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董顺林:原告陈川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28民初17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信良记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2年12月15日14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景红亮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535。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黄城海:原告温州市伟诚橡胶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04民初3232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徐传江:原告刘杰利诉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4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优之心便利超市有限公司蚌埠宝龙城市广场分公司:原告叶菁与被告安徽优之心便利超市有限公司、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文虎: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曹莹莹:原告禹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顾绍标:原告五河县武桥镇农夫酒家诉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40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班文斌:原告侯素兰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36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青:原告齐世美诉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33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华软新元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少华):本委受理的刘胡诉你单位要求工资的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长劳人仲案字[2022]第1524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邹国华(户籍所在地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解放街11-13号11幢104室):原告毛玲妹与被告邹国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1121民初2228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诉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昌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告
北京通达海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鉴定中心于2022年9月30日经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确认,你公司职工杨应生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玖级。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2年劳鉴第00473号《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保险科领取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唐山仲裁委员会公告
周向争:本委于2022年5月25日受理的申请人杨聪颖与被申请人周向争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2022)唐仲裁字第95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裁决。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唐仲裁字第95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唐山仲裁委员会[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风井路58号]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武汉市黄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湖北天大诚城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本局2022年6月28日依法受理乾友臣提交其父乾孝明于2020年9月7日死亡的工伤认定申请,2022年10月17日依法作出陂人社工伤认字【2021】00108 号《认定工伤决定书》,2022年10月17日进行快递送达快递被退回,2022年10月25日前往你公司注册地址进行送达,因你公司经注册地点无人办公,导致工伤认定决定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武汉市黄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湖北天大诚城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本局2022年6月28日依法受理康文武提交其父康明好于2020年9月7日死亡的工伤认定申请,2022年10月17日依法作出陂人社工伤认字【2021】00109号《认定工伤决定书》,2022年10月17日进行快递送达快递被退回,2022年10月25日前往你公司注册地址进行送达,因你公司经注册地点无人办公,导致工伤认定决定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公告
柯金泉:本院受理原告操国兵诉被告柯金泉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大冶市人民法院陈贵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遗失声明:福州华烁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210014845,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清市优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810048508,现声明作废。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百安居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叶栋材、林俊铭、陈小斌等10人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13647-13656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2月19日9时在第二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岛海信宽带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受理谢枫诉你、海信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6310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常州国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本局于2022年10月13日依法受理王占伟(身份证号:41272619690808541X)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王占伟称被你单位派遣至常州市武进金顺机电有限公司工作,2021年12月24日,其在用工单位从事日常工作时,右手被架子砸伤。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苏0412工举[2022]499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是否属工伤的全部举证材料,逾期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秦皇岛市抚宁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太原鼎鑫地基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陈爱群诉你公司请求给付工伤保险待遇等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抚劳人仲案[2022]49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组庭开庭通知书,本案记录人员由赵云变更为王壬。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12月27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秦皇岛市抚宁区迎宾路抚宁区就业服务中心314室)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否则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康林: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0682民初4862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泰好国际有限公司、遵义万盛钢铁有限公司、林志新、林金石:本院受理林桂水诉被告遵义万盛钢铁有限公司、林金森、林志新、第三人林桂林、林金石、陈应照、陈春林、泰好国际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黔03民初22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移送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浙0182民初3172号
韩耀文:原告欧阳军诉你与成安县鼎腾汽运队、华安财险邯郸公司、太平财险邯郸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求被告支付赔偿款271534.043元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2年12月21日9时在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巢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胡玲丽:申请人巢湖市苗氏采耳堂三店诉你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巢劳人仲裁字658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巢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南京傅睿建设劳务有限公司:申请人马道艮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巢劳人仲裁字657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巢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巢湖炫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刘立文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巢劳人仲裁字635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公告
四川瑞佳荣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李明华:原告绵竹市晟堃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0683民初169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四川瑞佳荣农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绵竹市晟堃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5025元;二、被告四川瑞佳荣农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绵竹市晟堃贸易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分别以42125元、31800元、61100元、1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1月5日、1月8日、2月8日、6月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为标准进行计算。若未按本判決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违约金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三、被告李明华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610元、保全费1320元,由被告四川瑞佳荣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李明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雄:原告高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781民初51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庐江县第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本局于2022年10月08日受理了洪祥(身份证342601196508215210)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洪祥称2022年4月15日在公司承建的中铁佰和佰樂巢湖国际健康部落二期项目施工现场24号楼二层至三层的楼梯间从钢架上下来时踩断木板被卡头划伤,致右小腿外伤。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巢湖举【2022】0104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是否属工伤的全部举证材料。逾期不举证的,本局将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公告
扬州上城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吴成祥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982民初35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在本公告发出的30日内至本院三龙法庭领取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法院公告
湖南中建天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原告梓潼县山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湖南中建天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按你公司登记的地址邮寄被退回,且多次与你公司负责人电话联系均未接听,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第一次庭审结束时,定于2022年12月19日9时1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