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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杂 志
    光明日报 2023年03月15日 星期三

    公告(中缝)

    作者: 《光明日报》( 2023年03月15日 17版)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原告上海德辰物资有限公司诉你、廊坊华日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佳皓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104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尼康映像仪器销售(中国)有限公司、上海东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3年4月10日15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孙凯与你们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136。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工伤认定公告

      宁波舜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恩慈(身份证号:411330198209244013)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2023〕110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书副本、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调查通知书(西经开工认调字〔2023〕025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您单位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事故调查报告或情况说明;3.证明王恩慈是否属于工伤的证据材料。逾期未提交或者拒不举证的视为无证据材料,本委将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特此公告。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屈建波:原告吴泽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04民初77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金冬云:原告蚌埠市万锦顺乾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魏学武:本院受理原告姜松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志豪:原告杨红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川1303民初5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志豪:原告杨红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川1303民初530号及(2023)川1301民初53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3年2月10日刊登的“原告王剑敏诉王玉涛民间借贷纠纷案”公告中原告应为“王建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周长新(户籍地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威远镇龙塘村委会芒冒村民小组88号):本院受理原告陈双伟诉被告周长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1121民初5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3年5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船寮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郭奕宏(户籍地山西省运城市万荣县解店镇新城村第一居民组号):本院受理原告陈建和诉被告郭奕宏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1121民初102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3年5月8日10时在本院船寮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乐清市一得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地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垟心村)、邵宽伟(户籍地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淝河乡三关村三关组18号):本院受理原告叶民雷诉被告乐清市一得包装有限公司、邵宽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1121民初181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3年5月8日15时在本院船寮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孙涛(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戴家河社区秀峰大道69号山语城12栋802房):本院受理原告青田香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1121民初229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一个月内,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的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本院决定了2023年5月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

      遗失声明:福建省联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230025574,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长乐漳港春利摩托车店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州市马尾区来一锅餐饮店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051006691,声明作废。

    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仁至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孔丽烨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光劳人仲(凤凰)案[2022]684号)已办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1186.39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0月15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5714.27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甲子塘第二工业区大岗路3号凤凰派出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泰兴市丰鸿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张小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光劳人仲案[2023]49号)。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5月5日9时30分在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3楼,电话:0755-23421887)。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耀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马正军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光劳人仲案[2023]53号)。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5月6日14时30分在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3楼,电话:0755-23421887)。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宇宙众鑫电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陈志远、肖军诉你单位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3】38、39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5月6日14时30分在本委沙井派出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岳路民兵应急分队大楼5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209305,联系人:陈生)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中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杜利萍诉你单位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3】40号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5月6日10时30分在本委沙井派出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岳路民兵应急分队大楼5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209305,联系人:陈生)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万友腾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宗莲诉你单位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3】41号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5月6日9时30分在本委沙井派出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岳路民兵应急分队大楼5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209305,联系人:陈生)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云创智慧空间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吉鑫诉你单位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3】114号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5月11日9时30分在本委沙井派出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岳路民兵应急分队大楼5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209305,联系人:陈生)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九晟光电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冬梅诉你单位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3】127号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5月11日10时30分在本委沙井派出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岳路民兵应急分队大楼5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209305,联系人:陈生)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卡迪森机器人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刚诉你单位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3】128号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5月11日14时30分在本委沙井派出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岳路民兵应急分队大楼5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209305,联系人:陈生)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煌基塑胶模具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张问铖诉你单位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3】136号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5月11日15时30分在本委沙井派出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岳路民兵应急分队大楼5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209305,联系人:陈生)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咸阳远大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咸阳远大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孟金诉你单位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3】141号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5月11日14时30分在本委沙井派出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岳路民兵应急分队大楼5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209305,联系人:陈生)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遵化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遵化市天泽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孟凡国):本委已受理李清贤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遵劳人仲案【26】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2023年5月9日9时在遵化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庭(地址:河北省遵化市就业局院内)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的7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濮阳仲裁委员会公告

      刘胜义:濮阳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依法受理的申请人濮阳市华龙区通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刘胜义(身份证号码:410928198110290917)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濮仲经字第002号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选定书、濮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与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组庭期为答辩期满后第2日组成仲裁庭,领取组庭通知的期限为组成仲裁庭后10日内,逾期即视为送达。本案将于2023年5月5日9时在本会(地址:河南省濮阳市粮食与物资储备局院内北四楼)开庭审理。届时你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做出裁决。(仲裁秘书:卢莹,联系电话:18539396588)

    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沃迪声科技(四川)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龙汝平、叶雪峰、牟艳梅、常雪梅与你单位工资、经济补偿、养老和医疗保险劳动争议一案(泸市劳人仲案〔2023〕118号-121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答辩、限期举证、开庭、组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4月25日9时在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102号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泸州市龙马大道一段70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青0104执1282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力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力盟海怡文化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拟拍卖被执行人青海力盟海怡文化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37号10号楼10-1001号、10-1013号、10-1014号、10-1033号、10-1045号、10-263号、10-313号、10-39号、10-572号、10-639号、10-716号、10-72号、10-73号、10-758号、10-759号、10-760号、10-761号、10-762号、10-763号、10-764号、10-765号、10-766号、10-767号、10-768号、10-814号、10-845号、10-857号、10-866号、10-908号、10-915号、10-930号、10-936号、10-955号、10-997号、10-998号、11010号、11011号、11012号、1101号、1104号、1105号、1106号、1107号、1108号、1109号、1211号、10-2号、10-1072号、10-426号、10-555号、10-561号、10-583号、10-584号、10-590号、10-593号、10-596号、10-607号、10-1041号、10-1071号、10-610号、10-636号、10-648号、10-706号、10-726号、10-727号、10-730号、10-734号、10-813号、10-817号、10-833号、10-843号、10-848号、10-977号、10-1000号、10-1032号、10-899号、10-925号、10-958号、10-862号、10-874号、1196号、1212号、1213号、1214号、1215号、1216号、1221号、1222号、1223号、1224号、1225号、1102号、1103号不动产(不动产查询建筑面积共计7882.35平方米,以实际面积为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责令上述不动产目前实际使用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腾退上述房屋。到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腾退,对相关责任人罚款、拘留,并强制迁出、更换门锁,强制迁出更换门锁后造成的物品损失由相关责任人自负。如有承租人,请于本公告张贴后五日内向我院提交租赁合同、租金支付证明、租赁物使用情况等证据材料,我院将依法对租赁关系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逾期不提供,视为涉案不动产无租赁,我院将依法强制腾空,并对现使用人罚款、拘留。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院执行行为有异议,案外人对涉案房产及土地主张权利的,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异议视为放弃权利。优先购买权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关注淘宝司法拍卖。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青0104执1282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海力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力盟海怡文化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委托青海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青海力盟海怡文化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不动产进行评估、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37号10号楼10-1001号、10-1013号、10-1014号、10-1033号、10-1045号、10-263号、10-313号、10-39号、10-572号、10-639号、10-716号、10-72号、10-73号、10-758号、10-759号、10-760号、10-761号、10-762号、10-763号、10-764号、10-765号、10-766号、10-767号、10-768号、10-814号、10-845号、10-857号、10-866号、10-908号、10-915号、10-930号、10-936号、10-955号、10-997号、10-998号、11010号、11011号、11012号、1101号、1104号、1105号、1106号、1107号、1108号、1109号、1211号、10-2号、10-1072号、10-426号、10-555号、10-561号、10-583号、10-584号、10-590号、10-593号、10-596号、10-607号、10-1041号、10-1071号、10-610号、10-636号、10-648号、10-706号、10-726号、10-727号、10-730号、10-734号、10-813号、10-817号、10-833号、10-843号、10-848号、10-977号、10-1000号、10-1032号、10-899号、10-925号、10-958号、10-862号、10-874号、1196号、1212号、1213号、1214号、1215号、1216号、1221号、1222号、1223号、1224号、1225号、1102号、1103号不动产(不动产查询建筑面积共计7882.35平方米,以实际面积为准)。拍卖标的物所有权人:青海力盟海怡文化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拍辅机构名称:青海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赵爽。联系电话:0971-6168615、17794740396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当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拍卖机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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