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仲裁委员会公告
刘琦:我会受理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行与你方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答辩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及仲裁庭组成选定函等仲裁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举证、选定仲裁员及仲裁庭组成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12月12日9时在邵阳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此案,请按时参加。本会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城北路市人民政府大院内前栋三楼,联系电话:0739-5273096,18573902323,特此公告。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管文辉(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鲍新路7号):原告王正红与被告管文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1121民初1482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贝(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院桥镇九莲村下山头24号):本院受理原告姚灵与被告王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1121民初2712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定于2023年12月8日15时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昆明通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华苑路358号马街街道办事处205办公室)、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大道108号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408A(自贸试验区内))、昆明迅洁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西翥办事处桃园社区甸头村322号)、云南远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大都二期3号楼1304室)、丽水生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鹤城街道龙东小区7幢一单元301室第一间)、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发路8号):本院受理原告博骏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昆明通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昆明迅洁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云南远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丽水生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浙1121民初17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至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昆明通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华苑路358号马街街道办事处205办公室)、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大道108号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408A(自贸试验区内))、福建省森泰然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0032(自贸试验区内))、福州致远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后洲街道江滨中大道86号福泰华庭(原福泰广场)1#楼2层01店面-2)、福州若星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坂中路6号泰禾城市广场(二期)3#楼7层26办公-4)、武汉沫辰华庭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黄阪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汉口北大道88号汉口北国际交易中心D1区1026室)、丽水生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鹤城街道龙东小区7幢一单元301室第一间)、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发路8号):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茂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昆明通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森泰然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福州致远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福州若星辰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沫辰华庭商贸有限公司、丽水生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浙1121民初14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至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周国光(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阜山乡周西坑村周西坑79号)、周春銮(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阜山乡周西坑村周西坑80号)、周春基(户籍地浙江省青田县阜山乡周西坑村周西坑67-1号):原告饶秀平与被告鲁全华、周凤其、周象镜、周春銮、周春基、周国光、周春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1121民初2535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3年2月2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
宜昌市伍家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武汉威奥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覃培贵与你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宜伍劳人仲案字〔2022〕205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委宜伍劳人仲决字〔2022〕8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各项工伤保险待遇176489.22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陂劳人仲案字〔2022〕465号
膳差人(湖北)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田芸与膳差人(湖北)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陂劳人仲案字〔2022〕465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膳差人(湖北)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委陂劳人仲裁字〔2022〕465号仲裁裁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蚌埠仲裁委员会公告
尚青松、常一航:本委受理蚌埠市鑫隆电梯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仲裁员石耀身体不适,不宜继续参加案件审理,本委主任根据《蚌埠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将本案仲裁员由石耀更换为丁辉,原于2022年7月25日刊登公告的开庭予以取消,新的仲裁庭于本次公告之日起第61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本委开庭审理本案,你方逾期未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遗失声明:福州盛世光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1110029622,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建艾美客食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210061122,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建御蓝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3MA8U0ACN0A)遗失公章(编码:35010310034001),法定代表人张明照私章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建众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810048621,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建融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020172997,现声明作废。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浙江诺呗壹服饰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潘小妮、陈娜娜、蔡丽芳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6260、6262、6265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潘小妮、陈娜娜、蔡丽芳工资合计人民币14412.64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朱远宏(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受理程以希诉你及深圳市诗远创意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7102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足额支付的工资等人民币217703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武进区湖塘常青装卸服务部(经营者:胡志平):你单位职工霍中郁(身份证号码:320723196312085635)申请工伤认定一案,我局于2022年9月22日作出认定其为工伤的决定:《认定工伤决定书》(苏0412工认[2022]2685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
山东少年强启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王园园、寇潇冉、吴瑞丽以“2021年3月26日19时30分左右,根据公司安排去东阿宣传在乘车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为由,向我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你单位举证相关证据材料。请你单位于2022年10月21日前将有关证据材料送达我机关。逾期不提供有效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机关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我机关调查材料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地址:阳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9室,联系电话:0635-6173060。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浙0182民初3401号
胡江:原告方志庭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求:1.要求被告支付欠款15000元;2.要求被告支付15000元为本金起诉日起至款清日止利息,按年息3.7%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证据材料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1月30日9时在乾潭法庭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2年1月1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丹阳市开发区丹虹农机厂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6月10日依法作出(2022)鲁1312民催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宣告申请人丹阳市开发区丹虹农机厂持有的票据号码3200005125083411、票面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丹阳市开发区丹虹农机厂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公告
鲁慧英:原告李发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青0122民初25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佛山仲裁委员会公告
冯春、林坛章:本会依法受理了陈美仪申请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仲裁案([2022]佛仲字第1092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3年1月5日14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第16层)。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云、徐世海、陈国珍:原告徐朋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万徐:原告李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10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数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福万嘉超市有限公司:原告石涛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4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冯文君、刘建:原告蚌埠市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绪文:本院受理原告李慧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在百善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贾鹏:本院受理原告李怀胜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50分在百善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贾鹏:本院受理原告范晓冰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定传票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40分在百善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翠云:本院受理原告梁永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20分在百善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贾鹏:本院受理原告梁坤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在百善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永生:原告浙江绿玻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等七合一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定于2022年12月2日9时在本院珊溪法庭第1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天玺:原告李堂渊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按放弃举证权利处理。定于2022年12月14日9时在本院第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天玺:原告王军春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按放弃举证权利处理。定于2022年12月14日9时在本院第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史美玲: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34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屈波: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3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洪雪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34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玉柱: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35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蔡晓艳、蚌埠恒通置业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龙子湖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皖0303民初11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秦辉:原告雷永超与你修理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3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倩雯:原告徐建民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36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华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34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林春、常先荣、孙锦荣:原告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中海粮油发展有限公司、孙金涛、孙金双、你们、安徽中海米业有限公司、怀远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皖0303民初2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武保乾: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蚌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单震中、李传傲:原告魏保成诉你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潘建国、丁兆成:原告田寿康诉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雷银川: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35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琦: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38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鲁炜:原告蚌埠新开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恒冠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3民初4133号民事裁定书、(2022)皖0303民初413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2)皖0303民初413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栗三英(410225197512252321)、卜国营(410225197201262311):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自贸区文化艺术支行与被上诉人栗三英、卜国营、金拥军、朱彩云、肖良军、齐万英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2)豫02民再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河南省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2021)豫0291民再7号民事判决;二、栗三英、卜国营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自贸区文化艺术支行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以未清偿本金为基数,自2014年9月5日至2015年9月4日按年率11.4%计息;自2015年9月5日起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按年率17.1%计息);三、金拥军、朱彩云、齐万英、肖良军对本判决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学府川宇火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吴琼秀、戴明娣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航城)案【2022】528-529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两申请人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工资分别为:吴琼秀12100元;戴明娣11667元;共计23767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204-206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王宏亮:本委受理深圳市万彩玲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燕罗)案[2022]667号)。因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1月23日14时30分在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燕罗派出庭一庭仲裁庭开庭(本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罗路5号,燕罗劳动管理办公室三楼,联系电话:0755-27719637),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向心引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刘耀武、罗虔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2】1845号、1846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1月30日9时30分在新安派出庭仲裁一庭(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40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博通华文化教育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曾小玲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2】1339号}已办结。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领取(联系人:聂小姐,电话:0755-85248734),逾期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付付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许郁森、刘佳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2】1382、1383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404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考拉口腔诊所:本委已受理宋晓宇、欧亚婷等2人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2】1903、1904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1月30日9时30分在新安派出庭仲裁二庭(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408)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圣融物业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刘燕银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松岗)案【2022】1130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2月12日14时30分在松岗派出庭仲裁一庭(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松岗影剧院2楼201)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广西叁捌陆壹母婴服务有限公司广州第一分公司、广西叁捌陆壹母婴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吴洁娜、陈凤三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穗越劳人仲案〔2022〕1805、1806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裁决,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广州市越秀区龙藏街15号领取穗越劳人仲案〔2022〕1805、1806号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穗越劳人仲案〔2022〕1805、1806号裁决如下:〔2022〕1805号吴洁娜: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9月的工资差额5571.79元;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10月的工资6309.69元;三、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11月的工资6896.82元;四、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12月的工资6775.86元;五、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1月的工资1428.7元;六、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16.5天余休假工资及13.5天未休年休假工资共4879.03元;七、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报销款4538.84元。〔2022〕1806号申请人陈凤三: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9月的工资差额5320.26元;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10月的工资6108.86元;三、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11月的工资6543.26元;四、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12月的工资6245.27元;五、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1月的工资1018.61元;六、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38.25天余休假工资及14.5天未休年休假工资共6976.61元;七、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报销款121元。〔2022〕1805、1806号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遗失声明:谢然行遗失公安部十四局人民警察证(证号:510098),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