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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2年10月15日 星期六

    公告(中缝)

    作者: 《光明日报》( 2022年10月15日 13版)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邱常建:原告唐耀宗诉你、瑞安市置信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德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5389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追加被告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11月22日9时在本院第11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龙港市晋辉日用品网店:原告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9291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12月5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叶利武、罗建军:原告张年宣诉你们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10712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12月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1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那斐家具有限公司:申请人黄建彬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2]第80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029-87610838。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成都思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2年12月7日14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晏乃存、怀同柱、刘天才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838。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尧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2年12月13日15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游晓蕊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136。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畅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2年12月13日14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赵炜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136。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中能源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2年12月20日9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赵春霞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136。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厦门万里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2年12月8日9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张彦芳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136。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志军:原告余泉军与你、姚宗淼、襄阳亿租汽车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支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温州乐享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 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12月2日8时45分在本院新桥法庭第3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德思勤物资有限公司、赵春雷、邓涛、孙乔:原告蒋慧诉被告蚌埠德思勤物资有限公司、赵春雷、邓涛、孙乔、杨儒俊(2022)皖0322民初1005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上诉人蒋慧就(2022)皖0322民初100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蚌埠德思勤物资有限公司、赵春雷、邓涛、孙乔,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二审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依法审理。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德思勤物资有限公司、赵春雷、邓涛、孙乔:原告蒋慧诉被告蚌埠德思勤物资有限公司、赵春雷、邓涛、孙乔、杨儒俊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蚌埠德思勤物资有限公司、赵春雷、邓涛、孙乔送达(2022)皖0322民初10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温州知星鞋业有限公司、温州知星鞋业有限公司五河分公司、刘凤:原告五河县朱顶镇人民政府诉被告温州知星鞋业有限公司、温州知星鞋业有限公司五河分公司、刘凤(2022)皖0322民初2402号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温州知星鞋业有限公司、温州知星鞋业有限公司五河分公司、刘凤送达(2022)皖0322民初24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宿州市悦凯农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原告五河县新集镇人民政府诉被告宿州市悦凯农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宿州市悦凯农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五河分公司(2022)皖0322民初2522号追偿权纠纷一案。因被告宿州市悦凯农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向宿州市悦凯农副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娜:原告陈欢诉被告袁其波、张娜(2022)皖0322民初276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陈欢就(2022)皖0322民初276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张娜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二审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环(蒙阴)罚字〔2022〕13号

      被处罚人:李波(身份证号码:371328198904016819):本局对你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案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处以行政罚款壹拾叁万(130000.00)元。限你自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将罚款缴至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依法加处罚款。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请于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地址:蒙阴县蒙山路198号)领取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遗失声明:福州市骏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0310069235,法人私章一枚(赵钰娜印),现声作废。

      遗失声明:福州云杉堤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330049075。现声明作废。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广州中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林静敏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7195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奖励假工资合计人民币24638.03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浙江奇威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广州合摩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受理钟道荣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1018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等人民币61053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武汉同宸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邱星均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10915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2月7日9时在第十四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杭州点点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点点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本委已受理张轩诉你及深圳点点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13128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2月1日9时在第三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芜湖市繁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扬州首创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汪世松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皖芜繁劳人仲裁〔2022〕103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芜湖市繁昌区便民服务中心九楼917办公室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书为非终局裁决(含终局裁决),如你单位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泸州市纳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泸州市天熙优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刘骐菘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泸纳劳人仲案〔2022〕85号)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定于2022年12月27日9时30分在本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顺江街24号二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闭庭后的第15日至第30日止,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浙0182民初3189号

      王靖圆:原告洪继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求:1.要求被告归还人民币7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证据材料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19日14时在寿昌法庭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冯卫军(公民身份号码:410426197505084013):原告胡远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7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2022)川0781民初6081号民事裁定书(转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0时在本院二郎庙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敬俊(510781197903024256):原告王加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原告返还原告借款60000元并按照年利率12%向原告支付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利息(借款之日至起诉之日计算为4800元),合计648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河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付友朋、范明秀:原告祝继良、黄燕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川0781民初38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付友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祝继良偿还借款200000元及利息(从2022年7月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驳回原告祝继良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2925元、公告费940元,合计7340元,由被告陈武安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罗顺:原告徐南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三十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2年12月6日9时在仙华法庭第一审判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达州市通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达州市速乐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伦文与你单位工伤待遇赔偿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多方联系你单位,无法送达仲裁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通区劳人仲案[2022]59号),裁决如下:由被申请人达州市速乐商贸有限公司支付给申请人李伦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费等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所有费用186219元(大写:壹拾捌万陆仟贰佰壹拾玖元整)。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达州市通川区张家湾路178号吉昌大院二楼,逾期则视为送达。

    达州市通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达州市通川区百川超市:本委受理周克芳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多方联系你单位,无法送达仲裁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通区劳人仲案[2022]148号),裁决如下:由被申请人达州市通川区百川超市支付给申请人周克芳工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等费用33949元(大写:叁万叁仟玖佰肆拾玖元整)。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达州市通川区张家湾路178号吉昌大院二楼,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2年10月9日刊登的原告张家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儿村支行诉王秀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王秀燕”应为“王秀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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