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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3年05月06日 星期六

    公告(中缝)

    作者: 《光明日报》( 2023年05月06日 13版)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宝万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贾晓君诉深圳市七巧国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七巧国商业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宝万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3396号),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7月5日16时在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乡派出庭开庭(本庭地址:宝安60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83号西乡劳动管理办公室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90006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瑞联高科通讯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黄雪兰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1097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西乡)裁【2023】167号非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于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纯粹固树造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杨凯冠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1307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西乡)裁【2023】176号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于终局裁决,劳动者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蔡庆华:本委受理你诉深圳恒生医院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2868号),因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西乡)定[2023]4号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饭和鱼糕食品(深圳)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何溶熙诉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燕罗)案[2023]216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6月28日14时30分在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燕罗派出庭一庭仲裁庭开(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罗路5号,燕罗劳动管理办公室三楼,联系电话:0755-27719637),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驰普科达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谢鹏诉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燕罗)案[2023]210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6月27日14时30分在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燕罗派出庭一庭仲裁庭开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罗路5号,燕罗劳动管理办公室三楼,联系电话:0755-27719637),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

    鄂0500工伤认定(2023〕00492号

      申请人:杨俊(职工姓名:杨俊,性别:男,年龄:52岁,身份证号码:42052819710321****,用人单位:湖北赤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业/工种/工作岗位:木工,事故时间:2022年06月03日,事故地点:花溪路市政工程项目工地,诊断时间:2022年06月03日,受伤害部位:胸部,伤情描述:右侧肋骨骨折、创伤性湿肺),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2022年12月7日,由请人杨俊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称其2022年6月3日在单位承建的宜昌市花溪路(峡州大道-宜巴高速)市政工程-峡州大道节点互通工程拆模时,不慎坠落至钢架上受伤。事发后,杨俊被送往三峡大学附属仁和医院、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右侧肋骨骨折、创伤性湿肺。2022年12月7日,我局受理杨俊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2023年1月11日,我局通知用人单位举证,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相关举证材料。杨俊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属于工伤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昌市人民政府日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

    鄂0500工伤认定(2023)00484号

      申请人:张碧兵(职工姓名:张碧兵,性别:男,年龄:48岁,身份证号码:51022119741117****,人单位:安徽贵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职业/工种/工作岗位:瓦工,事故时间:2022年10月21日,事故地点:邦普循环废日电池循环利用项目工地诊断时间:2022年10月21日受伤害部位:胸部,伤情描述:肋骨骨折(第11肋)),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2022年12月12日,申请人张碧兵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称其2022年10月21日在单位承建的邦普循环废旧电池循环利用项目工地180#厂房贴砖时,被钢管砸伤。事发后,张碧兵被送往顾家店镇卫生院治疗,诊断为:肋骨骨折(第11肋)。2022年12月12日,我局受理张碧兵提出的工伤认定日请。2023年1月11日,我局公告通知用人单位举证,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张碧兵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属于工伤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海涛:原告温州顺驰租车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浙0304民初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上海闸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原告瑞安市中油油品有限公司、江红官诉你、孙立军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3603-1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6月27日9时在本院第1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袁福友:原告瑞安市诚胜汽车配件经营部诉你、袁福明、曹兴江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3603-4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6月27日9时40分在本院第1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黄忠明:原告林雅诉你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3603-5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6月27日10时在本院第1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冬梅:原告瑞安市米高鲨鱼服装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浙0381民初7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马发君:原告夏景贰诉你、被告瑞安市高尔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10046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补充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日内,定于2023年6月1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7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于财贵:原告王增荣诉你追偿权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1234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深圳市泽斯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羽墨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温州瑞佳吸塑机械有限公司、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浙0381民初42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界平:原告温州远望鞋业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浙0381民初182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杨:原告温州博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山东众素食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浙0381民初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致力诚安防技术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3年6月19日9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周晓飞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838。

    巢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郑州黑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申请人李彦泽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皖巢劳人案字[2023]214号),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江油市马角镇春森木材加工厂、陈正春(公民身份号码510721197206078914):本院立案受理原告四川明陈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起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川0781民初2397号。原告诉请:1.判决二被告支付原告木材款53249元;2.诉讼费用全部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民事裁定书(转程)、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本案定于2023年6月26日10时在本院二郎庙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亮(510781198910111416):原告德清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李亮偿还原告欠款本金3000元;2.判决李亮向原告支付利息,以3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5日起按年利率14.8%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给付之日止;3.本次案件诉讼费及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河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阳非凡魅力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恒宜众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辽0192民初23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辽宁咏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重庆永利置业有限公司、中兴建设有限公司:原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辽0192民初2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辽宁梦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重庆恒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庆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辽0192民初23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林旭:原告李光福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977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6月21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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