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倩:原告朱隆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等“七合一”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定于2022年11月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CHHIM KALYAN(音译去凯燕):原告毛立寿与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28民初8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5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林瑞荣:原告董小豪与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28民初18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5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尹宏阳:原告蔡瑞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59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杨玉花:原告瑞安市钰兔鞋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73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卢育武:原告瑞安市华捷鞋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70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余夏珍:原告林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66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吴彦华:原告许秀秀诉你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9768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11月7日15时在本院第6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黄建立:原告李哨武诉你合同纠纷案(2022)浙0381民初10461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11月7日15时在本院第15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工伤认定公告
西安乐业美嘉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高旗(身份证号:610112196602091512)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2022]644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书副本、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调查通知书(西经开工认调字〔2022〕073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单位于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提交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事故调查报告或情况说明;3.证明高旗是否属于工伤的证据材料。逾期未提交或者拒不举证的视为无证据材料,本委将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特此公告。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鲁炜:原告蚌埠新开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被告安徽恒冠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鲁炜:原告蚌埠新开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被告安徽恒冠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华美、五河徽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告吴华月诉被告吴世宇、第三人吴华美、五河徽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华美、五河徽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告吴华云诉被告吴世宇、第三人吴华美、五河徽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庭珍: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海漫:原告夏秋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判决你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1400元等。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辽0113民初57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任勇敢:原告彭春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24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波、葛唯亮:原告陈修峰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26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军: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12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刘世敏不慎遗失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注册号:420116600133518,特此声明作废。