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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3年04月15日 星期六

    公告(中缝)

    作者: 《光明日报》( 2023年04月15日 13版)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费列罗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赵瑞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申请人已向本委申请撤诉。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定字[2022]第1100号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联系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218908。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公告

      南充市嘉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腾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川1303民初1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钟余村:原告邓小英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等“七合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3年8月22日15时在本院玉壶法庭第二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福德: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文成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28民再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文龙: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28民初10406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郭德海:原告向维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1227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林叶飞:原告张小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1109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汤永军:原告黄向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1222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杨华:原告赵小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1228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印罗亚:原告谢笑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1227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申请人张可敏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一案。申请人张可敏称,被申请人张桂梅(身份证号码:420111197002043***)于1994年9月离家出走一直未归,至今杳无音讯,经家人多方寻找,终没有其下落。下落不明人张桂梅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张桂梅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张桂梅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张桂梅情况,向本院报告。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申请人王兆淦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王兆淦称,被申请人邹海斌(身份证号码:420107196608010***)于1998年5月5日从家中离家出走一直未归,至今杳无音讯,经家人多方寻找,终没有其下落。下落不明人邹海斌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邹海斌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邹海斌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邹海斌情况,向本院报告。特此公告。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赵键铨:原告李瑞銮诉你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3343-3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6月8日9时40分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周乾英:原告陈存发诉被告程俊、你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3343-4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6月8日10时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罗军全:原告池万里诉你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3343-5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6月8日10时20分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遗失声明:福州领航传媒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030016095,法人章:郑英一枚,现声明作废。

    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江苏赛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你公司承接的西昌市好医生制药项目的工人冯一明于2023年3月23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你公司注册地址在江苏省无锡市,我局受理后依法向你公司邮寄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及冯一明的工伤认定申请表。但你公司不接听电话,导致《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及冯一明的工伤认定申请表无法送达。邮件被退回后我局又多次拨打你公司电话,依然不接听。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冯一明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及冯一明的工伤认定申请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供冯一明受伤的情况说明。若你公司不认为是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规定,由你公司承担举证责任。逾期不举证的,视为无证据,我局将按现有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2023年4月12日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成都亿迈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张少栋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司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2]第90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联系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218908。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桂军:原告黄化元诉你、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28民初27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郑晓秋:原告胡连味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等“七合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2023年8月18日15时在本院玉壶法庭第二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郭志力(公民身份号码:410223198910030515):本委已受理侯建峰与四川欣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西市劳人仲案〔2023〕376号),你在该案中被列为第三人。因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以及答辩、举证、开庭通知等仲裁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5月19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四川省西昌市风情园路5号市人社局三楼仲裁院,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林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告辣潮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诉你方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成达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告安徽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诉你方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吕楠:原告周俊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曹明福:原告周良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1252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6月5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镇江仲裁委员会公告

      彭婷:本委受理江苏万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2023)镇裁字第(0047)号,现依法向你送达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员选定书、限期举证通知书、组庭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仲裁员选定书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委递交证据材料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十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不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决。

    镇江仲裁委员会公告

      邵正龙:本委受理江苏万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2023)镇裁字第(0048)号,现依法向你送达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员选定书、限期举证通知书、组庭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仲裁员选定书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委递交证据材料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十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不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决。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孙杰:原告刘敏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贤孟:原告温州市立邦塑粉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04民初88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海南佳寿鳄鱼跨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本委受理江炜杰诉你及佳寿鳄多购国际电商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17611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11月18日期间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合计人民币82075.27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红紫绿(深圳)贸易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周家华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4139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6月5日9时在第十四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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