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越府征房〔2020〕3号),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越秀区越秀南路谭公直街22号、沙尾后街16号、谭公右街5号、谭公右街6号、谭公直街6号、东园后街1号101房、东园后街1号102房、东园后街1号301房屋,征收部门拟将荔湾区锦御三街2号3213房、3308房、2408房、1808房、1103房、1114房、1203房用作以上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调换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已对上述被征收房屋及产权调换房屋进行了房地产价值评估,现将房屋的评估结果公告如下:
请以上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及相关权利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越秀区德政南路98号102房(联系人:程生;联系电话:020-83522250)领取房地产估价报告。逾期领取的,视为报告已向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及相关权利人送达。权利人对评估结果或评估程序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评估机构书面提出复核评估申请(越秀区东风东路840号第11层广东启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0-87611365),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逾期申请复核评估的,视为对评估报告无异议,房屋征收部门将依据评估结果报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珠光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