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随笔】
近日,科技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等是科技伦理审查管理的责任主体,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单位,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并对科技伦理委员会的人员、规模以及学科背景提出了具体要求。这将引领我国科技伦理治理迈入体系化、现代化新阶段,同时也将对科技伦理人才建设提出更高要求。
科技伦理人才队伍建设涉及政府、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多个相关部门及主体,亟待统筹协调,多措并举形成科技伦理队伍建设合力。
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统筹部署。加强对科技伦理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科技伦理人才“从教育领域到科技行业,再到人才计划”一体化设计和贯通式部署,将科技伦理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纳入教育规划和科技人才计划中,加大对科技伦理人才的培养和资助力度,在基金和项目等方面向前沿科技伦理理论研究与治理探索实践倾斜。推进科技伦理人才的国际化交流,强化科技伦理人才参与国际科技伦理重大议题研讨能力和规则制定能力。
加强高等院校阵地化培养。高校是科技伦理管理的重要主体,也是科技伦理人才教育和培养的重要阵地。高校应不断探索科技伦理人才的发展特点及培养路径,面向我国科技伦理治理事业发展需求提供高质量的科技伦理人才供给。相关高校应积极推进学科专业改革,优化科技伦理课程设置,加强科技伦理风险预警与跟踪研判研究,推进科技伦理学科高质量建设与发展。加强高校科技伦理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强化科技伦理前沿领域问题研究,通过体系化、专业化、国际化教育,加强能够胜任科技伦理治理的科技伦理人才队伍建设。推动高校与相关行业部门联动,加强科技伦理人才需求预测、预警、培养、评价、激励等方面协同发展。
促进科技行业功能化培训。夯实科技行业协会和用人单位科技伦理人才培训主体功能。依托各类行业协会和学术共同体,加强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人才科技伦理学术专业知识和科技伦理管理知识培训,建立制度化、机制化和常态化的培训与考核体系。加强用人单位对科研人员的伦理培训,并以此作为科技活动开展的前提。
强化人才队伍建制化培育。加强科研院所科技伦理治理人才队伍的建制化组建,鼓励科研院所推进具体领域专业伦理研究,深入探索和拓展科技创造及运用中的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尺度与界限,为科技活动划定底线、红线和高压线。从科研人员、科技管理人员中选拔一批优秀人员,通过系统化的科技伦理审查理念、规范和技能培训,充实到机构伦理(审查)委员会和各类新建的伦理(审查)委员会中去,提升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水平。推进科技伦理治理的制度规范建设,增强科技工作者的人文关怀,打造“科技向善”“负责任创新”和“创新与伦理并重”的创新环境与氛围,为科研活动及技术应用设置道德底线,提高和强化科技人才道德意识。
(作者:张惠娜,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