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5日电(记者任欢)民政部25日在京召开扩大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介绍,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将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四川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过程中,各地民政部门将积极采取措施,减少重婚、骗婚现象的发生”。
“第一是提升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全国联网的稳定性和信息的完备性,强化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审查功能,及时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信息进行联网核验;第二是要求各级婚姻登记机关配置智能化个人信息比对设备,提高婚姻当事人个人信息比对的准确性;第三是探索建立婚姻领域个人信用制度,婚姻当事人签署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信用惩戒范围;第四是加强婚姻登记机关管理和工作人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甄别能力。”王金华说。
据了解,试点地区将暂时把《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调整为“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将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调整为“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旨在解决长期在外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不便以及增加支出费用的问题,可最大限度为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便利。下一步,我们将通过试点进一步积累经验、加强基础建设,同时积极推动《婚姻登记条例》的修订,为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打下坚实基础。”王金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