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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3年05月13日 星期六

    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

    积极发展农村基层协商民主

    作者:陈一远 《光明日报》( 2023年05月13日 05版)

      【资政场】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表现形式,农村基层协商民主承载着人民群众民主精神培育、民主素质锻炼、民主实践操作的价值功能,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制度载体。推进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建设,要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有效提升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为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提供有力支撑。

      完善协商主体结构,充分发挥各方主体作用。发展农村基层协商民主,重在充分调动各方主体参与民主协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各方主体参与民主协商提供有力支撑。凡是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都要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一要加强党对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各类组织协同参与、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村基层协商民主体系,确保将党关于发展农村基层协商民主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要有效发挥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组织协调作用,通过选优配强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推动其在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建设中担负起应有的责任。三要合理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公益性组织、互助性组织等的积极作用。四要统筹发挥常住村民和非常住村民的积极作用,使广大村民无论常住与否均可行使民主协商权利。五要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的积极作用,推动其带头增强民主协商意识、提高民主协商能力、积极参与民主协商实践。发展农村基层协商民主,既要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建设理念,充分保障各方主体的参与权利;又要有效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等主体的组织领导作用,压实其组织领导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基层协商民主建设进程中可能出现的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等现实问题。

      规范协商议题确定,明确民主协商范围。推进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就要明确民主协商范围,将应予开展民主协商的事项明确加以规定。第一,议题确定应坚持回应性原则,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农村基层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等展开。第二,村干部、网格员等承担农村基层治理责任的相关主体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确保协商议题能够有效回应村民的现实关切与合理诉求。第三,要积极拓展民主协商议题范围,既要对决策前的问题进行协商,也要对决策中、决策后的事项进行协商。第四,要加强民主协商议题库建设,建立并及时更新村级民主协商议题库,实现民主协商议题库建设与每次民主协商议题确定的有效衔接,为民主协商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创新协商民主形式,提升民主协商参与度。发展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就要立足农村基层治理实际,创新基层协商民主形式,为群众参与民主协商提供便利与支持。一要系统总结各地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经验,及时推广为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农村基层协商民主模式,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村民论坛、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小院议事厅、板凳民主等农村基层协商民主新形态的示范引领作用。二要立足大量村民不常住村中的实际,推进数字赋能协商民主建设,积极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协商民主新形式,实现“线下圆桌会”与“线上议事群”的有机结合,充分保障所有村民的民主协商权利。很多地方推进“线上阳光票决议事大厅”等民主协商数字平台建设,为高效、便捷、精准开展民主协商提供了技术支撑。三要立足农民生产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围炉夜话”式的夜间民主协商平台建设。

      优化民主协商程序,提高民主协商效率。遵循规则、有序协商而不各说各话,体谅包容、真诚协商而不偏激偏执,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规的良好协商氛围,方能提高民主协商效率。一要完善农村基层协商民主程序规则,明确民主协商召集人的产生与职责、不同类型议题人数要求、民主协商议事流程、民主协商发言规范等,有效提升民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二要聚焦协商议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民主协商顺利开展。三要加强民主协商组织工作,保证各方主体都能理性、有序表达意见,实现尊重多数人意愿与照顾少数人合理要求的有机统一。

      加强协商民主监督保障,增强协商民主治理效能。发展农村基层协商民主,要聚焦提高协商民主质量、增强协商民主效能这个关键,完善协商民主监督保障机制,确保协商成果得到落实,使决策和工作更好顺乎民意、合乎实际。一要将村级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作为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农村基层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夯实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制度基础。比如有地方探索在省级层面制定《村级议事协商规范指引》,从制度层面对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工作加以规范指引。二要完善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公开制度,及时将民主协商情况向村民公开,让协商民主在阳光下进行。三要完善农村基层协商民主监督机制,将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开展情况作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内容,并畅通村民监督渠道,汇聚起各方主体监督合力。四要健全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反馈机制,着力抓好民主协商成果的追踪落实,切实增强农村基层协商民主的权威性与公信力。有地方将民主协商工作纳入村级党组织的工作范畴,要求其负责推进实施民主协商成果,切实保障了民主协商成果的有效执行。五要对村干部、农村党员、村民等主体加强民主协商专项培训,有效增强其民主协商意识、能力与水平,为提升农村协商民主实效提供有力保障。六要探索协商民主激励机制创新,如对群众参与民主协商实行积分制管理等,以充分激发群众参与民主协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有效提升农村基层协商民主治理效能夯实群众基础。

      (作者:陈一远,系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山东省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基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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