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天津市中建国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深鹏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18124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4月4日9时30分在第五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市河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天津天海达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尚鹏英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河北劳人仲裁字【2022】第455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单位对津河北劳人仲裁字【2022】第455号仲裁裁决书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株洲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湖南松本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刘晓辉诉你单位支付拖欠工资等争议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株劳人仲案字(2023)第007号的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定于2023年3月29日9时在本会第三仲裁庭(株洲市天元区天伦西路86号市总工会)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
秦皇岛市抚宁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秦皇岛市隆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方锡强与被申请人你公司、第三人秦皇岛天马酒业有限公司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抚劳人仲案[2022]42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本案定于2023年4月13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秦皇岛市抚宁区迎宾路就业服务局314室)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否则将依法缺席审理。
秦皇岛市抚宁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秦皇岛天马酒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方锡强与被申请人秦皇岛市隆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秦皇岛天马酒业有限公司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抚劳人仲案[2022]42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第三人(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本案定于2023年4月13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秦皇岛市抚宁区迎宾路就业服务局314室)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否则将依法缺席审理。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内蒙古京顺达货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张红向我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经多方联系你公司无果,现本局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工伤保险科)领取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逾期不来领取的,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金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李维利向我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经多方联系你公司无果,现本局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工伤保险科)领取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逾期不来领取的,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韩乡阁餐饮店:你单位职工武秀英向我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经多方联系你公司无果,现本局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工伤保险科)领取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逾期不来领取的,视为送达。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鸿利自动化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南城段450号1栋201室):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邦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鸿利自动化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浙1121民初3939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延长审限及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司法公正码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后的15日,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3年3月30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孙爱军(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贵溪市塘湾镇坊村店前组6号附1号,现住具体地址不详):本院受理原告林来芬与被告孙爱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1121民初130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定于2023年6月12日15时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唐山仲裁委员会公告
王旭东:本委于2022年9月8日受理的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胜利路支行与被申请人王旭东之间的金融借款、保证、抵押合同纠纷[(2022)唐仲裁字第208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金融规则、仲裁员名册及《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4月10日9时在本委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蚌埠仲裁委员会公告
蚌埠华夏云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质量鉴定机构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有限公司已将蚌埠华夏云谷-云计算及智慧产业基地1#、2#、3#、5#楼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现状检测报告共4本提交至本委。另,申请人补充提交了证据(公证书),且仲裁庭已接受申请人提交的补充证据并已同意下一步启动申请人申请的造价鉴定申请。现向你方送达上述4本鉴定意见书、申请人提交的补充证据、限期提交质证意见通知书、限期选定鉴定机构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8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本委开庭对质量鉴定意见、补充证据质证并选择造价鉴定机构。如你方未按期到场,视为你方放弃选择鉴定机构以及质证的权利,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抽签确定造价鉴定机构予以鉴定。
蚌埠仲裁委员会公告
安徽省昕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孙建:本委受理安徽江海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送达应裁和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满后,若你们未选定仲裁员或未与对方选定重合,本委将指定朱五星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遗失声明:闽侯县森林人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210014494,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州惠号实业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5012410006354,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州市鼓楼区蜜盏饮品店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020228255,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建铁悦通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MA2Y3DYJ5R,遗失公章一枚,章文:福建铁悦通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声明作废。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开派出庭公告
西安杨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石增辉、于兴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送达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2〕第2438、2439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以上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地址:西安市明光路166号凯瑞E座一楼)。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开派出庭公告
陕西普拉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赵倩、刘婷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送达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2〕第1198、1631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以上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地址:西安市明光路166号凯瑞E座一楼)。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开派出庭公告
陕西怡悦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李兴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送达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2〕第2611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以上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地址:西安市明光路166号凯瑞E座一楼)。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开派出庭公告
西安夜月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李胜利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送达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2〕第181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以上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地址:西安市明光路166号凯瑞E座一楼)。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开派出庭公告
驿路星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朱怡凡、屈王鹏、刘志强、郭秦龙、张涛、马莹、向玉娥、陈振琴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送达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1〕第2941、3088、2987、2986、2937、2946、2999、3017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以上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地址:西安市明光路166号凯瑞E座一楼)。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开派出庭公告
西安黑玛门窗幕墙系统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崔文超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送达市劳人仲案字(经开)〔2022〕第249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以上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地址:西安市明光路166号凯瑞E座一楼)。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滕胜丰:原告胡菊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04民初77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吕彦君:原告黄春凤与你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等“七合一”告知书、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保全结果和期限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定于2023年4月4日9时在本院第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朱洪宇: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成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等“七合一”告知书、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定于2023年4月7日9时在本院第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苏永涛:原告文成县昌大汽车配件经营部诉你修理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28民初27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勇:原告温州市欧康鞋材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04民初70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艾涛:原告徐华桦诉你方、杨钊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川0502民初63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3)皖1621民初1238-1号、(2023)皖1621民初1239-1号
王显英、张峰:原告纪成贵、徐继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纪成贵诉你们追偿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曾桃:原告温州市如铭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增浪、张建南、你、王昌源、张士早追收未缴出资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86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株洲九骏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田丹与你(单位)支付工资等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株荷劳人仲案字(2022)第252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补缴社会保险、工资共计43563元(仲裁请求项目及合计金额)。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3年3月28日9时30分在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1号楼802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会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濮阳仲裁委员会公告
星河华讯(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濮阳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依法受理的申请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被申请人星河华讯(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濮仲经字第134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地址:河南省濮阳市粮食与物资储备局院内北四楼)。(仲裁秘书:李晓瑜,联系电话:1663933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