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法院公告
(2022)浙72民特308号
申请人陈祥吉于2022年12月8日向本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人称:2022年10月21日0255时许,申请人所有的“浙岭渔29886”船与“浙象渔42127”船在207海区5小区(124°13.6‘E,28°48.6’N)发生碰撞。同日0400时许,因“浙象渔42127”船严重受损进水,该船9名船员弃船登上“浙岭渔29886”船。同日0500时许,“浙象渔42127”船沉没。“浙岭渔29886”船为国内捕捞船,生产方式为拖网,船籍港为温岭,总吨位24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前述碰撞事故中“浙岭渔29886”船造成的非人身伤亡损失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数额为70750特别提款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就上述碰撞事故所致非人身伤亡赔偿请求,申请人有权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数额为70750特别提款权,折合人民币652614.98元及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基金设立之日止的利息。本院已依法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与本次海事事故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申请人陈祥吉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有异议的,应自最后一次公告发布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但经本院书面通知的,应在收到通知之起七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二、本院拟在《光明日报》三次发布受理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的公告,债权人应自最后一次公告发布之次日起60日内就本次事故产生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可以限制赔偿责任的海事请求,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债权人对申请人申请设立基金有异议的,也应在该期间内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债权。特此公告。
2022年12月21日
佛山仲裁委员会公告
徐逢盛、胡艺秀: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冯惠芬与你方之间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案号为(2022)佛仲字第1654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其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3年3月15日9时30分在本会第六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3年5月6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开庭以及签收上述材料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第十六层】。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宿州市悦凯农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原告五河县新集镇人民政府诉被告宿州市悦凯农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宿州市悦凯农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五河分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宿州市悦凯农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送达(2022)皖0322民初25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心缘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邹士宏:原告李峻与被告安徽龙之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安徽心缘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邹士宏、陈勇、沈智配、吴波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昕沐、龙桃兰:原告徐小真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3年2月8日9时在仙华法庭第一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桂林仲裁委员会公告
赵洋、沈宇:本会受理申请人桂林汇荣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一案【(2021)桂仲案字第345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3年2月10日15时在本会仲裁一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桂林仲裁委员会公告
杨要伟:本会受理申请人桂林希宇投资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一案【(2022)桂仲案字第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桂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桂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送达地址及方式确认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举证期限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依据本会规则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如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申请人共同选定仲裁员,也未与申请人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员,则本会主任指定卿艳瑛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审理本案,并定于2023年2月23日9时30分在本会仲裁一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皖0304民初4380号
康双堂、陶红汪:原告马存林诉你们运输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10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鸿基恒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已受理黄妙玲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15214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2月9日9时30分在第六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吴鹏飞:原告林光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11141-1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2月8日15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德阳市劳动大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德阳德耘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肖烈康诉你公司支付工资、支付经济补偿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仲裁通知书及仲裁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2月8日14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德阳市天山南路108号劳动大厦二楼206室)公开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振兴派出所公告
被告知人:王君,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五家镇民和村,现住具体地址不详: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振兴派出所所办理的赵立臣被故意伤害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公安机关查明,2022年8月26日22时许,你将赵立臣打伤,经鉴定,赵立臣的伤情为轻微伤。你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进行处罚。对上述告知事项如有异议,你可提供书面陈述、申辩材料的,公安机关将进行复核。自公告之日起7日视为送达。
蚌埠仲裁委员会公告
张巧成:本委受理蚌埠市恒泰投资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裁和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满后组成仲裁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7日15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遗失声明:福州利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020227280,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州市艮悦空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5018210005417,声明作废。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陈国进:本委已受理你诉深圳市博瑞互联网有限公司要求支付赔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2】8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2月9日9时30分(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大浪行政服务中心D栋201仲裁一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吴杨:本委受理赫亚杰、宁锦平、刘文嫒等10人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福城)案【2022】711-720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确认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五绅一渼理发店,经营者:陈波与赫亚杰、宁锦平、刘文媛等10人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赫亚杰、宁锦平、刘文媛等10人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8月30日之间的工资142537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观澜大道202号劳动管理大厦二楼204办公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深华劳人仲(福城)案【2022】712号仲载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深华劳人仲(福城)案【2022】711号,713号-720号件载裁决均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惠湾人社监字﹝2022﹞第2219号
星作(深圳)智能装饰设计有限公司:2022年5月13日,我局接到杨建平、张开全2人投诉你公司拖欠工资共计29750元。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惠湾人社监字﹝2022﹞第1314号)、《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惠湾人社监字﹝2022﹞第1315号)及《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惠湾人社监字﹝2022﹞第1493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公告期满10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案件调处情况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或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惠湾人社监字﹝2022﹞第2220号
深圳市壹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2022年8月29日,我局陆续接到蔡土勇等15人投诉你公司拖欠工资共计250170元。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惠湾人社监字﹝2022﹞第1596号)、《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惠湾人社监字﹝2022﹞第1597号)及《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惠湾人社监字﹝2022﹞第1740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自公告期满10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案件调处情况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或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道滘仲裁庭公告
黄呈文(公民身份号码:513023198707175335):本庭已受理阳宗友诉东莞市志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呈文一案,已于2022年10月14日作出裁决(裁决书号:东劳人仲院道滘庭案字[2022]380号)。因无法联系黄呈文,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庭(地址:东莞市道滘镇振兴路东205号,电话:0769-81162699)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东劳人仲院道滘庭案字[2022]380裁决书的裁决内容为:一、确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已解除;二、由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7789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842元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368元;三、由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期间伙食费1960元;四、由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11600元;五、由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工资24827.86元;六、由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21923.82元及鉴定费300元;七、以上二至六共计182610.68元,该款项第一被申请人需在本裁决书生效后五天内通知并支付给申请人。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缺席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衡立嘉电路有限公司、深圳市衡立嘉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姚铜凡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2〕1386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或者委托代理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2〕1386号非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双方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义乌市玄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义乌市玄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刘昭诉你两单位要求支付赔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松岗)案[2022]1415号),因无法联系你两单位,现依法向你两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2月10日9时30分在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松岗派出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松岗影剧院二楼,联系电话:0755-27716155),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豫太餐饮店(经营者:卓少玲):本委受理余诚海、吴国才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两案(深宝劳人仲(松岗)案[2022]1485、1486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2月17日14时30分在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松岗派出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松岗影剧院二楼,联系电话:0755-27716155),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马旭:本委受理的你诉深圳萨尼服饰有限公司要求支付赔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2】2106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田松:本委已受理杨中奎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桥)案【2022】1089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2月16日14时30分在新桥第一仲裁庭(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创新路司法劳动大楼311)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胜利(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和凤镇孙家巷村巷口村72号):本院受理原告洪国友诉被告张胜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1121民初23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张胜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洪国友借款9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