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9日电(记者邱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关于开展城市体检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显示,将选取沈阳、南京、厦门、广州、成都、福州、长沙、海口、西宁、景德镇、遂宁市开展城市体检。
《意见》明确,城市体检主要内容包括生态宜居、城市特色、交通便捷、生活舒适、多元包容、安全韧性、城市活力、城市人居环境满意度8个方面。城市体检方式包括以下3个阶段:一是城市自体检。试点城市根据城市体检基本指标体系,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客观分析评价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各试点城市可在城市体检基本指标体系框架下,结合地方实际对城市体检基本指标进行增减,形成试点城市体检指标体系。二是第三方体检。住建部组织第三方城市体检机构对试点城市进行体检,同时委托第三方城市体检机构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第三方城市体检机构应结合城市自体检结果、第三方体检结果和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提出政策建议。三是体检结果反馈。最终体检结果和政策建议以《城市年度体检报告》形式同时反馈试点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