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成都徒行陌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宁彤彤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申请人已向本委申请撤诉。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市劳人仲定字[2022]第1343号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联系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218908。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从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3年6月9日9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雷浩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838。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林凤娇:原告胡永武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浙0381民初141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9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3年8月30日15时在本院院机关家事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孙云生:原告温州国鸿箱包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王磊、章贤举追收未缴出资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2766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6月21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勇:原告刘学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1236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丁和艳、柯永富、毛昌宇:原告李欣诉被告孙建军、你们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浙0381民初95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应春育:原告浙江文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浙0328民初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春玲:原告陈务取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28民初27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滕胜丰:原告章仁祥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浙0304民初8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仲裁委员会公告
镇江新区大港通汇房屋中介服务部:本委受理李维与你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本会(2019)镇裁字第177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于晓辉:原告何传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1222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沈齐丰:原告瑞安市恒泰塑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浙0381民初14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应林:原告靳秀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1229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邹丽:原告郭太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1222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小兰、潘利亚:原告高瑞亨与你们、第三人潘利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巨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6月14日14时30分在本院数据资源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描容:原告温州市瓯海智慧城市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服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6月15日9时在本院新桥法庭(数据资源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申请人锡山区东港隆根建材经营部以其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份且系最后持票人为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该份银行汇票的票据号码3160005121313400、出票日期2023年1月13日、到期日期2023年7月13日、出票人宁波灿烁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珈亿工贸有限公司、金额20万元、出票行浙商银行宁波分行。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起至2023年7月18日止的期间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依法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杨丁新:原告施克洪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106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闽侯和辰农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编号:35012110041814),发票章(编号:91350121MAC0AU662B)各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建立忠建材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35010210003336,声明作废。
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合丰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本委受理何正军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光劳人仲(凤凰)案[2022]690)已办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第二被申请人在2012年10月10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确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11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第一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5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3287.36元;三、第二被申请人应对第一被申请人有关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甲子塘第二工业区大岗路3号凤凰派出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合丰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本委受理于娇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光劳人仲(凤凰)案[2022]695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结果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1月6日至2022年11月15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252.87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甲子塘第二工业区大岗路3号凤凰派出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合丰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本委受理向章荣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光劳人仲(凤凰)案[2022]696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第二被申请人在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确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1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5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3750元;三、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有关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甲子塘第二工业区大岗路3号凤凰派出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李军利:本委已受理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案【2023】369号),诉求为返还2019年11月-2020年9月期间工资7899.86元。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答辩书用纸。你可到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前进一路91号公共就业服务大楼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仲裁员万娜娜,书记员袁文燕,电话:0755-27666636)。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6月12日9时30分在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一庭(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前进一路91号区公共就业服务大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松辰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陈文滨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2]1748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2]1748号终局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姚嘉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刘彦丽、何福贵、巫伟梅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松岗)案【2022】1581-1583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事项详见仲裁裁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松岗影剧院5楼508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中核华兴达丰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核华兴达丰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何成国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松岗)案【2023】336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6月14日14时30分在松岗派出庭仲裁一庭(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松岗影剧院2楼201)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余桂柱:本委受理高杨、胡会枝、胡铁圈、蓝同放等4人诉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信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王桂平、余桂柱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2】2016、2018、2019、2020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君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新毅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3】1056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6月12日9时30分在新安派出庭仲裁一庭(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40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广东信合沃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德杰诉广东信合沃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燕罗)案[2023]263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6月7日9时30分在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燕罗派出庭一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罗路5号,燕罗应急办三楼,联系电话:0755-27719637)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公告
庄剑、大连金都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明刚诉你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现场鉴定通知书。自公告之日30日视为送达。并于公告期满后第一个星期三8时30分在辽宁省锦州市中心医院司法鉴定所进行现场鉴定。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银磊:原告漯河市路畅运输有限公司诉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四号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亚军:原告王守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304民初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翠凤:原告陆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马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蔡菊菊:原告徐惠琴、黄建忠诉你所有权确认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8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婷: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4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经济开发区华庭芒果琴行:原告人民音乐出版社有限公司诉你单位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攀:原告任远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霆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沈亚洲、王红杏、刘景泽、李骏秋、张玲、陈结桃、韩仁华、刘景佳:申请人蚌埠亚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追加你们为被执行人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公告
曹久兰:本院受理(2023)川1303民初1798号原告陈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于2023年6月15日9时在航空港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兵:本院受理(2023)川1303民初1659号原告胡云春诉你及唐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于2023年6月16日9时在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公告
莫国林:本院受理(2023)川1303民初1658号原告胡云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于2023年6月15日9时在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公告
卢代华:本院受理(2023)川1303民初1561号原告代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于2023年6月15日9时在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道荣:本院受理(2023)川1303民初1564号原告刘祥君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于2023年6月15日9时在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公告
粟军明:本院受理(2023)川1303民初1034号原告南充市高坪区荣生钢管扣件租赁站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于2023年6月15日15时30分在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朱鹏程:本院受理原告杨南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使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桂0703民初46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文宣:原告潘学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川0502民初6671号民事判决书和保全情况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常卫:原告石思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304民初10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海宁:原告蚌埠市高新区沈记汽车修配经营部诉你修理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304民初3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宋树兰、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原告杭州意丰歌服饰有限公司诉你们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佳明:原告杨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南京柴湾进口食品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陈少芬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4971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6月16日9时在第三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美凯龙爱家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张照炜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5423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6月12日15时在第三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南京柴湾进口食品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甘秋香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5028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6月14日15时在第三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黄锡琼:本委已受理陈志慧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5689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6月20日9时30分在第七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邓志翔:本院受理的张龙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三河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19日作出的(2021)冀1082民初136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3年4月7日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冀1082执1793号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天津利明永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因你单位未按照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的要求进行整改,且你单位未对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处罚告知书([津南]劳监罚告字[2023]第001号)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南]劳监罚字[2023]第001号),主要内容如下:你单位未按照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津南]劳监改字[2022]第105号)要求为职工张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189618元(人民币壹拾捌万玖仟陆佰壹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后,你单位应于十五日内向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服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体育场北路9号,电话:022-89469960。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何奎(公民身份号码510781198709094394)、郑娜(公民身份号码659001198710155229):原告江油市城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何奎、郑娜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川0781民初5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何奎、郑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油市城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85855.27元,及相应的资金利息(利息计算: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其中65589.09元的利息自2022年1月22日算,20266.18元的利息自2022年10月27日计算);二、驳回原告江油市城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003元,公告费1270元,共计3273元,由被告何奎、郑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舒世明:原告江油市通瑾运输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781民初8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舒世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江油市通瑾运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4,690元及相应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164,69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0日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3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594元,由被告舒世明承担。本判决书向被告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石远利(公民身份号码510721197307252176):本院受理的(2023)川0781民初2621号原告崔艳丽与被告石远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000元,并从2022年3月24日起按LPR年利率3.65%的4倍支付资金利息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截止2023年3月23日利息为2336元)合计18336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转程)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3年6月14日11时在本院二郎庙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杨军: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讼请求内容:1.依法判令被告赔付原告先行赔付的保险理赔款17273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公告
田春华:原告何清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0683民初290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何清云要求与被告田春华离婚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