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深星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刘彬诉你单位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3】152号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6月8日9时30分在本委沙井派出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岳路民兵应急分队大楼5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209305,联系人:陈生)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昌中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江志雄诉你单位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3】306号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6月7日9时30分在本委沙井派出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岳路民兵应急分队大楼5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209305,联系人:陈生)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巧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程永澍诉你单位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3】308号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6月7日10时30分在本委沙井派出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岳路民兵应急分队大楼5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209305,联系人:陈生)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铁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铁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深圳运营中心:本委受理贾周锁诉你们单位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3】311号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6月7日14时30分在本委沙井派出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岳路民兵应急分队大楼5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209305,联系人:陈生)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新日盛塑胶电子制品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林堪锋诉你单位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3】313号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6月7日14时30分在本委沙井派出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岳路民兵应急分队大楼5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209305,联系人:陈生)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歌乐丽斯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刘璐诉你单位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3】314号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6月7日15时30分在本委沙井派出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岳路民兵应急分队大楼5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209305,联系人:陈生)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多尔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长会、赵魏江诉你单位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3】289、316号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6月7日15时30分在本委沙井派出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岳路民兵应急分队大楼5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209305,联系人:陈生)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大西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杨铭轲诉你们(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3508号),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6月7日16时00分在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乡派出庭开庭(本庭地址:宝安60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83号西乡劳动管理办公室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90006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昆墨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陈国祥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2480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西乡)定[2023]11号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玛利阿奇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肖子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993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西乡)裁【2022】900号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于终局裁决,劳动者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丁记米粉餐饮店:本委受理吴友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1388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西乡)裁【2022】975号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于终局裁决,劳动者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广东比心智慧技术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田鑫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2732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西乡)裁【2023】81号非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于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齐乐乐:原告德清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304民初1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传跃: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304民初6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胡乃孝:原告德清长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304民初1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常勇:原告刘兆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304民初6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苏同阳:原告刘红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304民初6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上海安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悦家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原告黄欣诉你们、第三人浙江天茂网络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2023)川0502民初232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威海仲裁委员会公告
刘玉花: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海置业有限公司乳山分公司与你之间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威仲字第0374号裁决书。本裁决已于2023年3月16日生效,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民政局关于担任翟冬遗产管理人公告
被继承人:翟冬,女,汉族,公民身份证号:(412326197608263627)于2020年9月去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和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商丘市睢阳区民政局按照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4日作出的(2022)豫1403民特3号《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依法担任被继承人翟冬的遗产管理人,并同时开展被继承人翟冬的遗产管理工作。为确保翟冬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对商丘市睢阳区民政局担任被继承人翟冬为遗产管理人,存有异议的,请你于发布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说明事实、理由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相关材料提供可采取邮寄方式和当面提供的方式。(地址:商丘市睢阳区民政局,联系电话:0370-3278506)。特此公告。
2023年4月1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桂0703民初1225号
卫亚运:本院受理原告梁兆柳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6月21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公告
罗于富:原告高正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6月6日9时30分在经开区法庭石燕巡回点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江油市太平镇碳在烧烤肉店:本委受理的李艳梅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江劳人仲案〔2023〕27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举证期满之次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时30分在江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中坝镇诗仙路90号,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4楼。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秦沛慧(公民身份号码51072119720528314X):本院于2023年3月15日立案受理原告秦沛敏起诉你、秦光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案号(2023)川0781民初199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位于江油市太平镇中原爱心小区一期12幢1单元3层1号房屋(以下简称案涉房屋)由原告单独所有;原告按房屋评估价格向被告秦沛慧支付其享有的份额折现价款;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协助办理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秦沛慧承担,评估费用按照各自占有的房产份额比例分担。审理中,原告向本院提交房产评估申请书,申请对案涉房屋(产权证号川(2017)江油市不动产权第0009586号)价值进行评估。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转程)、起诉状副本、房产评估申请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本次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3年6月2日10点在本院二郎庙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庭审后将依法启动评估鉴定。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唐成武(公民身份号码:510781197612154675):原告吴翠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781民初70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吴翠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60.00元,由原告吴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阳尚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沈阳遇尚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三河峰之育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刘万奎、庞洪岩、刘洪涛、韩雪:原告沈阳达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尚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沈阳遇尚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三河峰之育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王宏旭、刘万奎、庞洪岩、苗全、刘雪梅、刘洪涛、王琛、韩雪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苗全、王琛、刘雪梅、王宏旭、在法定期限内对(2022)辽0192民初68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阳中鸿恒业房产置业有限公司、秦慧媛:本院受理原告王蕊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2023)辽0192民初41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定于2023年6月5日9时在本院自贸区法庭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