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强剑、金龙:原告耿广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4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四化:原告孙平利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影梅:本院受理原告丁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在百善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石凤阳:本院受理原告陈子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20分在百善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雪梅:本院受理原告朱协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40分在百善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丁伟:本院受理原告吴尊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20分在百善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磊:本院受理原告李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3民初8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公告
唐鑫:本院受理的(2023)川1303民初1032号原告王长清诉你及苟凤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3年5月22日10时在航空港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公告
四川开源顺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2023)川1303民初1483号原告南充市高坪区大财水泥管道制品厂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3年5月23日15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公告
蒲迎春:本院受理的(2022)川1303民初4625号原告四川力马车业有限公司诉你及四川宝升典当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3年5月22日9时在航空港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陕西紫曦晟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MAB0HY66X7):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拖欠李天栋工资2300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我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理预先告知书(市人社预理字〔JK2023〕2006号),拟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理:限你单位3日内支付李天栋工资2300元,赔偿金115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经开大队(凤城十二路凯瑞E座107室)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视作放弃陈述和申辩权。特此告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陕西紫曦晟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MAB0HY66X7):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在我局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市人社监令字[JK2023]2022号)后,仍未整改。你单位未按改正指令要求整改的行为属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我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向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市人社预罚字〔JK2023〕2009号),拟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8000元整;并将依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示。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六十三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壹万元以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重大处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可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单位如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应在陈述、申辩时一并提交,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如要求听证,应在收到本告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该权利(陈述、申辩请至建工路28A号6010室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经开大队;申请听证请至凤城八路109号6号楼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此告知。
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武汉图辰实木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财锋):本委受理周理建与武汉图辰实木家具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陂劳人仲案字[2023]174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武汉图辰实木家具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3年5月30日上午9时到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黄陂区百秀街249号)本委第一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遗失声明:北京远联程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C6QX575N)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盈励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C5D6DDXN)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指达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C5MYR75H)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贾志洲:原告石春明诉你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04民初89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朱盛林、朱世益:原告邱长生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浙0304民初79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黄政:原告温州市瓯海娄桥米加迪童鞋厂与被告林源、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审理阶段告知书(系列)、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5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新桥法庭(数据资源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申请人浙江凯业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因遗失申请人浙江凯业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收款人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嘉善魏塘分公司、出票行绍兴银行镜湖支行、金额1万元、票号0010004128775320、出票日期2023年2月7日的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公告期限自登报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依法宣告该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宁波海事法院公告
广东意诺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原告温岭市金闸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海事债权确权纠纷一案,于2023年3月24日依法作出(2023)浙72民初24号民事判决:一、确认原告对被告广东意诺远洋渔业有限公司享有“振方2”“振方3”渔船看管相关费用32万元、债权登记申请费1000元的海事债权,并可依法参与“振方2”“振方3”渔船拍卖款的分配;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115元,公告费1200元,由被告广东意诺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因你司有关人员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72民初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磊:原告徐先羊诉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844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5月25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林云调:原告金素妃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按放弃举证权利处理。定于2023年8月22日9时在本院院机关家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吴小新:原告瑞安市中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黄增华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122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施彩领:原告黄学松诉你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2979-3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5月24日9时40分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德强:原告夏银松诉你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2979-4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5月24日10时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柯伟锋:原告宋存楷诉你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2979-1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5月24日9时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胡树蓉:原告瑞安市何泼蔬菜批发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浙0381民初28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孙星:原告薛荣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浙0381民初28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帅帅:原告刘继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浙0381民初28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施得志:原告程静静诉你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1225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施得志:原告徐玉荣诉你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1225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施得志:原告陈彩霞诉你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1225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施得志:原告郑荷兰诉你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1225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胡望胜:原告张德叶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