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抚示范区金枫街75-1号0301)、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1698弄30号21幢3层3425室)、沈阳汇展弘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北街75号)、丽水生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鹤城街道龙东小区7幢一单元301室第一间)、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发路8号):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茂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汇展弘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丽水生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1121民初17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昆明通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华苑路358号马街街道办事处205办公室)、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08号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408A)、云南纽傲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关上街道办事处宝乐巷24号天泉住宅1幢1单元303室)、昆明瑗森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云南医药物流中心二栋602号)、温州太行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黄田街道黄田岙村安置房5幢4单元401室)、丽水生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鹤城街道龙东小区7幢一单元301室第一间)、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发路8号):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德秀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昆明通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纽傲实业有限公司、昆明瑗森商贸有限公司、温州太行商贸有限公司、丽水生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1121民初10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汕尾市万德隆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汕尾市城区腾飞路中段北侧新创汇商务大厦4楼C、D、E区)、四川中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文林镇电信街109号)、陆丰市实兴建材有限公司(广东省陆丰市星都经济开发试验区金刚山路西南侧)、深圳市永椿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街道同心社区丁甲岭新村工业区9号1栋305号)、丽水生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鹤城街道龙东小区7幢一单元301室第一间)、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发路8号):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茂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汕尾市万德隆投资有限公司、四川中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陆丰市实兴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永椿实业有限公司、丽水生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1121民初9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钰煌门窗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中华诉你单位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长劳人仲案字[2022]第4133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1月18日9时30分在本委河西派出庭(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华北路878号职工服务大厦二楼207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于庭审结束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禧勝勋茶餐厅:本委受理的龙凤玲诉你单位要求工资等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长劳人仲案字[2022]第4550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仁碧:原告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19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胡易丹:原告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1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广州卓越汽车用品贸易有限公司:原告林瑞诉你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902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南充市顺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成都恒美置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林志君、黄熙妍、文豪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南顺劳人仲案〔2022〕207、208、209)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分别裁决如下:林志君与你单位之间于2021年12月10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你单位于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林志君2022年3月1日至6月9日的工资6920.1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12519.1元;黄熙妍与你单位之间于2021年12月10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黄熙妍2022年3月1日至6月9日的工资6920.1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13794.1元、个人销售提成7160元,驳回黄熙妍的其他仲裁请求;文豪与你单位之间于2021年12月3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文豪2022年3月1日至6月10日的工资7682.73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14478.73元、个人销售提成5902元、小组通提提成8682元。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马市铺路266号409办公室。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永锦:原告虞循许诉你、被告陈体设、林守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等七合一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内,定于2023年2月24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遗失声明:福州市古语绿玉商贸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501310016341,声明作废。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航易(深圳)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吴雨青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燕罗)案[2022]721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2月6日9时30分在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燕罗派出庭一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罗路5号,燕罗应急办三楼,联系电话:0755-27082271)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栢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林茗贤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872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2月7日14时15分在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乡派出庭开庭审理此案(本庭地址: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83号西乡劳动管理办公室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913309)。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澳城新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张瑶、张烨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984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2月6日14时15分在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乡派出庭开庭审理此案(本庭地址: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83号西乡劳动管理办公室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913309)。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博鹏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胡毅龙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1101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2月6日9时30分在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乡派出庭开庭审理此案(本庭地址: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83号西乡劳动管理办公室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913309)。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市科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本委已受理吴超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1268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2月8日16时00分在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乡派出庭开庭审理此案(本庭地址: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83号西乡劳动管理办公室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913309)。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佰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陈丽燕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1320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2月8日9时30分在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乡派出庭开庭审理此案(本庭地址: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83号西乡劳动管理办公室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913309)。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曾洁:原告郑理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10109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12月6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宝鸡核新金属有限公司:2022年7月12日查小清以在你公司发生事故伤害为由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22年7月27日我局予以受理。2022年9月16日我局以“查小清于2021年10月15日在你公司与同事移动焊接完的广告牌时,被倾倒的广告牌砸伤”的事实为依据,作出宝人社个工认决字[2022]61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查小清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2022年9月21日我局按你单位注册地址向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沈建荣邮寄送达《工伤认定决定书》,10月6日因“拒收”邮件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宝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金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2022年10月18日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苍南华府娱乐厅: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你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8447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12月12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温州市瑜璟箱包有限公司:原告孙丽娟诉你、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9967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12月9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于思文:原告孙翠霞诉你、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9154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12月5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柯晓娅:原告谭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10236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12月6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安廷涛:原告陈灵芬诉你劳务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8654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12月6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市高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甘肃宏伟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西安市高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2年12月1日14时开庭审理申请人周艳帅与你方劳动争议案(高劳人仲案字(2022)第196号),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西安市高陵区泾环北路561号,联系电话:029-86091233。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胡家权:原告马孝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