。
尽管国际组织对于保护海洋环境、预防污染和危害海洋公共安全的行为有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但仍然不能阻止日本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日方此举必将在破坏海洋公共安全方面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首先,这意味着其他国家有可能效仿日本,将核污染废水排放到海洋中,严重危及全球的海洋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其次,日本的这种做法将极大地削弱国际社会对于海洋公共安全的信心,使得国际社会在其他海洋公共安全事务上的协作和合作更加困难。最后,海洋公共安全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威胁,并且整个生态系统将面临长期的危害和影响,海洋公共安全危机将成为世界面对的新挑战,如不采取行动,后果可能会超出人类的控制范围。
对于日本向海洋排放核污水,国际社会应该予以足够重视,吸取教训,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把对海洋公共安全的危害降到最低。
第一,加强海洋法治建设。日本政府在今年4月出台了第四个所谓的《海洋基本计划》,其罗列的基本理念甚至还包括“保护海洋环境”等。日本还喜欢高唱所谓的“维护基于法律和规则的海洋秩序”的调子。但日本却不顾亚太邻国和国际社会的反对,顽固推进核污染水排海的计划,暴露了日本上述海洋保护理念的虚伪性,日本所谓的“海洋法治”实质上是合则用、不合则弃的幌子而已。
国际社会需加大维护海洋公共安全的立法和执法力度。现有的国际法律框架很难完全适应海洋污染等问题的解决,联合国与国际社会亟须加大针对海洋公共安全危机立法的力度,大力提升惩罚幅度,制定更加严格的海洋保护法律和规定,使蓄意违反国际法规危害海洋公共安全的国家付出应有的代价。进一步完善保护海洋公共安全的相关国际法,对危害海洋公共安全的国家采取法律行动,追究赔偿责任,迫使其履行修复生态的义务等。
第二,推进海洋公共安全治理变革。各国政府必须加强合作,推动信息共享、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建立海上安全信息体系,增进各国彼此之间的信任。企业应该承认其在海洋环境方面的责任,并积极参与保护海洋环境的努力。政府应该加强监管,提高企业的环保标准,通过惩罚违规行为,鼓励企业遵守环境法规,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加强海洋资源调查和海洋环境研究,推动海洋科技创新,提高海洋环境监测和预警能力,发展清洁能源和低碳经济,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力度,规避和减缓核辐射等海洋公共安全风险,从而提高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保障海洋生态健康,实现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国际海洋规则和标准,拓展海洋公共安全的协作机制和参与主体,推进海洋公共安全治理和全球治理格局新的变革。
第三,加强共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意识。我们人类居住的这个蓝色星球,不是被海洋分割成了各个孤岛,而是被海洋连接成了命运共同体,各国人民安危与共。海洋的和平安宁关乎世界各国安危和利益,需要倍加珍惜,共同维护。要认识到海洋公共安全问题是人类共同面临的挑战,不仅关乎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利益,而且关乎全球生态和人类健康安全,应把海洋当作全世界的公共财产,珍爱海洋、保护海洋。各国都应该将海洋公共安全视为海洋命运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世界海洋事业健康发展。
(作者:李敦球,系曲阜师范大学区域国别研究院副院长、外国语学院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