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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8日 星期三

    公告(中缝)

    作者: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8日 17版)

    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书

    泸高新管行处[2022]05号

      深圳市沃世达数码电子有限公司、泸州壹伍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2日,深圳市沃世达数码电子有限公司与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为履行该协议,深圳市沃世达数码电子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在泸州高新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即泸州壹伍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投资合作协议》第三条第(一)款第1项约定“甲方(我委)给予乙方泸州项目公司万级以上、千级以下厂房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办公及其他用房不超过800元/平方米装修补贴,主要装修材料进场、正式装修后支付30%,装修工程达到50%时支付20%,装修完毕后支付30%,正式投产后支付20%;第3项约定甲方对乙方泸州项目公司新购生产设备按总金额的25%进行补贴;第4项约定自投产之日起前3个完整年度内给予物流补贴;第5项约定对销售到国外的产品提供出口创汇奖励”。我委依约支付了产业扶持资金1474.41万元。根据《投资合作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第1、2、9项约定“项目公司(泸州壹伍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500万元,设立时实缴不低于300万元,并于注册设立一年内实缴到位;投产之日起前五年内实现销售收入34亿元以上,每年销售目标分别为3亿元、5亿元、6亿元、9亿元、11亿元;力争在正式投产后五个完整年度内主板上市”。截至目前泸州壹伍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未实缴完成、销售收入不达标、主板上市无履约可能,已构成根本性违约。为此,我委根据《投资合作协议》第三条第(二)款以及第五条之规定,依法决定如下:责令深圳市沃世达数码电子有限公司、泸州壹伍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前,共同归还我委已拨付的产业扶持资金1474.41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474.41万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7年12月7日起计付至本金归还之日止。收款账号:2011100000171257;户名: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户行:泸州银行高新支行。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深圳市沃世达数码电子有限公司、泸州壹伍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委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联系人:王潇,电话:0830-3592153,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二环路南二段606号2栋(泸州高新区管委会)。

      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20日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葛凌肖:原告蚌埠市禹会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10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汪井爱:原告蚌埠市禹会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诉你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10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焦保领、年吉娜、李娟、五河徽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告吴华月诉你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4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长沙市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望人社监罚告字〔2022〕第X005号

      单位名称:湖南杜乐伯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地址: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润和星城·润和长郡集中商业7幢二层202号,法定代表人:刘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2MA4PE87W1H):2022年8月25日,本机关接到荣陈、付玉投诉湖南杜乐伯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单位”)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本机关于当日对投诉人作了调查。2022年8月26日,本机关依法立案调查。2022年9月16日,本机关对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望人社监询字〔2022〕第X005号),要求你单位报送相关书面材料并接受询问;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报送相关书面材料,也未配合本机关接受询问调查。经查,你单位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2022年10月13日,本机关对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望人社监令字〔2022〕第X005号),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指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本机关。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照本机关的要求进行整改。2022年11月8日,本机关对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望人社监理告字〔2022〕第X005号)。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2022年11月30日,本机关对你单位下达并公告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望人社监理字〔2022〕第X005号)。截至目前,你单位仍未按照本机关的要求进行整改。以上事实,有身份证明材料、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参保证明》、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望人社监询字〔2022〕第X005号)及送达回证、《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望人社监令字〔2022〕第X005号)及送达回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望人社监理告字〔2022〕第X005号)及送达回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望人社监理字〔2022〕第X005号)及送达回证等材料为证。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拒不履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理决定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则视为自行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监察员:周瑶(执法证号:18-ZA0216)、佘佳(执法证号:18-ZA0214),联系电话:0731-88076168,地址:长沙市望城区望府路200号,邮编:410200。

      2023年1月13日

    关于要求金江水力发电集团有限公司向泸州高泰实业有限公司履行保证义务的律师函

      川恒律函(2023)字第3号 金江水力发电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恒智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泸州高泰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高泰实业)的委托,就贵公司应向其履行保证义务的事宜致函贵公司: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显示:2018年4月3日,贵公司与高泰实业、泸州金能移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金能公司)签订了《一般保证合同(泸州金能公司项目)》【合同编号:长泰(2018)9-1号】,约定贵公司为泸州金能公司向高泰实业借款16亿元提供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后高泰实业向泸州金能公司出借了16亿元借款,因泸州金能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偿还义务,高泰实业向泸州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泸州仲裁委员会作出(2019)泸仲字第343号《裁决书》,裁决泸州金能公司向高泰实业支付16亿元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利息及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10月8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泸州金能公司向高泰实业支付保全费1万元;案件受理费、处理费共计7128893元由泸州金能公司承担;若泸州金能公司未按裁决履行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由于泸州金能公司在仲裁裁决后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高泰实业于2020年11月20日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4日受理,但泸州金能公司仍未履行还款义务。为此,高泰实业授权本所特函告贵公司:请贵公司在2023年1月30日前向高泰实业履行保证义务,偿还高泰实业借款本金16亿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及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10月8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保全费1万元;案件受理费、处理费共计7128893元;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请贵公司将以上保证义务范围对应金额的款项支付至该公司指定账户内(银行账户:2010900000162953,户名:泸州高泰实业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高新区支行)。如果逾期,本所将依据委托人的进一步授权对贵公司采取法律行动,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贵公司的违约责任以及由此给高泰实业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专此函告!承办律师:张程,承办律师,联系电话:13980257676。本律师函以公告送达方式向贵公司送达,公告媒体为:光明日报。

      四川恒智达律师事务所

      2023年1月18日

    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书

    泸高新管行处[2022]06号

      美国倍赛达公司、泸州倍赛达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1月19日,美国倍赛达公司与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为履行该协议,美国倍赛达公司于2017年1月12日在泸州高新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即泸州倍赛达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5月1日,美国倍赛达公司、泸州倍赛达科技有限公司与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补充协议》。根据《投资合作协议》第二条第(二)款约定“甲方(我委)向泸州倍赛达提供500万美元产业扶持资金,用于研发、运营;第(三)款约定泸州倍赛达租用所需相关设备及通信基础设施(全部设施设备价值75万美元,租赁费用每年52万元人民币),前3年租赁费用管委会全额承担,第4、5年租赁费用管委会承担50%,租赁期间维护费由泸州倍赛达自行承担;第(五)款约定向泸州倍赛达前5次投片提供每次50万美元的补贴资金;第(六)款约定对泸州倍赛达前3年内每年提供15万美元的差旅补贴”。《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甲方委托美国倍赛达公司与爱尔兰公司Cadence公司采购为期3年且总价款为470万美元的EDA工具使用许可证仅供泸州倍赛达使用,管委会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我委依约支付了产业扶持资金5613.285297万元。根据《投资合作协议》第二条第(九)款第1项约定“泸州倍赛达研发人员在2017年内达到30人以上、在2018年内达到60人以上、在2019年内达到100人以上;第2项约定公司注册后5年(60个月)内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5亿美元,如泸州倍赛达未实现相应的销售收入,则美国倍赛达公司按未完成销售收入比例,同比例退还我委提供的各项补贴、费用,并按中国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补充协议》第六条约定“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截至目前,泸州倍赛达员工人数及销售收入与考核指标相差甚远,且2019年停业后至今未复工,已无履约可能。为此,我委根据《投资合作协议》以及《投资补充协议》之规定,依法决定如下:责令美国倍赛达公司、泸州倍赛达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前,共同归还我委已拨付的产业扶持资金5613.285297万元(含2188.384482万元EDA工具使用费)及利息,利息以本金5613.285297万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7年3月7日起计付至本金归还之日止。收款账号:2011100000171257;户名: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户行:泸州银行高新支行。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美国倍赛达公司、泸州倍赛达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委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联系人:王潇,电话:0830-3592153,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二环路南二段606号2栋(泸州高新区管委会)。

      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20日

    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书

    泸高新管行处[2022]04号

      深圳市迈吉科光电有限公司、泸州市骏腾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2月14日,深圳市迈吉科光电有限公司与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为履行该协议,深圳市迈吉科光电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在泸州高新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即泸州市骏腾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投资合作协议》第三条第(一)款第1项约定“甲方(我委)提供8635万元产业扶持资金用于厂房建设和购买设备,乙方泸州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支付1100万元,建设主材料进场,开工建设后支付1000万元,主体工程达到50%时支付1000万元,主体竣工验收后支付1000万元,正式投产后支付2000万元;第2项约定缴清购地款后支付535万元产业扶持资金”。《补充协议》第1条约定“自行组织厂区内二次平场及室外挡土墙,二次平场工程以财评价下浮20%、室外挡土墙工程以财评价下浮7%作为最高限价按实给予产业扶持”。我委依约支付了产业扶持资金4323.042172万元。根据《投资合作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第1、7项约定“项目公司(泸州市骏腾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设立时实缴不低于500万元,并于注册设立一年内完成验资;五年内研发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每年取得发明专利不少于3项、设计专利不少于5项;新建厂区项目应于2019年3月前全部建设完成”。截至目前该工程处于停工状态,建设进度与协议约定进度相差甚远;同时注册资本未验资完成,项目尚未投产,其相关指标无法考核,已构成根本性违约。为此,我委根据《投资合作协议》第三条第(二)款以及第七条之规定,依法决定如下:责令深圳市迈吉科光电有限公司、泸州市骏腾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前,共同归还我委已拨付的产业扶持资金4323.042172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4323.042172万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7年6月30日起计付至本金归还之日止。收款账号:2011100000171257;户名: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户行:泸州银行高新支行。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深圳市迈吉科光电有限公司、泸州市骏腾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委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联系人:王潇,电话:0830-3592153,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二环路南二段606号2栋(泸州高新区管委会)。

      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2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公告

      先永刚:本院受理原告陈昭权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桂0722民初4033号,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5991元及违约金。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系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2023年3月10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许怀堃:原告蚌埠市禹会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10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焦保领、年吉娜、李娟、五河徽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告吴华月诉你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4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包无界餐饮秋浦河路店:本委己受理刘小红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仲裁庭人员组成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和风险告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3月13日15时在本委(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行政服务大厅320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巍(户籍所在地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38号麒麟新村4幢2单元103室):本院受理原告林来芬与刘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1121民初3703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3年5月23日14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遗失声明:福州点云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编码:35010510023603)、法人章(编码:35010510023606)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清市汇创一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810066743,声明作废。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中核华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受理王娜诉你、深圳华泰实业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11980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对第二被申请人的全部仲裁申请。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武进区牛塘富强活动房厂(经营者:邢东涛):你单位职工王东(身份证号码:34212719701013465X)申请工伤认定一案,我局于2022年12月28日作出认定其为工伤的决定:《认定工伤决定书》(苏0412工认[2022]3797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公告

      江祺豪: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童馨乐、俞彪、王垂化、江祺豪、浙江小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浙0182民初10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童馨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损失10000元;二、被告俞彪、王垂化、江祺豪、浙江小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与所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覆盖的其他债务之和不超过最高额27000000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童馨乐、俞彪、王垂化、江祺豪、浙江小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收案件受理费3992元,由原告负担3942元,由被告童馨乐、俞彪、王垂化、江祺豪、浙江小象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0元,公告费1625元,由被告江祺豪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韩洪涛、栾梅:原告赵鲜竹起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鲁0682民初5601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姬长春:原告盖淑花起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682民初6203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冯幸来、许静:原告董泽润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沐浴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韶关仲裁委员会公告

      谢昌福:本会于2022年10月26日受理乐昌市天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案号为韶仲字(2022)第384号。2023年1月13日由首席仲裁员李柏智、仲裁员陈军、仲裁员梅献中组成合议仲裁庭,并定于2023年3月9日15时开庭,2023年4月10日前作出裁决书,领取裁决书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为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风度北路51号,联系电话0751-8884360。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陕西中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戴云全向我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经多方联系你公司无果,现本局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工伤保险科)领取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逾期不来领取的,视为送达。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

      浙江东阳市爱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李保国向我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呼人社工伤认字〔2022〕第0644号)。经多方联系你公司无果,现本局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工伤保险科)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不来领取的,视为送达。

    巢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安徽三瓜公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人胡焰明、胡云建、芦忠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2]巢劳人仲裁字664、665、666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巢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巢湖市槐林镇高峰奶茶店:申请人汪琳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2]巢劳人仲裁字753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巢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安徽省且沙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人吴波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2]巢劳人仲裁字785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尹建(曾用名尹成富、公民身份号码:510781199008211433):原告李应乾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的劳务费11000元整;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3)川1083民特1号

      本院于2023年1月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钟云洪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钟云洪称,被申请人钟云春,男,1982年11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隆昌市金鹅镇光跃村7组,身份证号:511028198211061211,于2002年前从四川省隆昌市金鹅镇光跃村家中外出后未归,经多方调查寻找,至今未找到。现发出寻人公告,希钟云春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一年,期间届满,本院将定于2024年1月30日开庭审理,依法裁判。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公告

      廖方磊:原告李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3月8日9时30分在经开区法庭石燕巡回点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阳珀丽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铭飏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3月27日14时(遇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利、李亚芝、张亚明、李晓会:本院受理原告傅俊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3月24日9时(遇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辽宁易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立民诉你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3月24日14时(遇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阮炳仓:原告瑞安市约书亚服装经营部诉你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1066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金帆:本院在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周千弟与被执行人瑞安市希红鞋厂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执7460号之一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追加金帆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金帆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周千弟履行义务。如不服本裁定,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康武:原告郑卓钗诉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78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振魁:原告涂朝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109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国教:原告金财女诉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71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2年9月21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合肥市健飞化工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3年1月3日依法作出(2022)浙0212民催17号之一民事判决,宣告该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2年9月21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合肥市健飞化工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3年1月3日依法作出(2022)浙0212民催18号之一民事判决,宣告该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海创新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人侯驰、刘蒙飞、艾付强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定字[2022]第664、665、666号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29-87610838。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幕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秦德鹏、鹿文博、梁霖、李柯、李彤、王紫凝、冶苗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定字[2022]第817、818、819、820、821、822、823号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29-87610838。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众普拉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顺丰同城物流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申请人瞿晖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定字[2022]第875号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29-87610838。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王紫凝:你与被申请人上海幕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定字[2022]第822号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29-87610838。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天津市广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定于2023年3月30日9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邓立成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29-87218908,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苏州特锐光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3年3月13日14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朱奖励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219683。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田海燕:原告吴信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等七合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定于2023年3月8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宁波海曙富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刘日士、陈体健、卓洪汉、王孔威与你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等“七合一”告知书、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定于2023年3月9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黄徐锋:原告廖阿君与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等七合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30日内,定于2023年5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玉壶法庭第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程搜弟:原告毛雄谊与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等七合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30日内,定于2023年5月23日9时在本院玉壶法庭第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四会市闳顺贸易有限公司:原告温州同飞鞋业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审理阶段告知书(系列)、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3月7日9时在新桥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福州剑齿龙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顾倩与被申请人福州剑齿龙科技有限公司因赔偿、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送达榕劳人仲案字(2022)第1199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5楼;联系电话:0591-83326853。

    广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省远熙建设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张明发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广劳人仲案〔2022〕136号,原定于2022年10月20日15时在本委仲裁庭(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2号劳动大厦)开庭审理,因突发疫情未能按期开庭,现依法延期至2022年12月17日15时,开庭地点不变。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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