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粤0106民催1号
申请人杭州飞致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遗失由广东胜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出的支票一张,付款行名称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出票人账号为3602013409201006469,票据号码为1020443084354856,票面金额为48000元,出票日期为2023年3月17日,收款人名称为杭州飞致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防止损失,申请人杭州飞致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上述票据的行为无效。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粤0104民特169号
本院受理申请人陈祖伟申请宣告被申请人陈祖能死亡一案[案号:(2022)粤0104民特169号],经查,被申请人陈祖能,男,1955年1月5日出生,原户籍地址:广州市延安三路492号二楼,于2017年12月15日起下落不明,至今已超过四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希望陈祖能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一年,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谭张锋:本委已受理你诉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案【2023】3号)已审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结果为:撤销深宝劳人仲案【2023】3号案件。你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前进一路91号公共就业服务大楼领取仲裁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周成亮:本委已受理深圳达沃斯光电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福海)案【2022】1556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5月24日9时30分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综治中心二楼福海派出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孔云岩:本委受理深圳市良胜电子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福海)案【2022】1395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综治中心一楼仲裁送达窗口领取。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保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文品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航城)案【2023】104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04月28日9时30分在航城仲裁207庭(深圳市宝安区凯成二路17号航城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2号楼20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融华置地投资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夏朝勇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2〕965号),因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2〕965号非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双方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太阳通品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泽举、覃寿江、陆春燕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松岗)案【2022】1404-1406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详见仲裁裁决书(深宝劳人仲(松岗)裁【2022】479号、深宝劳人仲(松岗)裁【2022】519、深宝劳人仲(松岗)裁【2022】484号)。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松岗影剧院5楼508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深宝劳人仲(松岗)裁【2022】479号、深宝劳人仲(松岗)裁【2022】484号)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述仲裁裁决(深宝劳人仲(松岗)裁【2022】519号)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圣罗克艺术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郭祥、何文婷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两案(深宝劳人仲(松岗)案[2023]168、183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5月6日14时30分在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松岗派出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松岗影剧院二楼,联系电话:0755-27716155),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易财神便利店(经营者:杨洋):本委已受理李超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3】584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5月9日9时30分在新安派出庭仲裁二庭(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408)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一凡传媒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鲸冠贸易商行(经营者:王静):本委已受理赖胜杰诉你两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3】620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4月27日9时30分在新安派出庭仲裁三庭(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409)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天祥时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已受理黄诗广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3】177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5月2日14时3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5号观澜行政服务大厅观澜A栋一楼观澜派出庭仲裁二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阳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阳春市搜媒网络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李嘉琪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西劳人仲案字〔2023〕16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1900元一案。现定于2023年6月6日上午9时在阳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地址:阳西县桥平一路2号人力资源市场五楼仲裁庭)。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期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广东省阳西县桥平一路2号人力资源市场4楼401室)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阳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阳春市搜媒网络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黄对媛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西劳人仲案字〔2023〕17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5000元一案。现定于2023年6月6日下午15时在阳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地址:阳西县桥平一路2号人力资源市场五楼仲裁庭)。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期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广东省阳西县桥平一路2号人力资源市场4楼401室)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阳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阳春市搜媒网络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申天然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西劳人仲案字〔2023〕18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3899元一案。现定于2023年6月7日9时在阳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地址:阳西县桥平一路2号人力资源市场五楼仲裁庭)。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期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广东省阳西县桥平一路2号人力资源市场4楼401室)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阳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阳西县美居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许耀文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西劳人仲案字〔2023〕19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10000元及工资(佣金)309079元一案。现定于2023年6月8日上午9时在阳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地址:阳西县桥平一路2号人力资源市场五楼仲裁庭)。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期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广东省阳西县桥平一路2号人力资源市场4楼401室)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鼎鑫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嘉琦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燕罗)案[2022]1097),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燕罗)案[2022]1097号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结果: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动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米法宁诉你单位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3】43号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5月10日9时30分在本委沙井派出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岳路民兵应急分队大楼5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209305,联系人:陈生)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绿自然生物降解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张世爱、陈霞、向辉前、凡分分、莫艳萍、吴彬、王凤义、邓小刚等11人诉你单位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3】47-51、57、58、247-257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5月10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委沙井派出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岳路民兵应急分队大楼5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209305,联系人:陈生)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郭创新:本委受理深圳蔚多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3】64号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5月10日10时30分在本委沙井派出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岳路民兵应急分队大楼5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209305,联系人:陈生)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宝兴精密(深圳)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廖林利诉你单位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3】73号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5月10日14时30分在本委沙井派出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岳路民兵应急分队大楼5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209305,联系人:陈生)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蓝宝实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谭娆媚诉你单位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3】80号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5月10日14时30分在本委沙井派出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岳路民兵应急分队大楼5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209305,联系人:陈生)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云合达智能电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尹清、黄茂华、钟仕奇诉你单位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3】85、86、131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5月10日15时30分在本委沙井派出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岳路民兵应急分队大楼5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209305,联系人:陈生)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