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元(含)以下的科研项目经费原则上一次性拨付到位、开展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山西省太原市《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日前正式出台。实施意见围绕扩大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经费拨付机制、加大激励力度、减轻事务性负担、创新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等方面强举措,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按照实施意见,围绕太原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综合运用竞争择优、定向择优和“揭榜挂帅”“赛马制”等多种项目组织方式。其中,对人才类项目、科技战略研究类项目可采取竞争择优方式;对优势单位相当、存在多种技术路线可能且战略急需的攻关任务可并行立项,开展“赛马制”竞争;对制约产业发展、企业自身难以解决的关键技术,可采取“揭榜挂帅”方式,由企业出题,政府张榜,“链主”企业和政府共同出资、共同选帅、共同验收。
在经费拨付使用方面,对重大技术创新平台、市属转制院所等领域率先开展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允许试点单位从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对持有的科技成果,可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进行转化所获得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具体分配方式、比例在充分听取本单位科研人员意见基础上进行约定,用于激励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的部分不低于70%等。
同时,实施意见还提出,要持续加大市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探索建立投贷联动机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科技保险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探索利用科技创新类引导基金,通过进一步加大让利幅度、建立容错机制等措施,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推动更多具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本报记者 李建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