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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3年05月17日 星期三

    公告(中缝)

    作者: 《光明日报》( 2023年05月17日 17版)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领扣网络(上海)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一三三七网络(上海)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本委受理徐发金诉你、嘉驰英才(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16463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10000元;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2857.14元;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顺为半导体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田巧玲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5396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7月6日14时30分在第五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沃迪声科技(四川)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唐金伦与你单位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泸市劳人仲案〔2023〕163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70号,逾期则视为送达。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3)鲁0681民催2号

      申请人山东立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因其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山东立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凭证:票据号码为3130005230401100,出票时间为2021年9月3日,出票人为山东康达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收款人为烟台市鸿康金属铸造有限公司。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秋霞:原告仲祖维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0682民初142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团旺法庭(穴坊法庭院内)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吴冰:原告万正兰、梁远泽、刘艳屏、刘力源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781民初8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吴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万正兰、梁远泽支付2022年度房屋租金80200元及资金利息损失(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802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至租金付清时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2年1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二、限被告吴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艳屏、刘力源支付2022年度房屋租金32300元及资金利息损失(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323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至租金付清时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2年1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637元,由被告吴冰承担。本判决书向被告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孙涛(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戴家河社区秀峰大道69号山语城二期12栋802房):本院受理原告青田香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孙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1121民初2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孙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青田香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33875.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自2022年5月19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约利率1%计算)。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武汉品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卉):本委受理刘廷艳、容胡钰珏与武汉品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陂劳人仲案字[2023]326、327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武汉品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3年7月17日上午9时到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黄陂区百秀街249号)本委第一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宜昌市伍家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武汉企讯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武汉企讯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本委受理吴璠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宜伍劳人仲案字〔2023〕176号),申请人请求:双倍工资4410.48元,2023年1月底薪2000元,加班工资3097.68元,12月提成396元,社保费2223.96元,经济补偿1000元,加班餐补375元。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3年6月21日上午9时00分到宜昌市伍家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遗失声明:杨逢斌遗失其购买闽侯县上街镇溪源宫路136号正祥学林丰茂商务中心1#楼13层1329号购房发票1张,发票号:00910910,金额420000元,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建福州祥日建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码:3501240026907,发票章一枚,印章编码:91350124MA31H9CM7N,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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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小洲:原告李治华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等“七合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3年9月19日16时30分在本院玉壶法庭第2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周成枝:原告胡霖洁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等“七合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3年9月19日16时在本院玉壶法庭第2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吕美英:原告浙江文成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浙0328民初1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龙玉来:原告金杨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浙0328民初5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河南德旭鞋业科技有限公司、段景元、刘楚楚:原告文成县鸿丰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等“七合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7月5日9时在本院第6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天津精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刘玉春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2]第1023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219683。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杭州融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王嘉欢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结。现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2]第1285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535。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卢小梅: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10775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汪素华:原告浙江永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文全、陈治中、李雪琴、汪素华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浙0381民初602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汪素华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曹瑞洪、贺富业:原告林时德诉你们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4036-5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7月7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占勤:原告李雷雷诉你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4036-4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7月7日9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州丰锐达贸易有限公司:原告浙江新瑞立汽配有限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4036-2号,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7月7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顾羊惠:原告瑞安市戴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4036-3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7月7日9时2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陈玮与陈金明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一案,经查:陈金明,1959年11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瑞安市东山渔业一队。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系父子关系。2003年2月16日晚,被申请人失踪,申请人家属在当晚便向瑞安市公安局报案,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公安机关以不符合立案条件为由不予立案。之后,被申请人就一直下落不明,至今未归。现发出公告,陈金明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为3个月,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海生、杨海强:原告浙江晨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林海追偿权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3)浙0381民初1108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志美:原告浙江晨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刘志前追偿权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浙0381民初1108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蔡玉娟:原告华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被告沈军追偿权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浙0381民初1108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夏辉、夏张莲:原告王平绪与你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3)皖0304民初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耿学贵:原告姚连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马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全椒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扬州乒乓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徐长林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全劳人仲案字(2022)第277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公司,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自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4月2日期间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本裁决系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提起诉讼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时昆:原告朱本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8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鹏:原告李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38300元等。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虎石台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志军:原告李方平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304民初13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仲裁委员会公告

      威海市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我会受理的(2023)威仲字第0130号申请人威海市顺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仲裁员选定书、证据。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我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蔡良长:原告杭州中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送达(2023)皖0304民初16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庾春英:原告安徽鑫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304民初5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燕文佳:原告安徽鑫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304民初5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孔德美:原告安徽鑫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304民初8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3)川1083民特14号

      本院于2023年5月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薛伦书申请宣告薛飚死亡一案,经查,薛飚,男,1968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隆昌市人,居民,住四川省隆昌市富顺街129号1栋1单元2楼1号,公民身份号码:511028196810170816。被申请人薛飚于2014年6月12日从四川成都乘坐K673次列车前往云南昆明至今未归,家人多年搜索查询,都未发现被申请人薛飚的任何轨迹,现已下落不明8年多。下落不明人薛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请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薛飚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薛飚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薛飚的情况向本院报告。公告期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公告

      马定丽:原告王明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至借款全部本息清偿日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7月11日9时在剑南法庭公开开庭,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阳墨海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何洋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192民初2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公告

      被告王贵豪(公民身份号码:3604221966****0613):本院已受理原告王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利川市人民法院柏杨坝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公告

      被告张洪(公民身份号码:5321281978****1932):本院已受理原告王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利川市人民法院柏杨坝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公告

      夏永军:原告王建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705民初86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公告

      肖柏:原告张家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赵川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贾家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惠湾人社监字﹝2023﹞第1001号

      广邦土石方工程(山东)有限公司:2023年1月3日我局接到钟平等2人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共计72699.89元。现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惠湾人社监字﹝2023﹞第770-1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公告期满10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案件调处情况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或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惠湾人社监字﹝2023﹞第1059号

      深圳市博佳爱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王嘉雄等4人投诉你公司拖欠工资共计30323.6元一案。我局已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你单位逾期不改正。现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告知,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惠湾人社监字﹝2023﹞第1025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我局将依法做出行政处理决定。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爱德佳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程华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2】936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本委定于2023年7月13日9时30分在大浪劳动仲裁二庭(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布龙路钓鱼台工业区21号B栋201二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南蓝鲸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陈海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23】136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决定事项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工资9457.2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9457.20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樟坑老村28栋7楼716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泰得利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钟旺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松岗)案【2023】398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7月20日14时30分在松岗派出庭仲裁二庭(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松岗影剧院2楼201)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鑫辉鹏电子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孙鹏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松岗)案【2023】428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7月21日9时30分在松岗派出庭仲裁二庭(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松岗影剧院2楼201)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鲸抖云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陈灿琛诉你们(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3647号),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7月26日14时15分在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乡派出庭开庭(本庭地址:宝安60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83号西乡劳动管理办公室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90006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泷川(深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陈金云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2857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西乡)裁【2023】189号非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于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岑秋霞、廖永清:本委已受理田博华诉深圳市宝安区优漾护肤造型美容美发店,经营者:岑秋霞;岑秋霞;廖永清等三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3】1185号}。现向你二人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7月5日9时30分在新安派出庭仲裁一庭(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40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信达机械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杨川蓬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光劳人仲(公明)案[2023]71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13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14279.37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13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58322.99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风景路63号(光明社保分局公明管理站旁)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娄底市盛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何保云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光劳人仲案[2023]67号)。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7月4日14时30分在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3楼,电话:0755-23421886)。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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