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点评】
无论是汶川地震救援、户外山野搜寻、城市内涝应急等危急关头,还是前不久土耳其地震这样的国际救灾援助,很多民间公益救援组织参与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8年以来,这类组织的整体水平持续提升,已经成为应急救援的新生力量和有效补充。它们具有志愿公益性、非营利性、专业性等显著特点。如遇险情,它们能够不以营利为目的开展紧急救助、资源筹措、信息支持等多项工作,在应急救援的各种复杂细分场景下,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公众对救援服务的多样需求,弥补了政府保障力量以及市场化服务的不足,有助于形成多元社会治理的协同效应。
不过,民间公益救援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也会受到诸多因素影响。如法律法规建设尚不完善、支撑系统尚不健全、监督监管机制缺乏,应急救援资金长效性和可持续性等问题亟待解决。
为进一步推动其长效、健康、可持续发展,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既要提升扶持引导的务实性和服务性,又要强化规范监督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建议从以下方面采取有效措施。
完善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明确民间公益救援组织的定义以及成立、管理、解散全流程,明确应急救援、监督、奖惩等各环节的权、责、利,确保公益救援组织中没有滥竽充数现象,坚决杜绝由此带来的严重后果。研究制定民间公益救援组织因公益救援受伤、致残或死亡的保险补偿相关法律,对符合申报烈士标准的,应比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参与救助工作成绩显著的救援组织和个人进行评选、表彰、奖励,扩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激励作用。
健全系统支持。力促救援系统内部的资源、人才、设施设备等要素流动共享,实现救援力量的整体协调,避免重复建设带来的资源浪费以及因多头管理造成的信息混乱。探索建立灾害统一管理系统,负责救援应对策略、人员力量调度、指挥信息发送等方面工作,将各类救援力量有机整合起来,更好完成灾害救援任务。完善应急救援规范化培训体系,分场景规范培训演练科目,形成规范培训考评体系。
落实资金保障。可采取多种方式予以适当补助,比如,成立专项基金形式的专库管理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由政府购置救灾装备并向此类组织提供,用于日常训练、紧急救援等方面;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补贴救援队伍参与任务过程中的资金缺口,提高队伍专业水平与服务能力。在保险购买方面提供资金支持,为参与救援实战的民间救援组织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建立监管体系。政府层面,探索建立专门的非营利组织监管机构,政府将监管活动委托给这些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定期对民间救援组织进行全方位考核,将考核成绩向全社会公布,扩大组织影响力和公信力。社会层面,加强公众监督与媒体监督,要求组织定时公布运行情况及资金情况。从组织自身看,可推行组织内部的党支部监督、队员大会监督管理等模式,将党性要求与组织的公益救助思想结合起来,将新时代党的方针政策与组织发展结合起来,发挥党支部对组织的监督作用,促进组织更加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张永忠,系中国应急管理学会紧急医学救援专委会秘书长,天津大学应急医学研究院应急管理研究室主任、副教授)
(项目团队:本报记者 李晓、严圣禾、王斯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