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结合,以诗文证史,以史证诗文,向为治史、治文者所常用,陈寅恪先生的《元白诗笺证稿》便是一个范例。特别是正史,尤为治文者所倚重。但史家所编著的正史中文学家的传记,材料来源之一,便是其创作的诗文作品。如果一旦误读,并将误读所得出的结论写入传记,就会严重地误导研究者,因为正史的权威性远大于野史、笔记等史料。两《唐书·温庭筠传》的有关记载,就是因史家误读传主相关诗文而造成的必须厘正的失误。
在讨论温传讹误之前,不妨先举另一个晚唐诗人李商隐的传记之误作为导引。两《唐书·李商隐传》都提到令狐楚镇汴州(宣武)时,表署其为巡官,“岁给资装,使随计。”令狐楚镇汴(今开封),在长庆四年至大和二年(824—828年),冯浩以前的注家在考证商隐生年时因此认为其在汴幕时已经弱冠,且已参加进士试。这与其实际生年相差七八岁。这一正史中的错误,就是因误读商隐《献寄旧府开封公》一诗而引起的,即认为“旧府开封公”是镇汴的令狐楚。而实际上却是指桂管观察使郑亚(详冯氏对此诗的注释和按语)。冯浩对“旧府开封公”的正确解释,不但为考证商隐的真实生年扫清了障碍,而且纠正了正史传文中的错误记载。
温、李并称,两《唐书·温庭筠传》中同样有一大段因误读温文《上裴相公启》和温诗《东归有怀》而编造出来的记载。《旧唐书》本传云:
咸通中,失意归江东,路由广陵,心怨令狐绹在位时不为成名(按,令狐绹于咸通三年冬由宣武节度使调任淮南节度使,使府在广陵,即扬州)。既至,与新进少年狂游狭邪,久不刺谒。又乞索于扬子院(指盐铁转运使设在扬州的办事机构),醉而犯夜,为虞侯所击,败面折齿,方还扬州诉之。令狐绹捕虞侯治之,极言庭筠狭邪丑迹,乃两释之,自是汙行闻于京师。庭筠自至长安,致书公卿雪冤。
《新唐书》本传对此事的叙述同《旧唐书》,只略去“与新进少年狂游狭邪”,把“虞侯”改为“逻卒”,“乃两释之”改为“乃两置之”,可以说是照抄《旧唐书》。以致千余年来从未有学人对此事是否存在提出过怀疑。温传全文不过300多字,其中还包括对其子温宪、其弟庭皓的简述,而上引一段文字就占了三分之一,可见其分量之重。以致今人编著的《唐五代文学编年史》也照录不疑,将此事编在咸通四年(863年)。
但实际上这段经历完全是子虚乌有的。笔者在《温庭筠文笺证及其晚年事迹考辨》、《温庭筠全集校注》附录《温庭筠系年》、《温庭筠传论》中均提出对这段经历的质疑,并列出了多方面的理由。本文着重从误读庭筠诗文这一角度进行考述,以期彻底弄清这一本不存在的经历是如何编造出来的,从而根本否定它的任何可信性。
先说“咸通中,失意归江东”是怎么来的。这是误读庭筠诗《东归有怀》而来的,诗云:
晴川通野陂,此地昔伤离。一去迹长在,独来心自知。鹭眠茭叶折,鱼静蓼花垂。无限高秋泪,扁舟极路岐。
编著《旧唐书》庭筠传的史家因题中有“东归”,诗中有“扁舟”“泪”“路”等语,遂想当然地将“东归”判定为徐商幕罢庭筠自襄阳乘船“失意归江东”,但并不清楚他要归的究竟是“江东”这一大片区域的何处,正好令狐绹于咸通三年冬调任淮南节度使(可能四年初方到任),遂信手而书“路由广陵”。其实,这首《东归有怀》是庭筠因曾从庄恪太子李永游,太子死后,文宗追悔,杀曾在太子左右者多人。庭筠惧祸及己,故有“行役议秦吴”(《书怀百韵》)之举,“东归”是指会昌元年春自长安东归吴中旧乡(今苏州松江附近,太湖之滨,为其旧居所在)。仲春出发,沿途有诗,暮春抵扬州,因欲入李绅幕,耽搁时间较长,秋天方渡江归吴中,沿运河东行,故有“扁舟极路岐”之悲,途中亦有诗,均切秋令(以上均详拙编《温庭筠系年》有关新考证)。否则,东归吴中而“路由广陵”,不啻南辕北辙。
再辨对庭筠骈文《上裴相公启》的误读。裴相公指裴休,系庭筠大和年间旧识,庭筠与休曾从圭峰禅寺宗密游,大中元年裴休任湖南观察使时,庭筠亦曾往拜谒,受到休之款待,二人地位高下有别,却是故旧。裴休大中六年四月拜相,此启当作于其后。兹将史家误读的一段文字迻录如下:
既而羁齿侯门,旅游淮上,投书自达,怀刺求知。岂期杜贽相倾,臧仓见嫉,守土者以亡情积恶,当权者以承意中伤,直视孤危,横相陵阻。绝飞驰之路,塞饮啄之途。射血有冤,叫天无路。此乃通人见愍,徒共兴嗟,靡能昭雪。
很明显,庭筠在这段文字中所要昭雪的“冤”是早年“旅游淮上”时所蒙受的不白之冤。据顾肇仓(学颉)《温飞卿传论》考证,庭筠游江淮在大和末(九年),那么,此次游江淮究竟发生了什么事,以致遭到淮南节度使府中僚属、府主乃至京城的当权者“相倾”“见嫉”“亡情积恶”“承意中伤”呢?《玉泉子》的一段记载提供了消息:
温庭筠有辞赋盛名,初从乡里举,客游江淮间。扬子留后(盐铁使院扬州院负责之院吏)姚勖(庭筠之舅或姑父)厚遗之。庭筠少年,其所得钱帛,多为狭邪所费。勖大怒,笞而逐之。其姊赵颛之妻也,每以庭筠下第,辄切齿于勖。
《北梦琐言》卷四亦谓庭筠“少曾于江淮为亲表所槚楚。”顾肇仓《温庭筠交游考》云:“按《通鉴》开成五年四月,‘上以盐铁推官(检校)礼部员外郎姚勖,能鞠疑狱,命权知职方员外郎。右丞韦温不听,上奏请:郎官,朝廷清选,不宜赏能吏。上乃以勖检校礼部郎中,依前盐铁推官。’(撰者按,后来在会昌三年,朝廷仍任勖为右司郎中、左司郎中)”开成四年勖犹在扬子盐院任职,则顾氏谓庭筠大和九年游扬州当可信。时庭筠三十五岁,与“年少”似不甚合,但一则史家不知庭筠之生年,二则用“少”泛称少壮之年,亦属常事。唐人浪漫,晚唐应举士人尤嗜平康北里之游,但因游狭邪遭亲表笞逐,则在士林中亦被视为丑迹。总之,很明显,《上裴相公启》所诉之“冤”,乃是大和末“客游江淮”期间因游狭邪花光亲表姚勖所资助的用以应举的钱遭到笞逐,而被淮南幕中一些僚属所嫉恶倾害,继而又被守土的地方长官所“亡情积恶”(时任淮南节度使为牛僧孺),而秉政的当权宰相(应是牛党另一首领李宗闵,大和九年六月前仍任宰相)承其意旨,大加中伤,跟令狐绹半点关系也没有(大和九年,令狐绹只不过是一个八品官右拾遗,见《雁塔题名帖》,根本谈不上“秉政者”)。在刘昫撰《旧唐书》(941—945年)之前,也没有任何文献材料(包括笔记小说)提到过令狐绹任淮南节度使期间,有温庭筠狂游狭邪,乞索扬子院,不谒见绹,受到败面折齿之辱这段戏剧性情节。但大和末旅游江淮受笞逐遭嫉恶中伤这件事与《旧唐书》上大书特书的晚年失意归江东路由广陵受辱之事在情节上的诸多相似性(不具列),却说明了正史所载此事完全是撰史者误读《上裴相公启》的结果(其中也可能包括大和末旅游江淮受笞逐为人嫉恶中伤一事在社会上流传过程中逐渐演变的因素)。实际上,庭筠之启虽上于大中六年八月后,但所诉的却是大和末的“旧冤”,而非咸通三、四年间子虚乌有的“新冤”。
其实,庭筠的屡试不第,除了浪漫不羁、士行有玷这一因素外,更重要的因素恐怕是开成元年至三年从太子李永游一事遭到“等第罢举”的大挫折(详参温庭筠《书怀百韵》)及其后续影响,以及他自己在科举考试中代人作赋,“搅扰场屋”所致。上裴休启作于大中六年八月后,说明庭筠心中对此是清楚的,只是涉及政治上的敏感话题,不便在启中提及。
至于所谓“庭筠自至长安,致书公卿间雪冤,属徐商知政事,颇为言之。无何,商罢相出镇,杨收怒之,贬为方城尉”(《旧唐书》本传),从上下文关系看,当指咸通四年至七年之事。徐商咸通六年六月为相,十年六月罢相出镇荆南,而庭筠因商之荐任国子监助教,在咸通六年商为相后,七年十月六日后即贬方城,卒。这段时间之前,根本不存在“致书公卿间雪冤”之事。撰史者当是将庭筠在大中年间四应进士试时写的上显宦达官的干谒书启误以为诉冤状了。这连“误读”也算不上,只能算草草翻阅造成的叙事错误。平心而论,史家对每一个文学家传主,不可能做专门的研究,只能凭有限的时间大致阅读甚至草草翻阅传主之诗文做出判断,作为撰述传主事迹的依据。但后世的专门研究者却要多长一个心眼,认真审查史家所叙是否可靠。在已有研究成果和细读现存文献基础上作出可信的判断。当然,正史所述,多数情况下仍比较可信,但不能尽信。温庭筠晚年“失意归江东,路由广陵”的一大段丑迹叙述,就是一个因误读传主诗文而编造出来的戏剧性故事,是一个“误读出来的正史”之典型例证。
真正要辨明这段戏剧性经历并不存在,只要将庭筠的真实经历简要列出就可一目了然:
大中十年春,庭筠因“搅扰场屋”,贬隋州隋县尉,旋为山南东道节度使徐商招入襄阳幕为巡官,在幕五年。
大中十四年,徐商离任。十一月改元咸通元年,岁末庭筠离襄阳,赴荆州,入荆南节度使萧邺幕为从事。到幕时约咸通二年初。约是年秋,段成式罢江州刺史,至荆州幕,同幕有卢知猷、温庭筠、段成式、沈参军等,彼此诗文唱和。段成式约是年冬离荆幕归长安,任太常少卿。
咸通三年,约仲春,庭筠犹在荆州,时裴休任荆南节度,庭筠有《和段少常柯古》。此后不久,温亦归京。是年秋,有《和太常段少卿东都修行里有嘉莲》。庭筠在荆幕,思乡情切,但所思者系长安鄠郊之别墅,而非所谓“江东”旧乡。
咸通四年,六月,段成式卒,时“庭筠闲居辇下。”(见《南楚新闻》)
咸通五年,在长安,有《为前邕州段大夫上宰相启》。
咸通六年,在长安,约是年六月后任国子监助教。
咸通七年,十月六日犹在国子监助教任,旋贬方城尉,卒。
据上述简历,庭筠根本无“归江东”的主观愿望与实际可能。广陵受辱之事纯属误读而无中生有,亦庶几可以定案。详参拙文《温庭筠段成式晚年交游考》。
(作者:刘学锴,系安徽师范大学中国诗学研究中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