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4日电(记者鲁元珍)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地为互联网广告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和广告模式创新,原工商总局制定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难以适应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和互联网广告行业发展实际。新发布的《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可操作性,着力解决当前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针对当前消费者反映集中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努力打造互联网广告监管利剑。一是针对弹出广告“过多过滥”问题,《办法》进一步对“一键关闭”情形进行了细化,增设了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责任,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二是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智能家电、导航设备、智能交通工具等屡屡弹出广告,影响消费体验甚至交通安全的问题,《办法》明确作出相应规制。三是针对利用网络直播发布互联网广告的情形,《办法》明确规定网络直播构成商业广告的,相应广告活动参与主体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四是针对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虚假违法代言问题,《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监管措施,新增了对广告代言人管辖的规定,为有效规范广告代言活动夯实了基础。五是针对互联网广告精准投放、“千人千面”的问题,《办法》规定利用算法推荐等方式发布互联网广告的,应当将其算法推荐服务相关规则、广告投放记录等记入广告档案,为规范此类广告行为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