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雷金莲:原告福建鸿星尔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2486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5月30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郑秋华:原告福建鸿星尔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2366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5月29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水禾生态农业科技(南京)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3年5月18日9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彭珊珊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838。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高时利:原告林云波与被告洪晓敏、你、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5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新桥法庭(数据资源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曾礼平:原告雷佳佳与你、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5月23日9时在本院新桥法庭(数据资源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曾瑞君:原告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芝芳蔬菜店诉你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04民初87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彬:原告戴国利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审理阶段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浙江移动微法院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5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新桥法庭(数据资源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吴小花与被申请人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案(闽劳人仲案字(2022)第369号),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本委于2022年12月1日作出的闽劳人仲案字(2022)第369-1号裁决书、闽劳人仲案字(2022)第369-2号裁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2楼)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蚌埠仲裁委员会公告
季梦云:本委受理蚌埠市蚌山区一筑良品装修服务部与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裁和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和选定仲裁员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满如你方未选定仲裁员,将由郭利担任独任仲裁员,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7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本委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债务催收公告 为了维护健康金融秩序,保持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根据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逻经济开发区支行对下列债权进行催收,下列债务人在我行发放的个人贷款,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现郑重催告各债务人,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于15个工作日内立即向我行履行还款义务,否则我行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联系电话:027-86968629,特此公告。债务人借据号、债务人名称及2023年初余额(人民币元)依次如下:108088823130055、吴东润、8000;JJ0124120420151208002、金水梅、9571.96;122808392730031、罗军明、5500;JJ0124120420150527003、余想明、12187.21;JJ0124120420170317002、杜福兰、28000;133868329330013、徐志中、15000;JJ0124220420160928004、刘杏枝、55000;125084404830030、徐福堂、22000;JJ0124220420140627006、周友珍、125000;JJ0124220420150629004、徐正咏、21000;132557203830021、雷超余、30000;121396109530044、张秋生、30000;108308182630010、郭红姣、1000;116058515230018、朱保安、2000;126615206330049、黄细双、20000;132092228730030、罗志勇、30000;108719504430022、方五红、180000;112285106430038、胡美兰、22400;JJ0124220420120301003、朱细坤、30000;JJ0124220420120119001、皮巍、20000;129013256030031、刘国钢、30000;116063444830037、温咏生、13000;126630438330055、陈后良、11000;122813006630056、魏玉香、30000;119502182730039、方学敏、30000;132090270130026、曾小春、20000;132579148930021、曾庆安、50000;108253993130018、罗真袁、800;125079748530056、皮世学、30000;132557193130028、梅泽清、30000;108905703630039、曾庆安、50000;122100417730034、罗先启、15500;108261946930012、谢生华、1000;121387207830048、曾小明、20000;118204817130013、方青红、1400;JJ0124220420120116001、周红斌、18403.75;108280879930013、彭建东、3350;132556126230020、明桂兰、5000;JJ0124220420160331003、张建兵、29700;108071201930080、林福安、58000;108305514330046、刘金友、12000;132579227130022、曾庆伟、20000;129031804530039、曾胜喜、27000;121387200330046、曾宪田、30000;108225778130017、罗五星、1000;132579146330026、曾新华、70000;126045860730047、张金取、10500;118237228230055、张望清、22315;119531833030036、骆炳松、5000;128520958930038、刘金平、286000;JJ0124220420131129002、曾庆明、18000;129740021830028、林双武、13450;108148279430019、林先禄、5540;123747685630046、顾泽民、8000;108072173930074、郑先和、70000;132084393930024、柳小琴、20000;108110794630051、李宏春、18000;108192699830010、蔡先启、2500;132557575930029、林建芬、20000;108227150130011、郑先文、9300;108259253430014、林兰珍、1242;132084409330029、彭志华、30000;108174115730099、黄超、197464;125556084730044、罗世保、110000;122133725430047、曾连胜、30000;121384197430046、陈保国、30000;JJ0124220420160922001、罗燕、21000;129739821430039、周郁宽、94000;127935025830022、彭小芬、18000;132579779130024、方华英、89600;108232191830017、朱帮全、500;133000129630034、彭恒顺、80000;112293206230019、彭惟明、7800;118206959930043、郑海威、9000。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逻经济开发区支行
2023年4月4日
遗失声明:福州市柏豪贸易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35010510030467,声明作废。
通化仲裁委员会公告
杜祖学:本会受理申请人姜丽娟与你房屋买卖纠纷仲裁一案,《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有关文书通过其他方式不能向你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公告经60日即视为送达。递交仲裁答辩书和选择仲裁员的期限为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5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仲裁庭(通化市官道人家政务服务中心1328)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威海仲裁委员会公告
张丽娜: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乳山支行与你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威仲字第0142号裁决书,本裁决已于2023年3月17日生效,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公告
高飞: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乳山支行与你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威仲字第0141号裁决书,本裁决已于2023年3月17日生效,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魏洪朋:原告周玉春与你、徐保成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304民初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冯天让:原告郭桂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304民初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启涛:原告潘成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304民初3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君:原告孙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304民初5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葛涛:原告李文杰与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304民初1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贡太川:原告李彩侠诉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304民初6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级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马万良:原告林娇花诉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304民初6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姚灯虎:原告韩春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304民初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启涛:原告程龙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304民初2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阳今福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文成诉你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3年5月19日14时(遇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阳中烁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张艳荣: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3年5月22日9时(遇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王采军:本委受理的你诉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要求支付赔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深劳人仲案【2023】746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决定事项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频动时刻(深圳)电商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任忍忍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4256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5月18日14时在第十四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汪黎明:原告包必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111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尊师有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崔祥祥、白鑫尧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现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定字[2023]第74号、市劳人仲定字[2023]第75号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218033。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温州市梦缘音乐培训有限公司:原告胡梦蝶与你、福州市金宝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审理阶段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浙江移动微法院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5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新桥法庭(数据资源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温州市梦缘音乐培训有限公司:原告应乐跃与你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审理阶段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浙江移动微法院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5月24日9时在本院新桥法庭(数据资源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艾科达快充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韦鲜菊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光劳人仲(新湖)案[2023]132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5月18日14时30分在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新湖派出庭开庭审理(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新湖街道执法队办公楼一楼,电话:0755-88217553)。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紫怡煊养生馆:本委受理黄章雄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光劳人仲(凤凰)案[2022]671号)已办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甲子塘第二工业区大岗路3号凤凰派出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惠湾人社监字﹝2023﹞第608号
惠州市华居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3月10至15日,我局接到夏运敢等9人投诉你公司拖欠工资共计42255元。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惠湾人社监字﹝2023﹞第521号)、《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惠湾人社监字﹝2023﹞第525号)及《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惠湾人社监字﹝2023﹞第576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公告期满10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案件调处情况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或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惠湾人社监字﹝2023﹞第589号
湖北翰达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关于刘期汉等5人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共计69000元一案。我局已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现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惠湾人社监字〔2023〕第588号),决定你单位足额支付刘期汉等5人工资共计69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的,我局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移送法院处理。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王瑞:本委已受理东海航空有限公司诉你(公民身份证号码:231084199109130012,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岩河北路38号)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案【2023】277号)。诉求为偿还培训费等。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答辩书用纸。你可到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前进一路91号公共就业服务大楼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仲裁员麦惠芝,书记员汪圳飞,电话:27666636)。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5月25日14时30分在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二庭(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前进一路91号区公共就业服务大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长隆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杨妙婷诉你及深圳市豪景诚跨境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豪景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紫旭进出口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福永)案[2023]186号)。因你无法联系,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6月9日9时15分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劳动司法大楼三楼劳动争议仲裁院福永派出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顾艳、薇薇娜(深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顾艳诉薇薇娜(深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航城)案【2022】1151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仲裁决定如下:对本案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本委将不予受理。(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204-206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宝田菲尚舞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胡丽琼、陈芹、熊敏娜诉你们(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2943、3006、3231号),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6月12日9时30分在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乡派出庭开庭(本庭地址:宝安60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83号西乡劳动管理办公室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90006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芯科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海兵诉你们(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3394号),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6月6日16时在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乡派出庭开庭(本庭地址:宝安60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83号西乡劳动管理办公室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90006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姗芙服饰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钟祥骏诉你们(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3654号),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6月7日14时15分在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乡派出庭开庭(本庭地址:宝安60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83号西乡劳动管理办公室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90006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丹生源文化健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利汇控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磊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1337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西乡)裁【2022】977号非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于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