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宜信博诚保险销售服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2年10月26日9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宋晓丹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535。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丙丰:原告刘久莲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等七合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内,定于2023年1月25日10时在本院南田法庭第1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曾桃:原告温州市如铭鞋业有限公司诉你、张建南、王昌源、陈增浪、张士早追收未缴出资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8695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定于2023年1月30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朱文强:原告瑞安市锦川门窗五金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10319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11月10日15时在本院第6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文龙: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10406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提交证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2022年11月24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博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李伯川:原告马其磊诉你们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保安: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金国平: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占斌: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北京辰晟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员工许京生2022年9月2日,就其本人于2021年10月16日,受到事故伤害一事,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2年9月7日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通知你单位到我局协助调查,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3天14时(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来我局接受调查,并提交举证材料。来人请携带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协助调查,我局将依照法律规定正常进行,并根据现有材料作出认定结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63条及《工伤认定办法》第2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路66号,联系电话:01068812020,联系人:徐乐杨吉龙,特此公告。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路66号,联系电话:01068812020,联系人:徐乐、杨吉龙,特此公告。
青岛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仲公告字(2020)第116-2号
北京天健华夏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王建龙、王建平、王志来与你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之规定,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员张志国、王金堂、虞海升三人组成仲裁庭审理,仲裁员张志国为首席仲裁员。仲裁庭定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后的2022年10月28日14时在本会(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B座12层)第五仲裁厅开庭审理本案,请你公司届时出席庭审。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西安东晟汇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纬二十七街九月华城C座1106号)、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08号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408A(自贸试验区内))、东阳鑫飞勇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千祥镇千祥南路103号216室(自主申报)]、西安通顺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经济开发区旭辉荣华国际商务项目中心2号楼16层60号)、丽水生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鹤城街道龙东小区7幢一单元301室第一间)、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发路8号):本院受理原告博骏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东晟汇锦置业有限公司、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东阳鑫飞勇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西安通顺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丽水生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浙1121民初1016号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重新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2年11月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公告
薛本俊:本院受理陈前香与被告薛本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0281民初299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薛本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前香借款本金1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智和:本院受理原告石荷芬与被告王智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0281民初365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智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石荷芬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100000元基数,从2013年7月1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闽清县白中镇乘胜货运代理服务部遗失公章(编码:3501240027398)一枚,遗失法定代表人陈飞私章一枚,声明作废。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拙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已受理陈绪才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10127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1月7日14时在第三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刘宏翊(第三被申请人)、阮成俊(第四被申请人):本委已受理陈博山等8人诉你、深圳泛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汕头市河浦建筑总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7689-7696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1月4日14时30分在第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罗石俊:本委受理冲电气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1436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株洲市荷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荷塘区博思特思维训练馆: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贺心怡诉与你单位支付工资、社会保险补缴等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株荷劳人仲案字(2022)第041号裁决书,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江苏鹏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巩三红(身份证号:341224197012235310)申请工伤认定一案,我局于2022年9月6日作出认定其为工伤的决定:《认定工伤决定书》(苏0412工认[2022]2336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公告
临沂市河东区盛庆商贸有限公司、赵庆昌:本院已受理(2022)鲁1312民初3536号原告上海其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临沂市河东区盛庆商贸有限公司、赵庆昌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原告上海其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1立即停止在其网店内使用“EVERBAB”、“éⅤΕRBΛB”、“一飞冲天”等字样进行宣传;2.请求判令被告1立即停止在其网店内销售标注有“EVERBAB”、“éⅤΕRBΛB”、“一飞冲天”等字样的睫毛夹;3.请求判令被告1就本案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万元整;被告2赵庆昌对被告1临沂市河东区盛庆商贸有限公司的赔偿数额承担连带责任;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两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向你两被告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两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公告
袁国利:原告武杰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116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公告
胡金玲: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新庄子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何青: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献军: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12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合肥市宏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陈宗辉:原告安徽东宏建材有限公司与你们租赁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皖0304民初12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泉州市晟航食品有限公司:原告杭州贤书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诉蚌埠市沃鲜莱超市有限公司、你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2)皖0304民初2157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新梅:原告李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4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多宽:原告蔡军林与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28民初7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常州德瑞电子有限公司:原告浙江正和电子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10196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11月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15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曹宏亮:原告陈盛夫诉你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10335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11月9日9时在本院第6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公告
马瑶、刘伟成:原告张家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泰支行诉你们与李军、刘激、车秋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冀0705民初11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