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言】
近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下文简称《导则》),为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作出具体规定。
创造对儿童更友好的成长环境,正在成为社会共识。然而,当前不少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普遍还存在一种“成人视角”,缺乏对儿童特征的充分考虑。《导则》提出“1米高度”标准,对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具有提纲挈领的意义。细读《导则》文本,“安全”遍布各个段落,如营建保障儿童安全的成长环境、营建安全顺畅的儿童出行环境、构建安全连续的儿童出行路径等。儿童不仅属于家庭,同样属于社会,全社会都有保障儿童安全的义务责任;儿童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必要运动,应努力建设符合儿童身心特征的活动空间,为其提供自由自在运动的乐土。《导则》要求,结合游园、口袋公园等增设儿童游乐场地,并配置沙坑、浅水池、滑梯、微地形等游乐设施,还对新建居住区的儿童游乐场地、运动场地提出明确面积要求;《导则》还提出了“儿童参与”概念,倡导儿童参与街区墙面、植物等涂鸦美化活动,建立儿童需求从表达到落实的全流程、长效性机制。城市公共空间是否切实满足儿童需要,儿童最有发言权。儿童创造力强、充满想象力,他们的参与往往能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导则》的发布,为建设城市儿童友好空间确立了原则、明确了标准,各地还要结合自身情况与特点,大胆创新,因城施策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满足少年儿童不断增长的美好成长空间需求。
(原载于新京报网 作者:王钟的 摘编:金凌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